內篇 斷限第十二
夫書之立約,其來尚矣。如尼父之定《虞書》也,以舜為始,而雲“粵若稽
古帝堯”;丘明之傳魯史也,以隱為先,而雲“惠公元妃孟子”。此皆正其疆里,
開其首端。因有沿革,遂相互動,事勢當然,非為濫軼也。過此已往,可謂狂簡
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若《漢書》之立表志,其殆侵官離局者
乎?考其濫觴所出,起於司馬氏。案馬《記》以史制名,班《書》持漢標目。
《史記》者,載數千年之事,無所不容;《漢書》者,紀十二帝之時,有限斯極。
固既分遷之記,判其去取,紀傳所存,唯留漢日;表志所錄,乃盡犠年,舉一反
三,豈宜若是?膠柱調瑟,不亦謬歟!但固之踳駁,既往不諫,而後之作者,
鹹習其迷。《宋史》則上括魏朝,《隋書》則仰包梁代。求其所書之事,得十一
於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為嘆息!
當魏武乘時撥亂,電掃群雄,鋒鏑之所交,網羅之所及者,蓋唯二袁、劉、
呂而已。若進鴆行弒,燃臍就戮,總關王室,不涉霸圖,而陳壽《國志》引居傳
首。夫漢之董卓,猶秦之趙高,昔車令之誅,既不列於《漢史》,何太師之斃,
遂刊於《魏書》乎?兼復臧洪、陶謙、劉虞、孫瓚生於季末,自相吞噬。其於曹
氏也,非唯理異犬牙,固亦事同風馬,漢典所具,而魏冊仍編,豈非流宕忘歸,
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見它記,則無宜重述。故子嬰降沛,其詳取
驗於《秦紀》;伯符死漢,其事斷入於《吳書》。沈錄金行,上羈劉主;魏刊水
運,下列高王。唯蜀與齊各有國史,越次而載,孰曰攸宜?
自五胡稱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錄,索虜成
傳。魏本出於za6*種,竊亦自號真君。其史黨附本朝,思欲凌駕前作,遂乃南籠典
午,北吞諸偽,比於群盜,盡入傳中。但當有晉元、明之時,中原秦、趙之代,
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於傳,何厚顏之甚邪!又張、李諸姓,據有
涼、蜀,其於魏也,校年則前後不接,論地則參、商有殊,何與魏氏而橫加編載?
夫《尚書》者,七經之冠冕,百氏之襟袖。凡學者必先精此書,次覽群籍。
譬夫行不由徑,非所聞焉。修國史者,若旁采異聞,用成博物,斯則可矣。如班
《書·地理志》,首全寫《禹貢》一篇。降為後書,持續前史。蓋以水濟水,床
上施床,徒有其煩,竟無其用,豈非惑乎?昔春秋諸國,賦詩見意,《左氏》所
載,唯錄章名。如地理為書,論自古風俗,至於夏世,宜云《禹貢》已詳,何必
重述古文,益其辭費也?
若夷狄本系種落所興,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於槃瓠,gao6*句6*麗以鱉橋獲濟,
吐谷渾因馬斗徙居。諸如此說,求之歷代,何書不有?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
著,後修宜輟,遂乃百世相傳,一字無改。蓋駢指在手,不加力於千鈞;附贅居
身,非廣形於七尺。為史之體,有若於斯,苟濫引它事,豐其部帙,以此稱博,
異乎吾黨所聞。
陸士衡有云:“雖有愛而必捐。”善哉斯言,可謂達作者之致矣。夫能明彼
斷限,定其折中,歷選自古,唯蕭子顯近諸。然必謂都無其累,則吾未之許也。
古帝堯”;丘明之傳魯史也,以隱為先,而雲“惠公元妃孟子”。此皆正其疆里,
開其首端。因有沿革,遂相互動,事勢當然,非為濫軼也。過此已往,可謂狂簡
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若《漢書》之立表志,其殆侵官離局者
乎?考其濫觴所出,起於司馬氏。案馬《記》以史制名,班《書》持漢標目。
《史記》者,載數千年之事,無所不容;《漢書》者,紀十二帝之時,有限斯極。
固既分遷之記,判其去取,紀傳所存,唯留漢日;表志所錄,乃盡犠年,舉一反
三,豈宜若是?膠柱調瑟,不亦謬歟!但固之踳駁,既往不諫,而後之作者,
鹹習其迷。《宋史》則上括魏朝,《隋書》則仰包梁代。求其所書之事,得十一
於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為嘆息!
當魏武乘時撥亂,電掃群雄,鋒鏑之所交,網羅之所及者,蓋唯二袁、劉、
呂而已。若進鴆行弒,燃臍就戮,總關王室,不涉霸圖,而陳壽《國志》引居傳
首。夫漢之董卓,猶秦之趙高,昔車令之誅,既不列於《漢史》,何太師之斃,
遂刊於《魏書》乎?兼復臧洪、陶謙、劉虞、孫瓚生於季末,自相吞噬。其於曹
氏也,非唯理異犬牙,固亦事同風馬,漢典所具,而魏冊仍編,豈非流宕忘歸,
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見它記,則無宜重述。故子嬰降沛,其詳取
驗於《秦紀》;伯符死漢,其事斷入於《吳書》。沈錄金行,上羈劉主;魏刊水
運,下列高王。唯蜀與齊各有國史,越次而載,孰曰攸宜?
自五胡稱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錄,索虜成
傳。魏本出於za6*種,竊亦自號真君。其史黨附本朝,思欲凌駕前作,遂乃南籠典
午,北吞諸偽,比於群盜,盡入傳中。但當有晉元、明之時,中原秦、趙之代,
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於傳,何厚顏之甚邪!又張、李諸姓,據有
涼、蜀,其於魏也,校年則前後不接,論地則參、商有殊,何與魏氏而橫加編載?
夫《尚書》者,七經之冠冕,百氏之襟袖。凡學者必先精此書,次覽群籍。
譬夫行不由徑,非所聞焉。修國史者,若旁采異聞,用成博物,斯則可矣。如班
《書·地理志》,首全寫《禹貢》一篇。降為後書,持續前史。蓋以水濟水,床
上施床,徒有其煩,竟無其用,豈非惑乎?昔春秋諸國,賦詩見意,《左氏》所
載,唯錄章名。如地理為書,論自古風俗,至於夏世,宜云《禹貢》已詳,何必
重述古文,益其辭費也?
若夷狄本系種落所興,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於槃瓠,gao6*句6*麗以鱉橋獲濟,
吐谷渾因馬斗徙居。諸如此說,求之歷代,何書不有?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
著,後修宜輟,遂乃百世相傳,一字無改。蓋駢指在手,不加力於千鈞;附贅居
身,非廣形於七尺。為史之體,有若於斯,苟濫引它事,豐其部帙,以此稱博,
異乎吾黨所聞。
陸士衡有云:“雖有愛而必捐。”善哉斯言,可謂達作者之致矣。夫能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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