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百十二 列傳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湖廣
西南諸省,水複山重,草木蒙昧,雲霧晦冥,人生其間,叢叢虱虱,言語
飲食,迥殊華風,曰苗、曰蠻,史冊屢紀,顧略有區別。無君長不相統屬之謂苗,
各長其部割據一方之謂蠻。若粵之僮、之黎,黔、楚之瑤,四川之倮儸、之生
番,雲南之野人,皆苗之類。若漢書:“南夷君長以十數,夜郎最大。其西,靡
莫之屬以十數,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長以十數,工卩都最大。”在宋為羈縻州。
在元為宣慰、宣撫、招討、安撫、長官等土司。湖廣之田、彭,四川之謝、向、
冉,廣西之岑、韋,貴州之安、楊,雲南之刀、思,遠者自漢、唐,近亦自宋、
元,各君其君,各子其子,根柢深固,族姻互結。假我爵祿,寵之名號,乃易為
統攝,故奔走惟命,皆蠻之類。
明代播州、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軍數十萬,殫天下力而後剷平之。
故云、貴、川、廣恆視土司為治亂
清初因明制,屬平西、定南諸藩鎮撫之。康熙三年,吳三桂督雲、貴兵兩路
討水西宣慰安坤之叛,平其地,設黔西、平遠、大定、威寧四府。三藩之亂,重
啗土司兵為助。及叛藩戡定,餘威震於殊俗。
至雍正初,而有改土歸流之議。四年春,以鄂爾泰巡撫雲南兼總督事,奏言:
“雲貴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而苗疆多與鄰省
犬牙相錯,又必歸併事權,始可一勞永逸。即如東川、烏蒙、鎮雄,皆四川土府。
東川與滇一嶺之隔,至滇省城四百餘里,而距四川成都千有八百里。去冬,烏蒙
土府攻掠東川,滇兵擊退,而川省令箭方至。烏蒙至滇省城亦僅六百餘里。自康
熙五十三年土官祿鼎乾不法,欽差、督、撫會審畢節,以流官交質始出,益無忌
憚。其錢糧不過三百餘兩,而取於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
錢,大派計兩。土司一取子婦,則土民三載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殺,其親族尚出
墊刀數十金,終身無見天日之期。東川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踞,文武長寓
省城,膏腴四百里,無人敢墾。若東川、烏蒙、鎮雄改隸雲南,俾臣得相機改流,
可設三府一鎮,永靖邊氛。此事連四川者也。廣西土府州縣峒寨等司五十餘員,
分隸南寧、太平、思
恩、慶遠四府,多狄青征儂智高、王守仁征田州時所留設。其邊患,除泗城
土府外,餘皆土目,橫於土司。且黔、粵向以牂牁江為界,而粵之西隆州與黔之
普安州逾江互相鬥入,苗寨寥闊,文武動輒推諉。應以江北歸黔,江南歸粵,增
州設營,形格勢禁。此事連廣西者也。滇邊西南界以瀾滄江,江外為車裡、緬甸、
寮國諸土司。其江內之滇沅、威遠、元江、新平、普洱、茶山諸夷,巢穴深邃,
出沒魯魁、哀牢間,無事近患腹心,有事遠通外國,自元迨明,代為邊害。論者
謂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內宜流不宜土。此雲南宜治之邊夷也。貴州土司向無鉗束
群苗之責,苗患甚於土司。而苗疆四周幾三千餘里,千有三百餘寨,古州踞其中,
群砦環其外。左有清江可北達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粵,皆為頑苗蟠據,梗隔三省,
遂成化外。如欲開江路以通黔、粵,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撫不可。此貴州宜治之
邊夷也。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煙瘴新疆,未習風土,故因地制宜,使之鄉導
彈壓。今歷數百載,相沿以夷治夷,遂至以盜治盜,苗、倮無追贓抵命之憂,土
司無革職削地之罰,直至事大上聞,行賄詳結,上司亦不深求,以為鎮靜邊民無
所控訴;若不剷蔓塞源,縱兵刑財賦事事整飭,皆治標而非治本。其改流之法,
計擒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為上,勒獻次之。惟制夷必先練兵,練兵必先選
將。誠能賞罰嚴明,將士用命,先治內,後攘外,必能所向奏效,實雲貴邊防百
世之利。”世宗知鄂爾泰才,必能辦寇,即詔以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府改隸雲
南。六年,復鑄三省總督印,令鄂爾泰兼制廣西。
於是自四年至九年,蠻悉改流,苗亦歸化,間有叛逆,旋即平定。其間如雍
正朝古州苗疆之蕩平,乾隆朝四川大小金川之誅鋤,光緒朝西藏瞻對之徵伐,皆
事之鉅者,分見於篇。
其土官銜號,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以勞
績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縣之名亦往往有之。
今土司之未改流者,四川宣撫使二:曰工卩部,曰沙馬。宣慰司五:曰木坪,
曰明正,曰巴底,曰巴旺,曰德爾格忒。安撫使二十有一:曰長寧,曰沃日,曰
瓦寺,曰梭磨,曰瓜別,曰木里,曰革布希札,曰巴底,曰綽斯甲布,曰喇袞,
曰瓦述餘科,曰霍耳竹窩,曰霍耳章谷,曰霍耳孔撒,曰霍耳咱,曰林蔥,曰霍
耳甘孜麻書,曰霍耳東科,曰春科,曰下瞻對,曰上納奪。長官司二十有九:曰
靜州,曰隴木,曰岳希,曰松岡,曰卓克基,曰威龍州,曰陽地隘口,曰黨壩,
曰河東,曰阿都正,曰普濟州,曰昌州,曰沈邊,曰冷邊,曰瓦述嘓隴,曰瓦述
毛丫,曰瓦述曲登,曰瓦述色他,曰瓦述更平,曰霍耳納林沖,曰霍耳白利,曰
春科高日,曰上瞻對,曰蒙葛結,曰泥溪,曰平夷,曰蠻夷,曰沐川,曰九姓。
雲南宣慰使一:曰車裡。宣撫使五:曰耿馬,曰隴川,曰乾厓,曰南甸,曰
孟連。副宣撫使二:曰遮放,曰盞達。安撫使三:曰路江,曰芒市,曰猛卯。副
長官司三:曰納樓,曰虧容甸,曰十二關,土府四:曰蒙化,曰景東,曰孟定,
曰永寧。土州四:曰富州,曰灣甸,曰鎮康,曰北勝。
貴州長官司六十有二:曰中曹,曰白納,曰養龍,曰虎墜,曰程番,曰上馬,
曰小程,曰盧番,曰方番,曰違番,曰羅番,曰臥龍,曰小龍,曰大龍,曰金石,
曰大平,曰小平,曰大谷龍,曰小谷龍,曰木瓜,曰麻鄉,曰新添,曰平伐,曰
羊場,曰慕役,曰頂營,曰沙營,曰楊義,曰都勻,曰邦水,曰思南,曰豐寧上,
曰豐寧下,曰爛土,曰平定,曰樂平,曰工卩水,曰偏橋,曰蠻夷,曰沿河,曰
郎溪,曰都坪,曰黃道,曰都素,曰施溪,曰潭溪,曰新化,曰歐陽,曰亮寨,
曰湖耳,曰中林,曰八舟,曰龍里,曰古州,曰洪州,曰省溪,曰提溪,曰烏羅,
曰平頭,曰垂西,曰抵寨,曰岩門。副長官司三:曰西堡,曰康莊,曰石門。
廣西土州二十有六:曰忠州,曰歸德,曰果化,曰下雷,曰下石西,曰思陵,
曰憑祥,曰江州,曰思州,曰萬承,曰太平,曰安平,曰龍英,曰都結,曰結安,
曰上下凍,曰佶倫,曰茗州,曰茗盈,曰鎮遠,曰那地,曰南舟,曰田州,曰向
武,曰都康,曰上映。土縣四:曰羅陽,曰上林,曰羅白,曰忻城。長官司三:
曰遷隆峒,曰永定,曰永順。
凡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司之承襲隸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襲隸吏部。
凡土司貢賦,或比年一貢,或三年一貢,各因其土產,穀米、牛馬、皮、布,皆
折以銀,而會計於戶部。
雍正七年,川陝總督岳鍾琪奏四川巴塘、里塘等處請授宣撫司三員、安撫司
九員、長官司十二員,給與印結號紙,副土官四員、千戶三員、百戶二十四員,
給以職銜,以分職守。內巴塘、里塘正副土官原無世代頭目承襲,請照流官例。
如有事故,開缺題補,與他土司不同
湖廣之西南隅,戰國時巫郡、黔中地。湖北之施南、容美,湖南之永順、保
靖、桑植,境地毗連,介於岳、辰、常德、宜昌之間,與川東巴、夔相接壤,南
通黔,西通蜀。元時所置宣慰、安撫、長官司之屬,明時因之。向推永、保諸宣
慰,世席富強,兵亦果敢,每遇征伐,荷戈前驅,國家倚之為重。清有天下,僅
施南、散毛、容美三宣撫使,永順、保靖兩宣慰使而已。雍正年間,施南、容美、
永順、保靖先後納土,特設施南一府,隸北布政使,永順一府,隸南布政使。兩
府既設,合境無土司名目。後有苗寇,分見各傳,不入此篇。
施南:古巴地。秦、漢南郡蠻。唐施州。元置施南宣撫司、忠孝安撫司。明
玉珍時,復置忠路宣撫司。明宣德三年,復置劍南長官司,立施州衛,領所一、
宣撫司四、安撫司九、長官司十三、蠻夷官司五。清康熙三年,施州始歸順。四
年,改沙溪宣慰司為宣撫司,改劍南長官司為建南長官司,而施南宣撫司、忠孝
安撫司、忠路安撫司如故。雍正六年,從湖廣總督邁柱之請,裁施州衛,設恩施
縣,改歸州直隸州,原管之十五土司並隸恩施縣。十二年,忠孝安撫司田璋納土,
其地入於恩施縣。十三年,施南宣撫司覃禹鼎以罪改流,於是忠峒土司田光祖等
並請歸流,乃以十五土司並原設恩施縣,特設施南府,領六縣。容美改鶴峰州,
別隸宜昌府,領於巡荊道。 明制,施州衛,轄三里、五所、三十一土司,市
郭里、都亭里、崇寧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軍民千戶所,支羅鎮守百戶
所。
大田所,元為散毛峒。明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屬千戶所,仍名散毛。
尋改為大田軍民千戶所,領百戶所一、土官百戶所十、剌惹等三峒。
支羅所,舊隸龍潭司。明嘉靖四十四年,因峒長黃中叛,討平之,遂割半置
所立屯,以百戶二員世鎮之,而今峒司屬焉。
施南宣撫司,元施南道宣慰使。明洪武四年,覃大富入朝,七年,升宣撫司。
清因之。雍正時,覃禹鼎襲。禹鼎,容美土司田明如婿也,有罪輒匿容美。當事
以明如之先從征紅苗有功,置勿問。十三年,明如被逮,自經死。禹鼎以淫惡抗
提,擬罪改流,以其地置利川縣。
東鄉安撫司,明玉珍置東鄉五路宣撫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撫司,命覃起喇為
之。清初歸附。雍正十年,覃壽椿以長子得罪zheng6*法,改流,以其地入恩施縣。
忠建宣撫司,明洪武四年,以田恩俊為之。六年,改宣撫司。清初歸附。雍
正十一年,田興爵以橫暴不法擬流,以其地為恩施縣。
金峒安撫司,明洪武四年,以覃耳毛為之。清初歸附。康熙四十三年,覃世
英襲。子邦舜,呈請改流,以其地為鹹豐縣。
忠峒安撫司,元置湖南鎮邊宣慰司。明洪武四年,命田璽玉為宣撫司。永樂
四年,改安撫司。清初田楚珍歸附,調征播州有功,仍準襲職。雍正十二年,田
光祖糾十五土司呈請納土歸流,以其地入宣恩縣。
散毛宣撫司,元為散毛府。至正六年,改宣撫司。明洪武四年,命覃野旺為
宣撫司,割其半為大田所。清初覃勛麟歸附,仍準襲職。雍正十三年,覃烜納土,
以其地入來鳳縣。
忠路安撫司,明洪武四年,命覃英為安撫司。清康熙元年,覃承國歸附,以
征譚逆功襲前職。雍正十三年,覃楚梓納土,以其地改利川縣。
忠孝安撫司,元至正十一年,改軍民府。明洪武四年,以田墨施為安撫司。
清因之。康熙八年,田京襲,累授總兵。十九年,告休。雍正十三年,田璋納土,
以其地為恩施縣。
高羅安撫司,元高羅寨長官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撫司,以田大名為之。清
順治初,田飛龍歸附,仍準世襲。雍正十三年,田昭納土,以其地入宣恩縣。
木冊長官司,元置安撫司。明永樂六年,改長官司,以田谷佐為長官司。清
初,田經國歸附,仍與世襲。雍正十三年,田應鼎納土,以其地入宣恩縣。
大旺安撫司,元至正置。明洪武四年,以田驢蹄為安撫司。清康熙初,田永
封歸附,仍準襲職。雍正十三年,田正元納土,以其地入來鳳縣。
臨壁長官司,原附大旺。清康熙元年,頒給田琦印信,仍與世襲。雍正十三
年,田封疆納土,以其地入來鳳縣。東流安撫司,原附大旺。
唐崖長官司,元置千戶所。明洪武七年,改長官司。清初覃宗禹歸附,仍與
世襲。雍正十三年,覃梓桂納土,以其地入鹹豐縣。
龍潭安撫司,明洪武四年,以田應虎為安撫司。清初歸附,仍準世襲。雍正
十三年,田貴龍納土,以其地入鹹豐縣。
沙溪安撫司,明置。清初歸附。康熙四年,黃天奇襲安撫司。天奇子楚昌。
初,楚昌入施州衛學為諸生。時諸司爭並,民鮮知禮,楚昌折節力學,有時名。
及襲職,設官學,公餘與多士講肄,多所成就。楚昌死,子正爵襲。雍正十三年,
改流,其地入於利川縣。
卯峒長官司,清雍正十三年,長官司向舜納土,以其地入來鳳縣。
漫水宣撫司,清初,宣撫司向國泰歸附,仍準世襲。雍正十三年,向庭官納
土,其地入於來鳳縣。
西萍長官司,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於鹹豐縣。
建南長官司,明宣德五年置。清雍正十三年裁,其地入於利川縣。
容美土司,唐元和元年,田行皋從高崇文討平劉辟,授施溱溶萬招討把截使,
仍知四州事。宋有田思政。元有田乾亨。明洪武三年,田光寶以元所授誥敕詣行
在請換,乃命光寶仍為宣慰使。傳至田既霖,清順治間歸附,仍授宣慰使。子甘
霖襲。甘霖字特雲,著合浦集。甘霖子舜年,字九峰,受吳逆偽承恩伯敕,後繳。
奉檄從征有勞績,頗招名流習文史,刻有廿一史纂。日自課,某日讀某經、閱某
史至某處,刻於書之空處,用小印志之。有白鹿堂集、容陽世述錄。子明如襲職。
以放肆為趙申喬劾奏,奉旨原宥。雍正十一年,再為邁柱嚴參,明如移駐平山寨
儗抗拒,為石樑長官司張彤砫催迫,明如自盡。改土歸流,改司為鶴峰州,
隸宜昌府。
永順:漢武陵,隋辰州,唐溪州地。宋時為永順州。元時,彭萬潛自改為永
順等處軍民安撫司。明洪武五年,改宣慰使。清順治四年,恭順王孔有德至辰州,
宣慰使彭宏澎率三知州、六長官、三百八十峒苗蠻歸附。十四年,頒給宣慰使印,
並設流官經歷一員。康熙十年,吳三桂叛踞辰龍關,授永順宣慰使彭廷椿偽印,
廷椿繳之。奉旨賞其子宏海總兵銜,令率土兵協剿,有功,授宣慰司印。雍正六
年,宣慰使彭肇槐納土,請歸江西祖籍,有旨嘉獎,授參將,並世襲拖沙喇哈番
之職,賜銀一萬兩,聽其在江西祖籍立產安插,改永順司為府,附郭為永順縣,
分永順白崖峒地為龍山縣。
南渭州土知州,屬永順司。元至元中,置安撫司。明洪武二年,以彭萬金為
土知州。傳至彭應麟,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彭宗國納土,以其地入永
順縣。
施溶州土知州,在永順司東南。元會溪、施溶等處長官司。明洪武二年,改
州,以田建霸為土知州。傳至田茂年,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田永豐納
土。
上溪州土知州,屬永順司。明洪武二年,以張義保為土知州。傳至張漢卿,
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張漢儒納土。
臘惹峒長官司,元屬思州,以向孛爍為總管。明洪武五年,改屬永順司,以
田世貴為長官司。傳至田仕朝,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田中和納土。
麥著黃峒長官司,元曰麥著土村,屬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屬永順司,以黃
谷踵為長官司。傳至黃甲,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黃正乾納土。
驢遲峒長官司,元屬思州。明洪武五年,改屬永順司,以向迪踵為長官司。
傳至向光胄,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向錫爵納土。
施溶溪長官司,元屬思州。明初,改屬永順司,以汪良為長官司。傳至汪世
忠,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汪文珂納土。
白岩峒長官司,元屬葛蠻安撫司。明初,改屬永順司,以張那律為長官司。
傳至張四教,清順治四年,歸附。雍正五年,張宗略納土。
田家峒長官司,明洪武三年,以田勝祖為長官司。傳至田興祿,清順治四年,
歸附。雍正五年,田藎臣納土。
保靖宣慰司,亦唐溪州地。宋曰保靜州。元為保靖州安撫司。明仍為安撫使。
清順治四年,明宣慰司彭象乾之子彭朝柱歸附。象乾曾孫澤虹病廢,其妻彭氏用
事。漢奸高倫、張為任二人結連其舍把長官彭澤蛟、彭祖裕等,相與樹黨,以劫
殺為事。雍正元年,澤虹死,子御彬幼,澤蛟欲奪其職,為御彬所遏。迨御彬襲
職,肆為淫凶,澤蛟與其弟澤<蟲乚>合謀,互相劫殺。二年,御彬以追緝澤蛟為名,
潛結容美土司田旻如、桑植土司向國棟,率土兵搶虜保靖民財。七年,御彬安置
遼陽,以其地為保靖縣。
大喇司,在龍山縣,屬保靖司。明正德十五年,以土舍彭惠協理巡檢事。傳
至彭御佶,雍正十三年,納土。
桑植宣慰司,本慈利縣地。元有上桑植、下桑植宣慰司。明置安撫司。清順
治四年,宣慰司向鼎歸附,授原職。鼎子長庚調鎮古州八萬。長庚子向國棟殘虐,
與容美、永順、茅岡各土司相仇殺,民不堪命。雍正四年,土經歷唐宗聖與國棟
弟國柄等相率赴愬,總督傅敏入奏,乃繳追印篆,國棟安置河南,以其地為桑植
縣。
上下峒長官司,明置宣撫司,復改為長官司,而分其地為二。清康熙二年,
向九鸞、向日葵歸附。二十一年,給九鸞上峒長官司印,日葵下峒長官司印。雍
正十三年,上峒司向玉衡、下峒司向良佐納土,以其地屬桑植縣。
茅岡長官司,明改天平千戶所。清順治四年,石門天平所千戶覃祚昌、茅岡
長官覃蔭祚等相繼歸附,給與印信。雍正十二年,茅岡土司覃純一納土,石門天
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繼請設流官,分其地屬石門、慈利、安福三縣。
卷五百十二  列傳二百九十九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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