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
內閣外務部(出使大臣稅務處) 民政部(內外巡警總廳) 度支部(清理
財政處大清銀行造幣總廠) 學部(國子監大學堂) 陸軍部海軍部法部(修訂
法律館大理院京師各級審檢廳) 農工商部 郵傳部 軍諮府弼德院 資政院鹽
政院 典禮院(禮學館) 提學使提法使(外省各級審檢廳) 東三省各司禁衛
軍督練公所軍制鎮制(陸軍鎮監) 巡防隊海軍艦制
清初釐定官制,職儀粗具。中更六七作,存改洄沿,世不同矣。延及德宗,
外患躡跡,譯署始立。繼改專部,商、警、學部接踵而設,並省府、寺,乃分十
部。嗣議立憲,理藩改部,軍諮設處,復更巡警為民政,戶為度支,商為農工商,
兵為陸軍,附立海軍處,刑為法,別立大理院,又取工部所司輪路郵電專設郵傳
部。以今況往,洵稱多制。宣統紹述,合樞於閣,增海軍部,省吏部,改禮部為
典禮院,鹽政處為鹽政院。猶慮閣權過重,設弼德院以相維繫,資政院以為監督。
增埤前事,取臬殊方,因事創名,官冗職雜,階資官品,肇域未區。簡奏咨補,
故實斯在,輯而存之,具載後簡,亦得失之林也。
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各一人。(特簡。)國務大臣十人。(各部大臣
兼充。)丞一人。承宣廳廳長,副廳長,各一人。制諮、敘官、統計、印鑄四局,
局長各一人。(丞以下俱請簡。)其屬有:僉事,印鑄藝師,(俱奏補。)藝士,
錄事(俱咨補。)各員。所轄法制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參議四人。(俱
請簡。)參事,(奏補。)僉事,錄事,視事繁簡酌置。
總理掌參畫機要,締綸時務。法律詔令,會國務大臣尾署名銜。(事涉一部
或數部,會所司大臣署之。)會議時充議長,協理佐之。丞掌主閣務,綜領眾局,
方軌諸長。承宣掌布絲綸,守法典,司文書圖籍。制誥掌詔旨制敕,璽書冊命,
起草進畫,稽頒寶星勳章,典領藩封勛級。敘官掌考功定課,匯覈履行。統計掌
統一計表,刊行年鑑。印鑄掌編輯官報。餘依往制。(詳禮部。)法制院掌編纂
法規,修明法令,擬上候裁。
光緒三十二年,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宣
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並定內閣屬官制。(如前所
列。)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簡。)承政廳左、右丞,參議廳左、
右參議,各一人。(俱請簡。)參事四人。(奏補。)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咨補。)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
補。以上各部同。)
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貳之。丞掌機
密文移,綜領眾務。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各部同。)和會掌使臣覲見,
盟約賞賚,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考工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制
造jun6*火,聘用客卿,招工、遊學諸事,各擅其職。榷算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
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度務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游
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並按約以待。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
京官。(民政、郵傳、法部小京官定額缺。)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
人。(本部司員內遴派。)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雍正五年,定恰克圖市約,置辦理俄事大臣,(見第五款。)不為恆職。鹹
豐元年,改歸理藩院。十年,文宗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其冬,設總理各國
事務衙門,命恭親王奕領之。司員統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時行分署治事
制。(戶部司員覈關稅,理藩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台站驛遞,內閣人員主
機密,俱隸總辦、幫辦。三年,改為英、法、俄、美四股。九年,增設海防股。
後改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統元年,合俄、德為一,增設秘書、機要二
股。)明年,置總辦四人,曰總辦章京。同治元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
人。(二年各增六人。光緒九年各增四人。十年各減四人。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三年,設司務廳,置司務二人。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和約成,更名外務部,班列
各部上。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改總辦為左、右
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並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三十二年改訂官制,
意合滿、漢,而翰林、都察兩院仍依往制。)是歲增置翻譯官十有五人。(七、
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統三年,新內閣成,省總理、會辦兼職,改尚
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至是遂廢。
頭等出使大臣,(正一品。特簡。)參贊,(正三品。)通譯官,(正五品。
俱奏補。)無定員。有事權置,畢乃省。
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特簡。)參贊官,(初制四品,後改從四品。奏
補。)各一人。(英、俄、德、日本、奧、義、和、比各一人。法、日、葡各一
人。美、墨、秘、古各一人。)分館代使二等參贊官二人。(日斯巴尼亞一人。
葡萄牙一人。二)等參贊兼總領事三人。(墨西哥一人。秘魯一人。古巴一人。)
三等參贊八人。(初制五品,後改正五品。奏補。英、法、德、俄各一人。美、
日本各二人。)二、三等通譯官。(二等從五品。三等從六品。奏補。)一、二
等書記官。(一等從五品。二等從六品。奏補。)商務委員,(正五品。奏補。)
武隨員,各使館俱一人。(唯奧、義、和、比不置三等通譯官、武隨員。)分館
二等通譯官、書記官俱一人。總領事(從四品。奏補。)十有三人。(新嘉坡、
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隸英使。海參葳一人,隸俄使。墨西哥、古巴、
金山、小呂宋、美利濱、巴拿馬各一人,隸美使。橫濱、朝鮮各一人,隸日本使。
爪哇一人,隸和使。)領事(正五品。奏補。)十有四人。(檳榔嶼、紐絲綸、
仰光、溫哥埠各一人,隸英使。檀香山、嘉里約各一人,隸美使。薩摩島一人,
隸德使。神戶、長崎、仁川、釜山、新義州各一人,隸日本使。泗水、巴東各一
人,隸和使。)副領事(從五品。奏補。)二人。(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隸日
本使。)又有外國人兼代領事者。(法,馬賽;義,米朗、納婆爾士;美,波士
頓、費城諸處。使臣掌國際交涉。參贊佐之。領事掌保護華僑。)
康熙初,俄國通使,未垂為制。同治六年,始遣使辦理交涉,以道員志剛等
及美使蒲安臣膺其選。光緒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燾使英,翰林院侍講何
如璋使日本,京卿陳蘭彬使美日秘國,俱置副使。別設秘、日分館,置金山、嘉
里約、古巴各總領事。(後為自主國,改遣公使。)二年,定使館參贊二人,
繙譯四人。(十四年,復定翻譯、隨員二人或三人。分館參贊兼領事一人,
繙譯、隨員各一人,參贊如故。三十二年,定參贊以次各員額,如前所列。)
厥後聯翩四出,英使兼領義、比,俄使兼駐德,以奧、和隸之。四年,置新嘉坡
領事,(後改總領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後改領事。)明年,省副使,置
檀香山領事。八年,置紐約領事。十三年,置小呂宋總領事,仰光領事,檳榔嶼
副領事。後改領事。十七年,置南洋各島領事。二十一年,簡法國專使。二十三
年,簡德國專使,和改隸之。並增置韓使。(三十三年撤回,改總領事。)二十
六年,置韓國各口岸領事,及海參葳商務委員。(後改總領事。)二十八年,改
駐法使臣兼使日國,駐美使臣兼使古巴,別設分館,並簡奧、義、比三國專使。
明年,設墨分館。三十年,置南斐洲總領事。三十一年,簡和國專使兼理保和會
事,並以法日使臣兼領葡使,尋設葡分館。三十四年,定使臣為二品專官,並參
贊等官品秩。宣統元年,置美利濱、坎拿大、巴拿馬總領事。嗣是澳洲、溫哥埠、
薩摩島、紐絲綸諸領事踵相躡。三年,置爪哇總領事,泗水、巴東領事。其秋置
朝鮮新義州領事。
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特簡。)參贊臣,通譯官,無定員,不恆置。
保和會專使大臣一人。(正二品。特簡。)陸軍議員一人。(武官諳西文者
充之。)光緒三十三年,罷和使兼職改置。
督辦稅務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以大學士、尚書、侍郎充。後改大臣、
副大臣充。)掌主關稅,督率關吏。提調,幫提調,分股總辦,幫辦,俱各一人。
(外務部、度支部丞、參兼充。)所轄:總稅務司,副總稅務司,各一人。稅務
司四人,副稅務司六人,各關稅務司五十有九人,(潮海五人。粵海、岳州、北
海各三人。膠海、鎮江、東海、閩海、津海、金陵、蘇州、吉林各二人。江海、
梧州、拱北、哈爾濱、山海、浙海、廈門、九龍、九江、亞東、長沙、大連、甌
海、福海、三水、龍州、杭州、安東、沙市、重慶、江門、南寧、瓊海、宜昌、
奉天、騰越、思茅、蒙自各一人。)副稅務司三十有七人。(江漢、粵海、江海、
三水、津海、琿春各三人。大連、潮海、瓊海、九龍各二人。蘇州、南寧、龍州、
重慶、奉天、杭州、廈門、閩海、哈爾濱、蕪湖、大通釐局各一人。以上俱外國
人為之。)初,海關置監督。(各部俸深司員充之。)旋改歸督、撫監督,名焉
耳。自道光以來,海疆日辟,於是始置北洋、南洋通商大臣,關道及監督隸之。
亦有將軍兼理者。(津海歸直隸津海道管理,山海歸奉天奉錦山海道管理,東海
歸山東登萊青道管理,俱隸北洋。鎮江歸江蘇常鎮通道管理,江海歸江蘇蘇松太
道管理,蕪湖歸安徽皖南道管理,浙海歸浙江寧紹台道管理,甌海歸浙江溫處道
管理,江漢歸湖北漢黃德道管理,宜昌歸湖北荊宜施道管理,重慶歸四川川東道
管理,俱隸南洋。閩海歸福州將軍管理。粵海、潮海、北海、瓊海、九龍、拱北,
監督各一人。嘉峪歸甘肅安肅道管理,龍州歸廣西太平思順道管理,蒙自歸雲南
臨安開廣道管理,隸本省督、撫。)鹹豐以後,聘用英人威妥瑪、美人斯密斯氏
襄辦稅務,李泰國繼之。派為總稅務司;凡海關俱置稅務司、副稅務司,(後沿
江各埠,及內地陸路增開口岸,並屬海關。)是為海關募用客卿之始。時管轄之
權屬總理衙門。光緒二十三年,始設稅務處,總稅務司以次各官並受其節度。先
是戶關、工關分隸戶、工兩部,至是始以常關標名。嗣外部與本處定常關分設稅
局,五十里外者歸監督,五十里內者歸稅務司,此內、外常關名稱所由昉也。
民政部民政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廳員外郎,
主事,小京官,各四人。參議廳參事二人。民治、警政、疆里、營繕、衛生五司,
郎中八人,(民治,警政、疆里各二人,餘各一人。)員外郎十有六人,(民治、
警政、營繕各四人,餘各二人。)主事十有八人,(民治、警政各五人,營繕四
人,餘各二人。)小京官各一人。習藝所員外郎一人,(兼充消防隊總理。)主
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消防隊三人。習藝所二人。)六、七品警官各九人,
(消防隊各六人。習藝所各三人。)八、九品警官各十有二人。(消防隊各八人。
習藝所各四人。以上俱隸警政司。)六、七品藝師各一人。(隸營繕司。)六、
七品醫官各一人。隸衛(生司。自警官以下俱奏補。)八品錄事二十人,九品錄
事三十有二人。(俱咨補。)
大臣掌主版籍,整飭風教,綏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貳之。民治掌編審
戶口,兼司保息鄉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經界圖志,審驗
官民土地。營繕掌陵寢工程,修治道路,並保守古蹟祠廟。衛生掌檢醫防疫,建
置病院。所轄:豫審所,(後隸大理院。)路工局,教養局,俱遴員分治之。
光緒三十年,設巡警部,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
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郎中五人,(三十二年增二人。)員外郎、
主事各十有六人,(三十二年增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三十四年增營繕司一人。)
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增五人。)一、二、三等書記官各十人。(仿七、八、
九品筆帖式舊制。三十二年改為八、九品錄事。)習藝所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設承政、參議兩廳,置參事二人。改設民治、疆里、營
繕、衛生諸司,警政如故。宣統元年,定習藝所及消防隊員額。(如前所列。)
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內、外城巡警總廳,廳丞各一人。(初制正四品。光緒三十三年升從三品。
請簡。)掌徼循坊境,並典蹕路警衛。總務處總僉事各一人。(從四品。奏補。)
行政、司法、衛生三處各僉事三人。(正五品。俱奏補。)五品警官各四人。六
品警官十有九人。(內城十人。外城九人。)七品警官二十人。(內城十有一人。
外城九人。)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內城十有四人。外城十有三人。)九品警
官二十有八人。(內城十有五人。外城十有三人。七品以上奏補。)八品以下咨
補。八、九品錄事各四人。委用。
光緒三十年,設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置廳丞各一人。設總務、警務、衛
生三處,置參事各一人。(正五品。三十三年改僉事。)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
廳,知事九人。(正五品。)三十二年,增司法處。改警務曰行政。升總務處僉
事品秩為屬官首領。置五品以下各警官,無定員。八、九品錄事各四人。並內五
分廳為中、左、右三廳,外四分廳為左、右二廳,省知事四人。設內城二十六區,
外城二十區,置區官、(六、七品警官充。尋改區長。)區副(八、九品警官充。
尋改區員。)各一人。三十四年,省內、外城區半之。宣統元年,裁分廳,省知
事。
度支部度支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
參議兩廳,俱郎中三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田賦、漕倉、稅課、筦榷、通
阜、庫藏、廉俸、軍饟、制用、會計十司,郎中三十有一人,(制用四人。餘
各三人。)員外郎四十有四人,(制用六人。田賦、庫藏各五人。餘各四人。)
主事三十有五人。(田賦、筦榷、通阜、廉俸、會計各四人,餘各三人。)金銀
庫,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二人。收發稽察處,(督催所改。)員外郎一
人,主事二人。
大臣掌主計算,勾會銀行幣廠,土藥統稅,以經國用。副大臣貳之。田賦掌
土田財賦,稽覈八旗內府莊田地畝。漕倉掌漕運覈銷,倉穀委積,各省兵米穀數,
合其籍帳以聞。稅課掌商貨統稅,校比海關、常關贏絀。筦榷掌鹽法雜課,凡盤
查道運,各庫賑斂,土藥統稅,並校其實。通阜掌礦政幣制,稽檢銀行幣廠文移。
庫藏掌國庫儲藏,典守顏料、緞疋兩庫。廉俸掌覈給官祿,審計百司職錢餐錢。
軍饟掌覈給軍糈,勾稽各省報解協饟。制用掌覈工銀,經畫京協各饟,兼
司雜支例支。會計掌國用出納,審計公債外款,編列出入表式。金銀庫掌金帛期
會。收發稽察處掌各司受事付事。所轄:幣制司,提調一人,幫提調二人。(本
部丞、參兼充。)庶務處,調查、籌辦、稽覈、編譯各股,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戶部設,省財政處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
參議,各一人。並十四司為十司,改置郎中以次各官。(如前所列。)宣統三年,
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清理財政處,提調,幫提調,各二人。(本部丞、參兼充。)總辦,幫總辦,
各一人。總覈坐辦科員無恆額。各省清理財政正監理官二十人,(給三、四品卿
銜,奉天、直隸、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福建、
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副監理官
二十有四人。(奏派吉林、黑龍江、江寧、兩淮各一人,餘同正監理官。)宣統
元年置。
大清銀行,正監督,(正三品。請簡。)副監督,各一人。儲蓄銀行總辦一
人。分行總辦二十人。(津、滬、漢、濟、奉、營、庫、重、廣、贛、晉、汴、
浙、閩、吉、秦、皖、湘、滇、寧各一人。以上由大臣奏派。)光緒三十三年,
設戶部銀行,置總監督,秩視左、左丞。尋更名正監督。明年改為大清銀行。
造幣總廠,正監督一人,(正三品。請簡。)副監督二人。分廠,總辦、
(奉天、江寧、廣州、四川、雲南,由清理財政正監理官兼充。)幫辦(江寧、
武昌、廣州、四川、雲南,由副監理官兼充。)各五人。光緒三十三年置。
學部學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參事廳
參事四人。司務廳司務二人。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五司,郎中各二人,
員外郎十有五人。(總務五人,普通四人,餘各二人。)主事十有八人。(總務、
普通各六人,餘各二人。)一等書記官(正七品。奏補。)十有一人,二等(正
八品。)十有七人,三等(正九品。)十有五人。(二、三等俱咨補。)
大臣掌勸學育材,稽頒各學校政令,以迪民智。副大臣貳之。總務掌機要文
移,審覈圖書典藉。專門掌大學及高等學校,政藝專業,鹹綜領之。普通掌師範、
中、國小校,各以其法定規稽督課業。實業掌農工商學校,並審覈各省實業,為
民興利。會計掌支計出入,典領器物,及教育恩給。其兼轄者,八旗學務處總理,
協理,督學,調查圖書各局長,局員,編訂名詞館總纂,圖書館正副監督以次各
員,俱擇人任使,不設專官。
光緒二十二年,置管理官書局大臣。(先是京師設強學書局,詳練時務。至
是改歸官辦。)二十七年,更命尚書張百熙充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二十九
年,改學務大臣。三十二年,始設學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
人;五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十有五人,視學官無恆額。(定正
五品。派司員暫充。)明年,命大學士張之洞領部事,非永制。宣統元年,改視
學官為差,增郎中五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
副大臣。
國子監,丞一人。(正四品。請簡。)掌文廟辟雍典禮。典簿(正七品。奏
補。)四人,掌祀典廟戶。典籍(正八品。咨補。)四人,掌祭器、樂器。文廟
七、八、九品奉祀官各二人。(咨補。)正通贊官、(從六品。奏補。)副通贊
官(從八品。咨補。)各二人。二、三等書記官各三人。光緒三十二年置。
大學堂,總監督一人。(正三品。請簡。)經、法、文、工、商五科監督各
一人。(奏派。)教務、庶務、齋務各提調,俱延聘通曉學務者為之。光緒二十
五年,創設京師大學堂,命大學士孫家鼐領之。三十二年,定總監督為專官。
陸軍部陸軍大臣,(正都統。特簡。)副大臣,(副都統。特簡。)各一人。
參事四人。檢察官八人。部副官四人。各省調查員無恆額。(俱正參領以次軍官
充之。副參領以上請簡,協參領以下奏補,額外軍官、軍佐咨補。錄事二人。額
外軍官及中、下士充之。下同。)承政、軍制、軍衡、軍需、軍醫、軍法六司,
各司長一人,(副協都統、正參領充。處長同。副官一人。正、副軍校及相當文
官充。)科長十有六人,(承政科四:曰秘書,曰典章,曰庶務,曰收支。軍制
科七:曰蒐簡,曰步兵,曰馬兵,曰炮兵,曰工兵,曰輜重,曰台壘。軍衡科四:
曰考績,曰任官,曰賞賚,曰旗務。軍需科三:曰統計,曰糧服,曰建築。軍醫
科二:、曰衛生,曰醫務。軍實科二:曰製造,曰保儲。科各一人。正、副參領
充。)一、二、三等科員百六十有二人。(承政二十八人。軍制四十有一人。軍
衡四十有七人。軍需三十人。軍醫十有四人。一等副協參領充。二等協參領、正
軍校充。三等正、副軍校充。)譯員四人,司電員三人,遞事官十有七人。(隸
承政司。)繪圖員、藝師、藝士各一人。(隸軍制司。以上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
法規總編纂員二人,編纂員三人。(隸軍需司。以文武相當人員充之。)監長、
(協參領、正軍校充。)監副(正、副軍校充。)各一人。司法官十有四人,看
守官三人。(隸軍法司。以學律軍官充之。)審計處處長,副官,各一人。科長
二人,(綜察、核銷科各一人。)科員二十有八人。(各十四人。)各司處錄事
百三十有六人。其暫設者:軍實司司長,副官,各一人。科長二人,製造、保儲
科各一人。科員十人。(製造四人。保儲六人。)軍牧司司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二人,(均調、蕃殖科各一人。)科員十有二人。(科各六人。)軍學處處
長,副官,各一人。科長六人,(教育,步、馬、炮,工程,輜重隊,科各一人。)
科員三十有四人。(教育十二人,步隊八人,馬隊、炮兵、工程隊各四人。輜重
隊二人。)普通編輯員三人。兵事編輯員六人。繪圖員一人。(屬輜重隊。)
大臣掌主陸軍,稽頒營制饟章,以鞏陸防。副大臣貳之。參事掌法律章制。
檢察官掌察軍隊、學校、局廠。部副官掌傳宣命令。承政掌出納文移,旌別員司
功過。軍制掌編制徵調,凡軍械製造,交通建築,並審驗法式。軍衡掌班秩、階
品、(大將軍、將軍正一品,以正都統有積勞者充之。正都統從一品,副都統正
二品,協都統從二品,正參領正三品,副參領從三品,協參領正四品,正軍校正
五品,副軍校正六品,協軍校正七品,司務長、技士長正八品,上士從八品,中
士正九品,下士從九品。階十有四。)等級、(共三等九級:上等一級正都統職,
任總統官,秩視提督。二級副都統職,任統制官,秩視總兵。san6*級協都統職,任
統領官,秩視副將。中等一級正參領職,任統制官,正參謀官,工隊參領官,總
軍械官,護軍官;同正參領職,任總軍需官,總理醫官,總執法官,秩視參將。
二級副參領職,任教練官,一等參謀官,正軍械官,中軍官;同副參領職,任正
軍需官,正軍醫官,正執法官,總馬醫官,一等書記官,秩視游擊。san6*級協參領
職,任管帶官,二等參謀官,副軍械官,參軍官;同協參領職,任副軍需官,副
軍醫官,正馬醫官,二等書記官,秩視都司。次等一級正軍校職,任督隊官,隊
官,三等參謀官,查馬長,軍械長,執事官;同正軍校職,任軍需長,軍醫長,
稽查官,軍樂隊官,副馬醫官,三等書記官,秩視守備。二級副軍校職,任排長,
掌旗官;同副軍校職,任司事生,醫生,司號官,軍樂排長,馬醫長,書記長,
秩視千總;同協軍校職,任司號長,醫生,司書生,秩視把總。)封贈、襲蔭,
凡軍官、軍佐並領其籍。軍需掌糧饟廩餼,兼司軍需人員教育。軍醫掌防疫、
治療,兼司軍醫升遷教育。軍法掌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軍實所掌,視舊
武庫司。軍牧所掌,視舊太僕寺。軍學掌學校教育,隊伍操演。審計掌預算、決
算,審覈支銷。所轄:xian6*政籌備處,銀庫,捷報處,馬館,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兵部設,省並練兵處入之。(舊置總理親王一人,會辦、襄
辦、提調各一人。軍政、軍令、軍學三司正、副使各一人。自親王以下俱請簡。
考功蒐討糧饟,醫務、法律、器械隸軍政,運籌、鄉導、測繪、儲材隸軍令,
翻譯、訓練、教育、水師隸軍學。十四科監督各一人,俱由總理遴委。)置尚書,
左、右侍郎,各一人。設承政、參議兩廳,置左、右丞,參議,各一人。一、二、
三等諮議官、檢察官,(簡文武官賢能者充之。)正、副從事官,(副協參領充。)
無定員。設軍衡、軍乘、軍計、軍實、軍制、軍需、軍學、軍醫、軍法、軍牧十
司,職置司長各一人,科長三十有三人,一、二、三等科員二百有五人,承發官
十有二人,(承政二人。餘各一人。軍法未置。)譯員五人,繪圖員、藝師、藝
士各二人,錄事百十有六人。官置郎中十有六人,員外郎十有八人,主事二十有
二人,筆帖式百有十人。(以上統為部額,不系以司。)正參領八人,同正參領
四人。副參領十有二人,同副參領六人。協參領十有八人,同協參領八人。(額
視郎中、員外郎、主事。)正軍校十有八人,同正軍校八人。副軍校二十有四人,
同副軍校十有二人。協軍校三十有二人,同協軍校十有六人。(額視七、八、九
品筆帖式。)以官分任各職。三十三年,命慶親王奕劻領部事,非恆制。宣統元
年,修正陸軍官制,軍官自正參領以下,軍佐自副都統以下,並就所習科目,冠
以各隊(如馬、步、炮、工、輜、警察各隊,正、副協參領,正、副協軍校,司
務長,及上士、中士、下士之類。專門如軍需、軍醫、制械副協都統,正、副協
都統,正、副協軍校,馬醫、測繪正、副協參領,正、副協軍校,軍樂協軍校,
測繪、軍樂司務長,上、中、下各士,會計、調護上、中、下各士。)名稱削同
字。二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左、右丞,參議,諮議,承發各官。
並兩廳十司為八司。(增承政一司,省軍乘、軍計、軍學三司。)設軍學、審計
二處。明年,定陸軍官佐補充制,置部副官調查員,以軍實司省入軍制,改軍牧
司、軍學處為暫設,冀樹軍馬總監、軍學院基礎也。三年,復定陸軍官佐充任
制,(如前所列。)仍與舊司員參錯互用。
海軍部海軍大臣,(正都統。)副大臣,(副都統。)各一人。一等參謀官
二人,二等四人。(海軍學生充。)參事官二人。秘書官六人。(資格相當軍官,
文官充。)司電員,藝師,藝士,(酌用海軍官佐或文官學生。)錄事,(酌用
文官學生及額外軍官、軍佐。)無恆額。軍制、軍政、軍學、軍樞、軍儲、軍法、
軍醫七司,各司長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科長二十有一人,(軍制科五:
曰制度,曰考覈,曰銓衡,曰駕駛,曰輪機。軍政科三:曰製造,曰建築,曰器
械。軍學科五:曰教育,曰訓練,曰謀略,曰偵測,曰編譯。軍樞科三:曰奏咨,
曰典章,曰承發。軍儲科三:曰收支,曰儲備,曰庶務。軍醫科二:曰醫務,曰
衛生。科各一人。正、副參領充。下同。)一、二、三等科員六十人。(軍制、
軍學各十有四人。軍樞、軍儲各十人。軍政八人。軍醫四人。充任視陸軍部。)
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八人。(學律軍官充。)主計處
計長一人。(正參領充。)科長二人。(會計、統計科各一人。)各司處錄事四
十有八人。
大臣掌主海軍,稽覈水師及司令部,以固海疆。副大臣貳之。參謀掌參訂改
革。參事掌法律章制。秘書掌機密文移。軍制掌規制銓法,旌別水師人員,功過、
封蔭、賞恤並典領之。軍政掌營造船艦,檢校器械,兼司軍港工程。軍學掌學校
教育,艦隊訓練。軍樞掌文牘典章,匯紀員司集課文簿。軍儲掌經營費用,稽覈
糧廩服裝與其物用。軍法、軍醫、主計職掌視陸軍部。
光緒十一年,詔設海軍衙門,依軍機總署例,命醇親奕譞綜之,大學士李
鴻章專司籌辦。十三年,北洋海軍成,置提督、總兵等官。甲午師熸。至三十
三年,始議恢復,設海軍處,暫隸陸軍部。置正使,(視協都統。)副使,(視
正參領。)各一人。承發官二人,錄事四人。設機要、船政、運籌三司,置司長、
副官各一人。科長七人,(機要科四:曰制度,曰籌械,曰駕馭,曰輪機。運籌
科三:曰謀略,曰教務,曰測海。科各一人。船政不分科。)承發官三人,(司
各一人。)一、二、三等科員十有八人。(機要十二人,運籌六人。)考工官五
人,(船政司置。)藝師三人,(船政一人,運籌二人。)藝士四人。(船政運
籌各二人。)股長、股員,視事閒劇酌置。錄事十有八人。明年,改設海政、船
政、籌備、儲蓄、醫務、法務六司。尋設主計處,置計長、副長各一人。宣統元
年,命肅親王善耆等籌備海軍,設參贊廳,分秘書、庶務兩司,置一、二、三等
參謀官,並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四司,置司長以下各職。其夏,更命貝勒
載濤等充籌辦海軍大臣,增設醫務司。二年,訂海軍暫行官制,改第一司曰軍制,
第二司曰軍政,第三司曰軍學,第四曰軍防,醫務司曰軍醫,秘書司曰軍樞,庶
務司曰軍儲;別設軍法一司,是為八司。省參贊廳各職。尋改處為部,省軍防司,
置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
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審
錄四人,內宗室一缺。餘各三人。)員外郎三十有四人,(制勘、編置各五人,
內宗室各一缺。餘俱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宥恤五人,內宗室一缺。餘俱
四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內宗室二缺。)
八品錄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內宗室各二缺。)
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
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兼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
察哈爾左翼案狀。)制勘掌秋錄實緩,定科刑禁。(兼稽四川、河南、陝西、甘
肅、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案狀。)編置掌盜犯減等,定地編髮。(兼稽奉
天、吉林、黑龍江、山東、山西、察哈爾右翼、綏遠城、歸化城案狀。)宥恤掌
恩詔赦典,清理庶獄。(兼稽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狀。)
舉敘掌升遷調補,籍紀功罪,徵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葺囹圄,嚴固扃
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釒爰鈞金。都事掌繙
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
監醫正、(正八品。)監醫副(正九品。)各一人。
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設,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並十七司
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
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裁司務入都事司,司庫入會計司。司
獄一職,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曰副管守長。
舊設提牢廳,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曰總管守長。三十四年,依提牢廳司
獄往制,仍定為兼職。尋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
郎為副大臣。
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
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法律人員充之。)光
緒三十三年設。
大理院,正卿,(正二品。)少卿,(正三品。俱特簡。)各一人。刑科、
民科推丞各一人。(正四品。請簡。)推事二十有八人。(正五品。刑科、民科
第一庭俱各四人,第二、三庭俱各五人。)典簿廳都典簿一人,(從五品。)典
簿四人。(從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以上俱奏補。)八、九品錄事三十
人。(咨補。)
正卿掌申枉理讞,解釋法律,監督各級審判,以一法權。少卿佐之。推丞分
掌民、刑案款,參議疑獄。刑科掌被旨推鞫宗室官犯,披詳刑事京控抗訴法狀。
民科掌宗室諍訟,披詳民事京控抗訴法狀。都典簿掌簿籍罪囚。典簿掌出納文移。
大理於重罪為終審。凡法庭審判,推事五人會鞫之,是為合議制。附設總檢察廳,
掌綜司大理民、刑案內檢察事務,監督各級檢察廳,調度司法警察官吏。廳丞一
人,(從三品。請簡。)檢察官六人,(正五品。奏補。)主簿二人,八、九品
錄事四人。看守所所長一人,(從五品。奏補。)所官四人,(正八品。奏補。)
九品錄事二人。
光緒三十二年,改大理寺設,置正卿、少卿各一人,推丞二人。刑事四庭,
推事十有九人。民事二庭,推事九人。並置典簿廳以次各官。又總檢察廳廳丞一
人,檢察官六人,主簿一人,錄事四人。設看守所,置所長各官。宣統元年,改
刑科四庭為民科三庭,置推事各十有四人。三年,增置總檢察廳典簿一人,改錄
事為八、九品各二人。
京師高等審判廳,廳丞一人,(正四品。請簡。)掌治廳務,監督下級審判
廳。(下同。)刑科、民科推事十有二人。(從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三
人。)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從七品。以上俱奏補。)九
品錄事六人。於重罪為二審,輕罪為終審。審判會鞫視大理。檢察廳檢察長一人,
(正四品。請簡。)掌糾正同級審判,監督下級檢察廳。下同。檢察官四人,
(從五品。奏補。)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長、(正六品。
奏補。)所官從八品。咨補。各一人,錄事六人。
光緒三十三年設。宣統三年,增置檢察廳典簿、主簿各一人,並置所長各官。
京師地方審判廳,廳丞一人。(從四品。請簡。)刑科、民科推事三十人。
(從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六人,三庭俱各三人。)典簿二人,(正七品。)
主簿二人,(正八品。以上俱奏補。)錄事十有四人。於重罪為初審,輕罪為二
審。推事三人會鞫之,亦合議制。檢察廳檢察長一人,(正五品。奏補。)檢察
官五人,(正六品。奏補。)典簿、(從七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各二
人。看守所所長一人,(從六品。奏補。)所官二人。
光緒三十三年設。先是京城內外設豫審廳,掌主諍訟,隸民政部。至是省入,
置廳丞一人。設民、刑各二庭,置推事二十有四人。典簿、主簿各二人,錄事十
人。檢察廳檢察長一人,檢察官四人,典簿、主簿各一人。宣統元年,以獄訟煩
興,增設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各三人,錄事四人。檢察廳檢察官一人。三年,
增檢察廳典簿、主簿各一人。
京師初級審判廳,(區為五處。)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從六品。奏補。)
錄事二人。於輕罪為初審,推事一人訊斷之,是為單獨制。檢察廳檢察官二人,
(從六品。奏補。)錄事一人。(初級俱不置長官,由部揀資深者一人為監督。)
農工商部農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三人。)員外郎十有六人,
(司各四人。)主事十有八人。(庶務六人,餘各四人。)一、二等藝師,(一
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補。)藝士,(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咨補。)
各二人。
大臣掌主農工商政令,專司推演實業,以厚民生。副大臣貳之。農務掌農桑、
屯墾,樹藝、畜牧並隸,通各省水利,匯覈支銷。工務掌綜事訓工,制器尚象,
並物占各省礦產,設法利導。商務掌埠市治教,勵民同貨,修訂專利保險約章,
稽頒保護訴訟禁令。庶務掌章奏文移,計會本部收支,籍紀員司遷補。藝師、藝
士掌治專門職業。所轄:農事試驗場,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度量
權衡局,商標局,商律館,俱遴顓業者分治其事。
光緒二十四年,設礦務鐵路總局,尋復設農工商總局,令大臣綜之。(尋省。)
二十九年,設商部,省鐵路礦務總局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
議,各一人。司務所司務二。三十二年,更名農工商部,改平均司為農務,(以
戶部農桑等事隸之。)通藝司為工務,(以鐵道等事劃歸郵傳部。)保惠司為商
務。增置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並司務廳會計司為庶務,省司務二
人,增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
大臣。
郵傳部郵傳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
參議兩廳僉事,(正五品。奏補。)員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
政、電政、郵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員外郎十人,(船政、郵政各二人。路政、
電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郵政各四人。路政、電政各六人。)小京
官各二人。八、九品錄事無定員。
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車,電達文語,靡所不綜,以利民用。副大臣貳
之。船政掌議船律,兼司營辟廠塢,測量沙線。路政掌議路律,兼司釐定軌制,
規畫路線。電政掌議電律,兼司官商局則例,海陸線規程。郵政掌議郵律,兼司
郵局匯兌,郵盟條約。所轄:郵政總局局長,(副大臣兼充。)總辦,(法國人
充。)各一人。鐵路總局提調二人。京漢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南局、京局會
辦各一人。京奉路局總辦二人,提調各一人。京張鐵路總辦、會辦,各一人。
氵扈寧路局總辦一人。吉長路局、廣九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張綏鐵路總辦、
會辦各一人。萍株鐵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總辦各一人。電政總
局局長一人,提調二人。分局總辦、幫辦、提調各一人。各省分局總辦各一人。
電話局總辦、會辦各一人。天津、廣州、太原、煙臺總辦各一人。交通銀行總理、
幫理各一人。北京總銀行,上海、漢口、廣州分銀行,總辦各一人。天津、營口
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有四人。提塘官十有三人。(舊隸兵部。)俱遴員分治其
事。
光緒三十三年設。先是船政招商局隸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隸工部,郵政隸總
稅務司,路政、電政別簡大臣領其事,至是俱併入。置尚書,左、右侍郎,左、
右丞,參議,各一人,及承政、參議兩廳僉事各官。設船政、路政、電政、郵政、
庶務五司,置郎中十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
宣統元年,省庶務司郎中、員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參議兩
廳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軍諮府軍諮大臣二人,(特簡。)掌秉承詔命,翼贊軍謨。總務廳軍諮使二
人,(副協都統、正參領充。)掌綜領眾務。副官二人。(協參領,正、副軍校
充。下同。)遞事長一人,遞事員五人。(陸軍官佐充。)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各廳長,(協都統、正參領充。)副官,俱一人。條為四科,科長各一人。
(正、副參領充。)一等科員,(副協參領、同副協領充。)二、三等科員,
(協參領,正、副軍校及同協參領,同正、副軍校充。)視事閒劇酌置。所轄:
測地局,局長一人,(第四廳長兼充。)司務三人。三角、地形、製圖三股,各
股長一人。(第四廳各科長兼充。)班長,班員,印刷所科員,藝士,司務,無
忄互額。軍事官報局,正、副局長各一人。庶務,文牘,收支,編纂,譯述,校
對,無恆額。(俱隸第四廳。唯第五廳別置編纂官三人,譯述一人。)錄事六十
有三人。(額外軍官及中士、下士充。)軍事參議官十有五人。(直隸、江寧、
江蘇、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東、山西、福建、廣東、浙江、
陝西各一人。協都統,正、副協參領充。)
光緒三十三年,設軍諮處,置協都統一人充正使,正參領一人充副使,副參
領六人,同副參領一人,協參領十人,同協參領二人,正軍校十人,同正軍校二
人,副軍校十有二人,同副軍校三人,協軍校十有六人,同協軍校五人,分充各
司長、科長,一、二、三等科員。(第一、第二兩司,協、副參領充。測地司,
同正、副參領充。十八科科長各一人,一、二司副參領充。測地司,同副、協參
領充。第一司科員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協軍校充。測地司六人,同正、
副協軍校充。)其承發官司各一人,譯員五人,(屬第一司。)藝師四人,藝士
六人,屬測地司。並以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隸陸軍部。宣統元年,以立憲大綱
皇帝統率海陸軍,別建軍諮處,命貝勒載濤等領之。設總務廳,置軍諮使二人。
分設四廳,各置廳長一人,科長十有六人,科員無恆額。並定文官補充制。(如
前所列。)尋削同字。(詳上陸軍部。)明年,設軍事會議處。三年,改稱府,
令陸軍大臣領其事。
弼德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特簡兼任。)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特
簡兼任。)掌參預密勿,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參議十人,(請簡。)掌
纂擬章制。秘書廳秘書長一人,(請簡。)秘書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
(俱奏補。)分掌庶務。宣統三年設。
資政院總裁,(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
各一人。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
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秘書廳秘書長一人,(請簡。)一、二、三等秘
書官各四人,(奏補。)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
世爵十有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
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俱欽選。)各省諮議局六人。(民選。)
光緒三十三年設,置總裁二人。尋增協理四人。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
人。宣統元年,定秘書廳官制。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鹽政院鹽政大臣(國務大臣內特簡兼任。)一人。丞一人。總務廳廳長,參
議,南鹽廳廳長,北鹽廳廳長,各一人。(以上俱請簡。)參事二人,一、二、
三、四等僉事,(俱奏補。)一、二、三等錄事,(咨補。)視事閒劇酌置。
大臣掌主鹽政。丞掌佐理鹺綱。總務掌綜理庶務,典守機密。參議掌擬法制,
僉事佐之。南鹽廳掌淮、浙、閩、粵鹽務,北鹽廳掌奉、直、潞、東鹽務。初沿
明制,差御史巡視鹽課。後改鹽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
之。(由內務司官充者,仍帶御史銜。)各省以督、撫綜理者,並因地制宜,定
為永式。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
撫俱充會辦。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
典禮院掌院學士,副掌院學士,各一人。(特簡。)學士,直學士,各八人。
(請簡。)總務廳廳長一人。簿正、典簿、司庫,(俱奏補。)無定員。禮制、
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長各一人。一、二、三等僉事,鳴贊,(俱奏補。)序
班,錄事,咨補。視事閒劇酌置。讀祝官、贊禮郎、陵寢各官如故。
掌院學士掌修明禮樂,典領朝會,虔肅明禋。副掌院學士佐之。學士、直學
士掌討論參訂。總務掌綜理眾務。簿正掌庫儲收發,與其陳設,並司監牢事。典
簿掌典守庫儲冊籍,兼稽覈出入。司庫掌典守各庫,並督率庫使,點驗庫兵。禮
制掌朝會慶典。祠祭掌壇廟陵寢。奉常掌贊引亻寶導。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統三
年改禮部設。凡涉行政,俱劃歸各部。
外省官制,變更略少,唯省會、司道別易新名,(巡警、勸業兩道詳前。)
員額愈益。改學政為提學使。按察使為提法使,各級審檢廳隸之。故事,凡遇地
方要政,藩、臬兩司得與督若撫議,議定稟仰施行,遇吏員升遷調補,亦會詳焉。
至是,改稱為三司雲。
提學使司提學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覈學校規程,徵考藝文
師範。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科長、
科員分治之。(遴諳學務者充之。)別設學務公所,有議長、議紳以討論其事。
奏充。光緒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龍江、江寧、江蘇、(舊置江南學政。)
新疆各一人,餘仍學政額。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督監各級審判廳,調度檢
察事務。署設三科:曰總務,曰民刑,曰典獄。科長各一人,(正五品。)一等
科員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員正七品。無恆額。(惟奉天置僉事科員。別
有正司書,正八品;副司書,正九品。)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
宣統二年,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停轄驛傳。
高等審判廳,廳丞一人。(從四品。商埠分廳,推事長代之。)刑科、民科
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錄事
無定員。(從九品。)檢察廳檢察長一人,(從四品。)檢察官一人,(正六品。)
錄事二人。
地方審判廳,推事長一人。(從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從六品。)
典簿、(從七品。)主簿(從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簡不置。)各一人,錄事無
定員。檢察廳檢察長一人,(從五品。)檢察官一人,(從六品。)錄事二人。
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錄事無定員。
初級審判廳,推事二人。(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錄事無定員。檢察
廳檢察官一人,(正七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獄官一人,(從五品。)副管獄官一人。(從六品。)課長三人。(正八
品。文牘、守衛、庶務各一人。)所長二人。(正九品。教誨、醫務各一人。)
府管獄官一人。(從七品。)州、縣副管獄官一人。(從八品。)光緒三十四年,
奉天設模範監獄,置正管獄官,省府司獄、縣典史。宣統二年,增置副管獄官。
厥後各府、廳、州、縣有仿而行之者。(時天津、保定、湖北監獄成,未置專官。)
東三省地處邊要,自改建行省,變通例章,增置司道。提學、提法,各省通
置,無庸贅述。今綜新設諸司詳左。(初建行省,督署設承宣、諮議二廳,置左、
右參贊各一人,從二品。僉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員佐之。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從二品。)掌主民籍。僉事,從四品。科員,(一
等從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各司同。)各有恆任。一、二等醫官無定
員。(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宣統元年,依
布政使例,升從二品,主屬吏升遷調補。
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正三品。)掌主邦交。有僉事,科員,一、二等譯
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
宣統二年,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並援奉天例續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正三品。)掌主財賦。有僉事,科員,一、二等庫
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宣統元
年,省黑龍江一人,隸民政司兼理。(又光緒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務使司一人,
僉事、科員如各司。宣統元年省。)
甲午不競,當事者鑒於軍政未善,取則強邦,內自禁衛軍,外自督練公所,
並遵新定章制,以漸從事。乃三軍、兩協方告成,而巨變作焉。爰就可考者著於
篇。
禁衛軍訓練大臣三人,(王大臣兼充。)掌全軍政令。軍諮官六人,執事員
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四科。協、標、營、隊執事佐之。書記員五人,(一等
一人,二、三等各二人。)繪圖員二人,印刷、收支、庶務、遞事各一人。軍械、
軍法、軍需、軍醫四科監督各一人,科員十有五人,(軍械四人。軍需五人。餘
各二人。)俱遴員分治其事。協司令處統領官一人,(協都統充。)掌統帥全協。
參軍官(協參領充。)掌贊畫機宜,副官(正軍校充。)掌綜理眾務,各一人。
司號長一人。(協軍校充。)司書生二人。(同上。)標本署統帶官一人,(正
參領充。)掌統轄全標。教練官,(副參領充。)副官,掌旗官,(俱副軍校充。)
副軍械官,副軍需官,副軍醫官,(俱協參領充。)副馬醫官,(正軍校充。)
司號長,各一人。司書生二人。步、馬、工程、輜重、交通、陸路炮、機關炮、
警察各隊管帶官,(協參領充。)副官,軍需長,軍醫長,俱正軍校充。俱各一
人。隊官(正軍校充。)俱各四人。排長俱各三人。(副軍校一人,協軍校二人。
原置步隊、機關炮隊各十有二人,馬隊八人,陸路炮隊九人,工程、輜重、交通、
警察隊各六人。宣統三年改定如今制。)司務長七十有九人。(馬、步、機關炮
隊各四人,陸路炮隊三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二人。初以協軍校充。宣統元
年改札補。)軍械長四人。(正軍校充。工程、交通、陸路炮、機關炮隊各一人。)
查馬長,(正軍校充。)馬醫長,(副軍校充。)各三人。司書生三十有五人。
(馬、步、機關炮隊六人,陸路炮隊五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四人。)藝師
三人。(隸交通隊。)軍樂隊官,排長,各一人。
光緒三十四年,設禁衛軍,監國攝政王自領之,以貝勒載濤等司訓練。宣統
元年,定訓練大臣三人,及軍諮官以次員額。先是各協、標、營置執事督隊諸官,
至是俱改為副官,省協、標二等書記官及全協書記長。
督練公所督辦一人,(督、撫、將軍、都統領之。)掌整飭全省新舊營伍。
軍事參議官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掌綜領科、局。一等副官一人,(協
參領充。)二等副官二人,(正軍校充。)分掌文移眾務。一、二、三等書記官
五人,(五、六、七品文官充。)司書生十有六人。(八、九品文官充。)籌備、
糧饟二科,科長各一人,分掌編練新軍,裁汰舊營,會計出納,服裝物品。軍
械局局長一人,掌新舊軍槍炮dan6*藥。(以上俱副軍校充。)一等科員五人,(籌
備、糧饟科各二人。軍械一人。協參領充。)二等十有一人,(籌備四人。糧
饟五人。軍械二人。正軍校充。)三等十有二人。(籌備五人。糧饟四人。
軍械三人。協軍校充。)測地分局,員闕。
光緒三十年,各省設督練公所,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置總辦、幫辦、
提調諸目。宣統三年,改設科、局,仿陸軍新制,任官授職。(如前所列。)
軍制總統一人,(正都統充。)掌全軍政令。總參謀官,(協都統充。)一
等參謀官,(正參領充。)二等參謀官,(協參領充。)掌協贊號令,參畫機宜。
一、二等各員佐之。工程隊參領官,掌佐本隊事務。護軍官掌理庶務,轄弁兵。
炮隊協領官職掌如工程隊。總軍械官,總執法官,總軍需官,總軍醫官,(詳禁
衛軍。自工程隊以下,俱正參領充。)總馬醫官,(副參領充。)俱各一人。司
書生十有五人。(副協軍校充。)初,軍、鎮、協、標並置司事,後省。
鎮制統制官一人,(副都統充。)掌統帥全鎮。(正參謀官,)正參領充。
二、三等參謀官,所司同軍制。執事官,(俱正軍校充。)中軍官,(副協參領
充。)掌理庶務。正軍械官,正執法官,正軍需官,正軍醫官,(俱副協參領充。)
正馬醫官,(協參領充。)司號長,(副軍校充。)俱各一人。司書生十有五人。
其協、標、營制如禁衛軍。
光緒三十年,改練新軍,區為三十六鎮,定鎮、協、標、營官制。宣統元年,
各省先後編混成等協,暫置執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尋省。三年,報成鎮者二十
有六,置總統一人。總參謀以下員闕。餘或成二協,或一協一標,鎮數未全。
陸軍鎮監,監長,(協參領、正軍校充。)監副,(正、副軍校充。)各一
人。司書生二人。光緒三十四年,定監獄人員編制。
巡防隊分路統領官,(事簡緩置。)幫統官,書記官,會計官,執事官,各
一人。馬、步隊管帶官一人。哨官、哨長各三人。書記長一人。(以上各員,俱
綠營將弁兼充。)光緒三十三年,以防練舊營雜項隊伍章制不一,仿新軍成法,
置統領以次各職。
海軍艦制巡洋長江艦隊統制一人。(副都統加正都統銜。)統領二人。(協
都統。)海圻巡洋艦管帶,總管輪,(正參領。)一等參謀官,海籌、海琛、海
容巡洋艦,南琛、鏡清、通濟練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員炮船,
保民運船諸管帶,(副參領。)飛鷹魚雷獵船,建威、建安魚雷炮船,江亨、楚
謙、楚豫、聯鯨、楚觀、舞鳳炮船諸管帶,(協參領。)駐英威克斯阿摩士莊各
船廠監造員,(正參領。)俱各一人。餘皆未補官。
同治十三年,朝議防海,購置兵輪都二十艘。光緒十年,法兵構釁,盡殲焉。
越三年,編海軍經制,分為四軍,置提督一人為左翼,總兵二人為右翼,並置副
將五人,參將四人,游擊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備六十人,千總六十有五人,
把總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復成軍。甲午一役又殲焉。宣統元年,設籌備處,復置
海軍提督,仿陸軍等級,訂海軍官制。三年部成,先後除授如上制。
內閣外務部(出使大臣稅務處) 民政部(內外巡警總廳) 度支部(清理
財政處大清銀行造幣總廠) 學部(國子監大學堂) 陸軍部海軍部法部(修訂
法律館大理院京師各級審檢廳) 農工商部 郵傳部 軍諮府弼德院 資政院鹽
政院 典禮院(禮學館) 提學使提法使(外省各級審檢廳) 東三省各司禁衛
軍督練公所軍制鎮制(陸軍鎮監) 巡防隊海軍艦制
清初釐定官制,職儀粗具。中更六七作,存改洄沿,世不同矣。延及德宗,
外患躡跡,譯署始立。繼改專部,商、警、學部接踵而設,並省府、寺,乃分十
部。嗣議立憲,理藩改部,軍諮設處,復更巡警為民政,戶為度支,商為農工商,
兵為陸軍,附立海軍處,刑為法,別立大理院,又取工部所司輪路郵電專設郵傳
部。以今況往,洵稱多制。宣統紹述,合樞於閣,增海軍部,省吏部,改禮部為
典禮院,鹽政處為鹽政院。猶慮閣權過重,設弼德院以相維繫,資政院以為監督。
增埤前事,取臬殊方,因事創名,官冗職雜,階資官品,肇域未區。簡奏咨補,
故實斯在,輯而存之,具載後簡,亦得失之林也。
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各一人。(特簡。)國務大臣十人。(各部大臣
兼充。)丞一人。承宣廳廳長,副廳長,各一人。制諮、敘官、統計、印鑄四局,
局長各一人。(丞以下俱請簡。)其屬有:僉事,印鑄藝師,(俱奏補。)藝士,
錄事(俱咨補。)各員。所轄法制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參議四人。(俱
請簡。)參事,(奏補。)僉事,錄事,視事繁簡酌置。
總理掌參畫機要,締綸時務。法律詔令,會國務大臣尾署名銜。(事涉一部
或數部,會所司大臣署之。)會議時充議長,協理佐之。丞掌主閣務,綜領眾局,
方軌諸長。承宣掌布絲綸,守法典,司文書圖籍。制誥掌詔旨制敕,璽書冊命,
起草進畫,稽頒寶星勳章,典領藩封勛級。敘官掌考功定課,匯覈履行。統計掌
統一計表,刊行年鑑。印鑄掌編輯官報。餘依往制。(詳禮部。)法制院掌編纂
法規,修明法令,擬上候裁。
光緒三十二年,改組內閣,設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宣
統三年,改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並定內閣屬官制。(如前所
列。)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簡。)承政廳左、右丞,參議廳左、
右參議,各一人。(俱請簡。)參事四人。(奏補。)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咨補。)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
補。以上各部同。)
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貳之。丞掌機
密文移,綜領眾務。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各部同。)和會掌使臣覲見,
盟約賞賚,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考工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制
造jun6*火,聘用客卿,招工、遊學諸事,各擅其職。榷算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
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度務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游
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並按約以待。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
京官。(民政、郵傳、法部小京官定額缺。)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
人。(本部司員內遴派。)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雍正五年,定恰克圖市約,置辦理俄事大臣,(見第五款。)不為恆職。鹹
豐元年,改歸理藩院。十年,文宗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其冬,設總理各國
事務衙門,命恭親王奕領之。司員統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時行分署治事
制。(戶部司員覈關稅,理藩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台站驛遞,內閣人員主
機密,俱隸總辦、幫辦。三年,改為英、法、俄、美四股。九年,增設海防股。
後改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統元年,合俄、德為一,增設秘書、機要二
股。)明年,置總辦四人,曰總辦章京。同治元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
人。(二年各增六人。光緒九年各增四人。十年各減四人。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三年,設司務廳,置司務二人。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和約成,更名外務部,班列
各部上。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改總辦為左、右
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並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三十二年改訂官制,
意合滿、漢,而翰林、都察兩院仍依往制。)是歲增置翻譯官十有五人。(七、
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統三年,新內閣成,省總理、會辦兼職,改尚
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至是遂廢。
頭等出使大臣,(正一品。特簡。)參贊,(正三品。)通譯官,(正五品。
俱奏補。)無定員。有事權置,畢乃省。
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特簡。)參贊官,(初制四品,後改從四品。奏
補。)各一人。(英、俄、德、日本、奧、義、和、比各一人。法、日、葡各一
人。美、墨、秘、古各一人。)分館代使二等參贊官二人。(日斯巴尼亞一人。
葡萄牙一人。二)等參贊兼總領事三人。(墨西哥一人。秘魯一人。古巴一人。)
三等參贊八人。(初制五品,後改正五品。奏補。英、法、德、俄各一人。美、
日本各二人。)二、三等通譯官。(二等從五品。三等從六品。奏補。)一、二
等書記官。(一等從五品。二等從六品。奏補。)商務委員,(正五品。奏補。)
武隨員,各使館俱一人。(唯奧、義、和、比不置三等通譯官、武隨員。)分館
二等通譯官、書記官俱一人。總領事(從四品。奏補。)十有三人。(新嘉坡、
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隸英使。海參葳一人,隸俄使。墨西哥、古巴、
金山、小呂宋、美利濱、巴拿馬各一人,隸美使。橫濱、朝鮮各一人,隸日本使。
爪哇一人,隸和使。)領事(正五品。奏補。)十有四人。(檳榔嶼、紐絲綸、
仰光、溫哥埠各一人,隸英使。檀香山、嘉里約各一人,隸美使。薩摩島一人,
隸德使。神戶、長崎、仁川、釜山、新義州各一人,隸日本使。泗水、巴東各一
人,隸和使。)副領事(從五品。奏補。)二人。(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隸日
本使。)又有外國人兼代領事者。(法,馬賽;義,米朗、納婆爾士;美,波士
頓、費城諸處。使臣掌國際交涉。參贊佐之。領事掌保護華僑。)
康熙初,俄國通使,未垂為制。同治六年,始遣使辦理交涉,以道員志剛等
及美使蒲安臣膺其選。光緒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燾使英,翰林院侍講何
如璋使日本,京卿陳蘭彬使美日秘國,俱置副使。別設秘、日分館,置金山、嘉
里約、古巴各總領事。(後為自主國,改遣公使。)二年,定使館參贊二人,
繙譯四人。(十四年,復定翻譯、隨員二人或三人。分館參贊兼領事一人,
繙譯、隨員各一人,參贊如故。三十二年,定參贊以次各員額,如前所列。)
厥後聯翩四出,英使兼領義、比,俄使兼駐德,以奧、和隸之。四年,置新嘉坡
領事,(後改總領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後改領事。)明年,省副使,置
檀香山領事。八年,置紐約領事。十三年,置小呂宋總領事,仰光領事,檳榔嶼
副領事。後改領事。十七年,置南洋各島領事。二十一年,簡法國專使。二十三
年,簡德國專使,和改隸之。並增置韓使。(三十三年撤回,改總領事。)二十
六年,置韓國各口岸領事,及海參葳商務委員。(後改總領事。)二十八年,改
駐法使臣兼使日國,駐美使臣兼使古巴,別設分館,並簡奧、義、比三國專使。
明年,設墨分館。三十年,置南斐洲總領事。三十一年,簡和國專使兼理保和會
事,並以法日使臣兼領葡使,尋設葡分館。三十四年,定使臣為二品專官,並參
贊等官品秩。宣統元年,置美利濱、坎拿大、巴拿馬總領事。嗣是澳洲、溫哥埠、
薩摩島、紐絲綸諸領事踵相躡。三年,置爪哇總領事,泗水、巴東領事。其秋置
朝鮮新義州領事。
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特簡。)參贊臣,通譯官,無定員,不恆置。
保和會專使大臣一人。(正二品。特簡。)陸軍議員一人。(武官諳西文者
充之。)光緒三十三年,罷和使兼職改置。
督辦稅務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以大學士、尚書、侍郎充。後改大臣、
副大臣充。)掌主關稅,督率關吏。提調,幫提調,分股總辦,幫辦,俱各一人。
(外務部、度支部丞、參兼充。)所轄:總稅務司,副總稅務司,各一人。稅務
司四人,副稅務司六人,各關稅務司五十有九人,(潮海五人。粵海、岳州、北
海各三人。膠海、鎮江、東海、閩海、津海、金陵、蘇州、吉林各二人。江海、
梧州、拱北、哈爾濱、山海、浙海、廈門、九龍、九江、亞東、長沙、大連、甌
海、福海、三水、龍州、杭州、安東、沙市、重慶、江門、南寧、瓊海、宜昌、
奉天、騰越、思茅、蒙自各一人。)副稅務司三十有七人。(江漢、粵海、江海、
三水、津海、琿春各三人。大連、潮海、瓊海、九龍各二人。蘇州、南寧、龍州、
重慶、奉天、杭州、廈門、閩海、哈爾濱、蕪湖、大通釐局各一人。以上俱外國
人為之。)初,海關置監督。(各部俸深司員充之。)旋改歸督、撫監督,名焉
耳。自道光以來,海疆日辟,於是始置北洋、南洋通商大臣,關道及監督隸之。
亦有將軍兼理者。(津海歸直隸津海道管理,山海歸奉天奉錦山海道管理,東海
歸山東登萊青道管理,俱隸北洋。鎮江歸江蘇常鎮通道管理,江海歸江蘇蘇松太
道管理,蕪湖歸安徽皖南道管理,浙海歸浙江寧紹台道管理,甌海歸浙江溫處道
管理,江漢歸湖北漢黃德道管理,宜昌歸湖北荊宜施道管理,重慶歸四川川東道
管理,俱隸南洋。閩海歸福州將軍管理。粵海、潮海、北海、瓊海、九龍、拱北,
監督各一人。嘉峪歸甘肅安肅道管理,龍州歸廣西太平思順道管理,蒙自歸雲南
臨安開廣道管理,隸本省督、撫。)鹹豐以後,聘用英人威妥瑪、美人斯密斯氏
襄辦稅務,李泰國繼之。派為總稅務司;凡海關俱置稅務司、副稅務司,(後沿
江各埠,及內地陸路增開口岸,並屬海關。)是為海關募用客卿之始。時管轄之
權屬總理衙門。光緒二十三年,始設稅務處,總稅務司以次各官並受其節度。先
是戶關、工關分隸戶、工兩部,至是始以常關標名。嗣外部與本處定常關分設稅
局,五十里外者歸監督,五十里內者歸稅務司,此內、外常關名稱所由昉也。
民政部民政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廳員外郎,
主事,小京官,各四人。參議廳參事二人。民治、警政、疆里、營繕、衛生五司,
郎中八人,(民治,警政、疆里各二人,餘各一人。)員外郎十有六人,(民治、
警政、營繕各四人,餘各二人。)主事十有八人,(民治、警政各五人,營繕四
人,餘各二人。)小京官各一人。習藝所員外郎一人,(兼充消防隊總理。)主
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消防隊三人。習藝所二人。)六、七品警官各九人,
(消防隊各六人。習藝所各三人。)八、九品警官各十有二人。(消防隊各八人。
習藝所各四人。以上俱隸警政司。)六、七品藝師各一人。(隸營繕司。)六、
七品醫官各一人。隸衛(生司。自警官以下俱奏補。)八品錄事二十人,九品錄
事三十有二人。(俱咨補。)
大臣掌主版籍,整飭風教,綏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貳之。民治掌編審
戶口,兼司保息鄉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經界圖志,審驗
官民土地。營繕掌陵寢工程,修治道路,並保守古蹟祠廟。衛生掌檢醫防疫,建
置病院。所轄:豫審所,(後隸大理院。)路工局,教養局,俱遴員分治之。
光緒三十年,設巡警部,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
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郎中五人,(三十二年增二人。)員外郎、
主事各十有六人,(三十二年增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三十四年增營繕司一人。)
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增五人。)一、二、三等書記官各十人。(仿七、八、
九品筆帖式舊制。三十二年改為八、九品錄事。)習藝所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設承政、參議兩廳,置參事二人。改設民治、疆里、營
繕、衛生諸司,警政如故。宣統元年,定習藝所及消防隊員額。(如前所列。)
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內、外城巡警總廳,廳丞各一人。(初制正四品。光緒三十三年升從三品。
請簡。)掌徼循坊境,並典蹕路警衛。總務處總僉事各一人。(從四品。奏補。)
行政、司法、衛生三處各僉事三人。(正五品。俱奏補。)五品警官各四人。六
品警官十有九人。(內城十人。外城九人。)七品警官二十人。(內城十有一人。
外城九人。)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內城十有四人。外城十有三人。)九品警
官二十有八人。(內城十有五人。外城十有三人。七品以上奏補。)八品以下咨
補。八、九品錄事各四人。委用。
光緒三十年,設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置廳丞各一人。設總務、警務、衛
生三處,置參事各一人。(正五品。三十三年改僉事。)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
廳,知事九人。(正五品。)三十二年,增司法處。改警務曰行政。升總務處僉
事品秩為屬官首領。置五品以下各警官,無定員。八、九品錄事各四人。並內五
分廳為中、左、右三廳,外四分廳為左、右二廳,省知事四人。設內城二十六區,
外城二十區,置區官、(六、七品警官充。尋改區長。)區副(八、九品警官充。
尋改區員。)各一人。三十四年,省內、外城區半之。宣統元年,裁分廳,省知
事。
度支部度支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
參議兩廳,俱郎中三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田賦、漕倉、稅課、筦榷、通
阜、庫藏、廉俸、軍饟、制用、會計十司,郎中三十有一人,(制用四人。餘
各三人。)員外郎四十有四人,(制用六人。田賦、庫藏各五人。餘各四人。)
主事三十有五人。(田賦、筦榷、通阜、廉俸、會計各四人,餘各三人。)金銀
庫,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二人。收發稽察處,(督催所改。)員外郎一
人,主事二人。
大臣掌主計算,勾會銀行幣廠,土藥統稅,以經國用。副大臣貳之。田賦掌
土田財賦,稽覈八旗內府莊田地畝。漕倉掌漕運覈銷,倉穀委積,各省兵米穀數,
合其籍帳以聞。稅課掌商貨統稅,校比海關、常關贏絀。筦榷掌鹽法雜課,凡盤
查道運,各庫賑斂,土藥統稅,並校其實。通阜掌礦政幣制,稽檢銀行幣廠文移。
庫藏掌國庫儲藏,典守顏料、緞疋兩庫。廉俸掌覈給官祿,審計百司職錢餐錢。
軍饟掌覈給軍糈,勾稽各省報解協饟。制用掌覈工銀,經畫京協各饟,兼
司雜支例支。會計掌國用出納,審計公債外款,編列出入表式。金銀庫掌金帛期
會。收發稽察處掌各司受事付事。所轄:幣制司,提調一人,幫提調二人。(本
部丞、參兼充。)庶務處,調查、籌辦、稽覈、編譯各股,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戶部設,省財政處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
參議,各一人。並十四司為十司,改置郎中以次各官。(如前所列。)宣統三年,
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清理財政處,提調,幫提調,各二人。(本部丞、參兼充。)總辦,幫總辦,
各一人。總覈坐辦科員無恆額。各省清理財政正監理官二十人,(給三、四品卿
銜,奉天、直隸、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新疆、福建、
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副監理官
二十有四人。(奏派吉林、黑龍江、江寧、兩淮各一人,餘同正監理官。)宣統
元年置。
大清銀行,正監督,(正三品。請簡。)副監督,各一人。儲蓄銀行總辦一
人。分行總辦二十人。(津、滬、漢、濟、奉、營、庫、重、廣、贛、晉、汴、
浙、閩、吉、秦、皖、湘、滇、寧各一人。以上由大臣奏派。)光緒三十三年,
設戶部銀行,置總監督,秩視左、左丞。尋更名正監督。明年改為大清銀行。
造幣總廠,正監督一人,(正三品。請簡。)副監督二人。分廠,總辦、
(奉天、江寧、廣州、四川、雲南,由清理財政正監理官兼充。)幫辦(江寧、
武昌、廣州、四川、雲南,由副監理官兼充。)各五人。光緒三十三年置。
學部學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參事廳
參事四人。司務廳司務二人。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五司,郎中各二人,
員外郎十有五人。(總務五人,普通四人,餘各二人。)主事十有八人。(總務、
普通各六人,餘各二人。)一等書記官(正七品。奏補。)十有一人,二等(正
八品。)十有七人,三等(正九品。)十有五人。(二、三等俱咨補。)
大臣掌勸學育材,稽頒各學校政令,以迪民智。副大臣貳之。總務掌機要文
移,審覈圖書典藉。專門掌大學及高等學校,政藝專業,鹹綜領之。普通掌師範、
中、國小校,各以其法定規稽督課業。實業掌農工商學校,並審覈各省實業,為
民興利。會計掌支計出入,典領器物,及教育恩給。其兼轄者,八旗學務處總理,
協理,督學,調查圖書各局長,局員,編訂名詞館總纂,圖書館正副監督以次各
員,俱擇人任使,不設專官。
光緒二十二年,置管理官書局大臣。(先是京師設強學書局,詳練時務。至
是改歸官辦。)二十七年,更命尚書張百熙充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二十九
年,改學務大臣。三十二年,始設學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
人;五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十有五人,視學官無恆額。(定正
五品。派司員暫充。)明年,命大學士張之洞領部事,非永制。宣統元年,改視
學官為差,增郎中五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
副大臣。
國子監,丞一人。(正四品。請簡。)掌文廟辟雍典禮。典簿(正七品。奏
補。)四人,掌祀典廟戶。典籍(正八品。咨補。)四人,掌祭器、樂器。文廟
七、八、九品奉祀官各二人。(咨補。)正通贊官、(從六品。奏補。)副通贊
官(從八品。咨補。)各二人。二、三等書記官各三人。光緒三十二年置。
大學堂,總監督一人。(正三品。請簡。)經、法、文、工、商五科監督各
一人。(奏派。)教務、庶務、齋務各提調,俱延聘通曉學務者為之。光緒二十
五年,創設京師大學堂,命大學士孫家鼐領之。三十二年,定總監督為專官。
陸軍部陸軍大臣,(正都統。特簡。)副大臣,(副都統。特簡。)各一人。
參事四人。檢察官八人。部副官四人。各省調查員無恆額。(俱正參領以次軍官
充之。副參領以上請簡,協參領以下奏補,額外軍官、軍佐咨補。錄事二人。額
外軍官及中、下士充之。下同。)承政、軍制、軍衡、軍需、軍醫、軍法六司,
各司長一人,(副協都統、正參領充。處長同。副官一人。正、副軍校及相當文
官充。)科長十有六人,(承政科四:曰秘書,曰典章,曰庶務,曰收支。軍制
科七:曰蒐簡,曰步兵,曰馬兵,曰炮兵,曰工兵,曰輜重,曰台壘。軍衡科四:
曰考績,曰任官,曰賞賚,曰旗務。軍需科三:曰統計,曰糧服,曰建築。軍醫
科二:、曰衛生,曰醫務。軍實科二:曰製造,曰保儲。科各一人。正、副參領
充。)一、二、三等科員百六十有二人。(承政二十八人。軍制四十有一人。軍
衡四十有七人。軍需三十人。軍醫十有四人。一等副協參領充。二等協參領、正
軍校充。三等正、副軍校充。)譯員四人,司電員三人,遞事官十有七人。(隸
承政司。)繪圖員、藝師、藝士各一人。(隸軍制司。以上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
法規總編纂員二人,編纂員三人。(隸軍需司。以文武相當人員充之。)監長、
(協參領、正軍校充。)監副(正、副軍校充。)各一人。司法官十有四人,看
守官三人。(隸軍法司。以學律軍官充之。)審計處處長,副官,各一人。科長
二人,(綜察、核銷科各一人。)科員二十有八人。(各十四人。)各司處錄事
百三十有六人。其暫設者:軍實司司長,副官,各一人。科長二人,製造、保儲
科各一人。科員十人。(製造四人。保儲六人。)軍牧司司長,副官,各一人。
科長二人,(均調、蕃殖科各一人。)科員十有二人。(科各六人。)軍學處處
長,副官,各一人。科長六人,(教育,步、馬、炮,工程,輜重隊,科各一人。)
科員三十有四人。(教育十二人,步隊八人,馬隊、炮兵、工程隊各四人。輜重
隊二人。)普通編輯員三人。兵事編輯員六人。繪圖員一人。(屬輜重隊。)
大臣掌主陸軍,稽頒營制饟章,以鞏陸防。副大臣貳之。參事掌法律章制。
檢察官掌察軍隊、學校、局廠。部副官掌傳宣命令。承政掌出納文移,旌別員司
功過。軍制掌編制徵調,凡軍械製造,交通建築,並審驗法式。軍衡掌班秩、階
品、(大將軍、將軍正一品,以正都統有積勞者充之。正都統從一品,副都統正
二品,協都統從二品,正參領正三品,副參領從三品,協參領正四品,正軍校正
五品,副軍校正六品,協軍校正七品,司務長、技士長正八品,上士從八品,中
士正九品,下士從九品。階十有四。)等級、(共三等九級:上等一級正都統職,
任總統官,秩視提督。二級副都統職,任統制官,秩視總兵。san6*級協都統職,任
統領官,秩視副將。中等一級正參領職,任統制官,正參謀官,工隊參領官,總
軍械官,護軍官;同正參領職,任總軍需官,總理醫官,總執法官,秩視參將。
二級副參領職,任教練官,一等參謀官,正軍械官,中軍官;同副參領職,任正
軍需官,正軍醫官,正執法官,總馬醫官,一等書記官,秩視游擊。san6*級協參領
職,任管帶官,二等參謀官,副軍械官,參軍官;同協參領職,任副軍需官,副
軍醫官,正馬醫官,二等書記官,秩視都司。次等一級正軍校職,任督隊官,隊
官,三等參謀官,查馬長,軍械長,執事官;同正軍校職,任軍需長,軍醫長,
稽查官,軍樂隊官,副馬醫官,三等書記官,秩視守備。二級副軍校職,任排長,
掌旗官;同副軍校職,任司事生,醫生,司號官,軍樂排長,馬醫長,書記長,
秩視千總;同協軍校職,任司號長,醫生,司書生,秩視把總。)封贈、襲蔭,
凡軍官、軍佐並領其籍。軍需掌糧饟廩餼,兼司軍需人員教育。軍醫掌防疫、
治療,兼司軍醫升遷教育。軍法掌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軍實所掌,視舊
武庫司。軍牧所掌,視舊太僕寺。軍學掌學校教育,隊伍操演。審計掌預算、決
算,審覈支銷。所轄:xian6*政籌備處,銀庫,捷報處,馬館,俱派員分治其事。
光緒三十二年改兵部設,省並練兵處入之。(舊置總理親王一人,會辦、襄
辦、提調各一人。軍政、軍令、軍學三司正、副使各一人。自親王以下俱請簡。
考功蒐討糧饟,醫務、法律、器械隸軍政,運籌、鄉導、測繪、儲材隸軍令,
翻譯、訓練、教育、水師隸軍學。十四科監督各一人,俱由總理遴委。)置尚書,
左、右侍郎,各一人。設承政、參議兩廳,置左、右丞,參議,各一人。一、二、
三等諮議官、檢察官,(簡文武官賢能者充之。)正、副從事官,(副協參領充。)
無定員。設軍衡、軍乘、軍計、軍實、軍制、軍需、軍學、軍醫、軍法、軍牧十
司,職置司長各一人,科長三十有三人,一、二、三等科員二百有五人,承發官
十有二人,(承政二人。餘各一人。軍法未置。)譯員五人,繪圖員、藝師、藝
士各二人,錄事百十有六人。官置郎中十有六人,員外郎十有八人,主事二十有
二人,筆帖式百有十人。(以上統為部額,不系以司。)正參領八人,同正參領
四人。副參領十有二人,同副參領六人。協參領十有八人,同協參領八人。(額
視郎中、員外郎、主事。)正軍校十有八人,同正軍校八人。副軍校二十有四人,
同副軍校十有二人。協軍校三十有二人,同協軍校十有六人。(額視七、八、九
品筆帖式。)以官分任各職。三十三年,命慶親王奕劻領部事,非恆制。宣統元
年,修正陸軍官制,軍官自正參領以下,軍佐自副都統以下,並就所習科目,冠
以各隊(如馬、步、炮、工、輜、警察各隊,正、副協參領,正、副協軍校,司
務長,及上士、中士、下士之類。專門如軍需、軍醫、制械副協都統,正、副協
都統,正、副協軍校,馬醫、測繪正、副協參領,正、副協軍校,軍樂協軍校,
測繪、軍樂司務長,上、中、下各士,會計、調護上、中、下各士。)名稱削同
字。二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省左、右丞,參議,諮議,承發各官。
並兩廳十司為八司。(增承政一司,省軍乘、軍計、軍學三司。)設軍學、審計
二處。明年,定陸軍官佐補充制,置部副官調查員,以軍實司省入軍制,改軍牧
司、軍學處為暫設,冀樹軍馬總監、軍學院基礎也。三年,復定陸軍官佐充任
制,(如前所列。)仍與舊司員參錯互用。
海軍部海軍大臣,(正都統。)副大臣,(副都統。)各一人。一等參謀官
二人,二等四人。(海軍學生充。)參事官二人。秘書官六人。(資格相當軍官,
文官充。)司電員,藝師,藝士,(酌用海軍官佐或文官學生。)錄事,(酌用
文官學生及額外軍官、軍佐。)無恆額。軍制、軍政、軍學、軍樞、軍儲、軍法、
軍醫七司,各司長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科長二十有一人,(軍制科五:
曰制度,曰考覈,曰銓衡,曰駕駛,曰輪機。軍政科三:曰製造,曰建築,曰器
械。軍學科五:曰教育,曰訓練,曰謀略,曰偵測,曰編譯。軍樞科三:曰奏咨,
曰典章,曰承發。軍儲科三:曰收支,曰儲備,曰庶務。軍醫科二:曰醫務,曰
衛生。科各一人。正、副參領充。下同。)一、二、三等科員六十人。(軍制、
軍學各十有四人。軍樞、軍儲各十人。軍政八人。軍醫四人。充任視陸軍部。)
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八人。(學律軍官充。)主計處
計長一人。(正參領充。)科長二人。(會計、統計科各一人。)各司處錄事四
十有八人。
大臣掌主海軍,稽覈水師及司令部,以固海疆。副大臣貳之。參謀掌參訂改
革。參事掌法律章制。秘書掌機密文移。軍制掌規制銓法,旌別水師人員,功過、
封蔭、賞恤並典領之。軍政掌營造船艦,檢校器械,兼司軍港工程。軍學掌學校
教育,艦隊訓練。軍樞掌文牘典章,匯紀員司集課文簿。軍儲掌經營費用,稽覈
糧廩服裝與其物用。軍法、軍醫、主計職掌視陸軍部。
光緒十一年,詔設海軍衙門,依軍機總署例,命醇親奕譞綜之,大學士李
鴻章專司籌辦。十三年,北洋海軍成,置提督、總兵等官。甲午師熸。至三十
三年,始議恢復,設海軍處,暫隸陸軍部。置正使,(視協都統。)副使,(視
正參領。)各一人。承發官二人,錄事四人。設機要、船政、運籌三司,置司長、
副官各一人。科長七人,(機要科四:曰制度,曰籌械,曰駕馭,曰輪機。運籌
科三:曰謀略,曰教務,曰測海。科各一人。船政不分科。)承發官三人,(司
各一人。)一、二、三等科員十有八人。(機要十二人,運籌六人。)考工官五
人,(船政司置。)藝師三人,(船政一人,運籌二人。)藝士四人。(船政運
籌各二人。)股長、股員,視事閒劇酌置。錄事十有八人。明年,改設海政、船
政、籌備、儲蓄、醫務、法務六司。尋設主計處,置計長、副長各一人。宣統元
年,命肅親王善耆等籌備海軍,設參贊廳,分秘書、庶務兩司,置一、二、三等
參謀官,並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四司,置司長以下各職。其夏,更命貝勒
載濤等充籌辦海軍大臣,增設醫務司。二年,訂海軍暫行官制,改第一司曰軍制,
第二司曰軍政,第三司曰軍學,第四曰軍防,醫務司曰軍醫,秘書司曰軍樞,庶
務司曰軍儲;別設軍法一司,是為八司。省參贊廳各職。尋改處為部,省軍防司,
置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
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審
錄四人,內宗室一缺。餘各三人。)員外郎三十有四人,(制勘、編置各五人,
內宗室各一缺。餘俱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宥恤五人,內宗室一缺。餘俱
四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內宗室二缺。)
八品錄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內宗室各二缺。)
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
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兼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
察哈爾左翼案狀。)制勘掌秋錄實緩,定科刑禁。(兼稽四川、河南、陝西、甘
肅、新疆、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案狀。)編置掌盜犯減等,定地編髮。(兼稽奉
天、吉林、黑龍江、山東、山西、察哈爾右翼、綏遠城、歸化城案狀。)宥恤掌
恩詔赦典,清理庶獄。(兼稽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狀。)
舉敘掌升遷調補,籍紀功罪,徵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葺囹圄,嚴固扃
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釒爰鈞金。都事掌繙
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
監醫正、(正八品。)監醫副(正九品。)各一人。
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設,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並十七司
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
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裁司務入都事司,司庫入會計司。司
獄一職,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曰副管守長。
舊設提牢廳,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曰總管守長。三十四年,依提牢廳司
獄往制,仍定為兼職。尋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
郎為副大臣。
修訂法律館大臣,無定員。(特簡兼任。)提調二人。總纂四人,纂修、協
修各六人。庶務處總辦一人。譯員、委員無恆額。(並以諳法律人員充之。)光
緒三十三年設。
大理院,正卿,(正二品。)少卿,(正三品。俱特簡。)各一人。刑科、
民科推丞各一人。(正四品。請簡。)推事二十有八人。(正五品。刑科、民科
第一庭俱各四人,第二、三庭俱各五人。)典簿廳都典簿一人,(從五品。)典
簿四人。(從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以上俱奏補。)八、九品錄事三十
人。(咨補。)
正卿掌申枉理讞,解釋法律,監督各級審判,以一法權。少卿佐之。推丞分
掌民、刑案款,參議疑獄。刑科掌被旨推鞫宗室官犯,披詳刑事京控抗訴法狀。
民科掌宗室諍訟,披詳民事京控抗訴法狀。都典簿掌簿籍罪囚。典簿掌出納文移。
大理於重罪為終審。凡法庭審判,推事五人會鞫之,是為合議制。附設總檢察廳,
掌綜司大理民、刑案內檢察事務,監督各級檢察廳,調度司法警察官吏。廳丞一
人,(從三品。請簡。)檢察官六人,(正五品。奏補。)主簿二人,八、九品
錄事四人。看守所所長一人,(從五品。奏補。)所官四人,(正八品。奏補。)
九品錄事二人。
光緒三十二年,改大理寺設,置正卿、少卿各一人,推丞二人。刑事四庭,
推事十有九人。民事二庭,推事九人。並置典簿廳以次各官。又總檢察廳廳丞一
人,檢察官六人,主簿一人,錄事四人。設看守所,置所長各官。宣統元年,改
刑科四庭為民科三庭,置推事各十有四人。三年,增置總檢察廳典簿一人,改錄
事為八、九品各二人。
京師高等審判廳,廳丞一人,(正四品。請簡。)掌治廳務,監督下級審判
廳。(下同。)刑科、民科推事十有二人。(從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三
人。)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從七品。以上俱奏補。)九
品錄事六人。於重罪為二審,輕罪為終審。審判會鞫視大理。檢察廳檢察長一人,
(正四品。請簡。)掌糾正同級審判,監督下級檢察廳。下同。檢察官四人,
(從五品。奏補。)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長、(正六品。
奏補。)所官從八品。咨補。各一人,錄事六人。
光緒三十三年設。宣統三年,增置檢察廳典簿、主簿各一人,並置所長各官。
京師地方審判廳,廳丞一人。(從四品。請簡。)刑科、民科推事三十人。
(從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六人,三庭俱各三人。)典簿二人,(正七品。)
主簿二人,(正八品。以上俱奏補。)錄事十有四人。於重罪為初審,輕罪為二
審。推事三人會鞫之,亦合議制。檢察廳檢察長一人,(正五品。奏補。)檢察
官五人,(正六品。奏補。)典簿、(從七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各二
人。看守所所長一人,(從六品。奏補。)所官二人。
光緒三十三年設。先是京城內外設豫審廳,掌主諍訟,隸民政部。至是省入,
置廳丞一人。設民、刑各二庭,置推事二十有四人。典簿、主簿各二人,錄事十
人。檢察廳檢察長一人,檢察官四人,典簿、主簿各一人。宣統元年,以獄訟煩
興,增設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各三人,錄事四人。檢察廳檢察官一人。三年,
增檢察廳典簿、主簿各一人。
京師初級審判廳,(區為五處。)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從六品。奏補。)
錄事二人。於輕罪為初審,推事一人訊斷之,是為單獨制。檢察廳檢察官二人,
(從六品。奏補。)錄事一人。(初級俱不置長官,由部揀資深者一人為監督。)
農工商部農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
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三人。)員外郎十有六人,
(司各四人。)主事十有八人。(庶務六人,餘各四人。)一、二等藝師,(一
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補。)藝士,(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咨補。)
各二人。
大臣掌主農工商政令,專司推演實業,以厚民生。副大臣貳之。農務掌農桑、
屯墾,樹藝、畜牧並隸,通各省水利,匯覈支銷。工務掌綜事訓工,制器尚象,
並物占各省礦產,設法利導。商務掌埠市治教,勵民同貨,修訂專利保險約章,
稽頒保護訴訟禁令。庶務掌章奏文移,計會本部收支,籍紀員司遷補。藝師、藝
士掌治專門職業。所轄:農事試驗場,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度量
權衡局,商標局,商律館,俱遴顓業者分治其事。
光緒二十四年,設礦務鐵路總局,尋復設農工商總局,令大臣綜之。(尋省。)
二十九年,設商部,省鐵路礦務總局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
議,各一人。司務所司務二。三十二年,更名農工商部,改平均司為農務,(以
戶部農桑等事隸之。)通藝司為工務,(以鐵道等事劃歸郵傳部。)保惠司為商
務。增置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並司務廳會計司為庶務,省司務二
人,增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
大臣。
郵傳部郵傳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
參議兩廳僉事,(正五品。奏補。)員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
政、電政、郵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員外郎十人,(船政、郵政各二人。路政、
電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郵政各四人。路政、電政各六人。)小京
官各二人。八、九品錄事無定員。
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車,電達文語,靡所不綜,以利民用。副大臣貳
之。船政掌議船律,兼司營辟廠塢,測量沙線。路政掌議路律,兼司釐定軌制,
規畫路線。電政掌議電律,兼司官商局則例,海陸線規程。郵政掌議郵律,兼司
郵局匯兌,郵盟條約。所轄:郵政總局局長,(副大臣兼充。)總辦,(法國人
充。)各一人。鐵路總局提調二人。京漢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南局、京局會
辦各一人。京奉路局總辦二人,提調各一人。京張鐵路總辦、會辦,各一人。
氵扈寧路局總辦一人。吉長路局、廣九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張綏鐵路總辦、
會辦各一人。萍株鐵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總辦各一人。電政總
局局長一人,提調二人。分局總辦、幫辦、提調各一人。各省分局總辦各一人。
電話局總辦、會辦各一人。天津、廣州、太原、煙臺總辦各一人。交通銀行總理、
幫理各一人。北京總銀行,上海、漢口、廣州分銀行,總辦各一人。天津、營口
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有四人。提塘官十有三人。(舊隸兵部。)俱遴員分治其
事。
光緒三十三年設。先是船政招商局隸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隸工部,郵政隸總
稅務司,路政、電政別簡大臣領其事,至是俱併入。置尚書,左、右侍郎,左、
右丞,參議,各一人,及承政、參議兩廳僉事各官。設船政、路政、電政、郵政、
庶務五司,置郎中十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
宣統元年,省庶務司郎中、員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參議兩
廳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軍諮府軍諮大臣二人,(特簡。)掌秉承詔命,翼贊軍謨。總務廳軍諮使二
人,(副協都統、正參領充。)掌綜領眾務。副官二人。(協參領,正、副軍校
充。下同。)遞事長一人,遞事員五人。(陸軍官佐充。)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各廳長,(協都統、正參領充。)副官,俱一人。條為四科,科長各一人。
(正、副參領充。)一等科員,(副協參領、同副協領充。)二、三等科員,
(協參領,正、副軍校及同協參領,同正、副軍校充。)視事閒劇酌置。所轄:
測地局,局長一人,(第四廳長兼充。)司務三人。三角、地形、製圖三股,各
股長一人。(第四廳各科長兼充。)班長,班員,印刷所科員,藝士,司務,無
忄互額。軍事官報局,正、副局長各一人。庶務,文牘,收支,編纂,譯述,校
對,無恆額。(俱隸第四廳。唯第五廳別置編纂官三人,譯述一人。)錄事六十
有三人。(額外軍官及中士、下士充。)軍事參議官十有五人。(直隸、江寧、
江蘇、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東、山西、福建、廣東、浙江、
陝西各一人。協都統,正、副協參領充。)
光緒三十三年,設軍諮處,置協都統一人充正使,正參領一人充副使,副參
領六人,同副參領一人,協參領十人,同協參領二人,正軍校十人,同正軍校二
人,副軍校十有二人,同副軍校三人,協軍校十有六人,同協軍校五人,分充各
司長、科長,一、二、三等科員。(第一、第二兩司,協、副參領充。測地司,
同正、副參領充。十八科科長各一人,一、二司副參領充。測地司,同副、協參
領充。第一司科員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協軍校充。測地司六人,同正、
副協軍校充。)其承發官司各一人,譯員五人,(屬第一司。)藝師四人,藝士
六人,屬測地司。並以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隸陸軍部。宣統元年,以立憲大綱
皇帝統率海陸軍,別建軍諮處,命貝勒載濤等領之。設總務廳,置軍諮使二人。
分設四廳,各置廳長一人,科長十有六人,科員無恆額。並定文官補充制。(如
前所列。)尋削同字。(詳上陸軍部。)明年,設軍事會議處。三年,改稱府,
令陸軍大臣領其事。
弼德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特簡兼任。)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特
簡兼任。)掌參預密勿,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參議十人,(請簡。)掌
纂擬章制。秘書廳秘書長一人,(請簡。)秘書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
(俱奏補。)分掌庶務。宣統三年設。
資政院總裁,(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
各一人。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
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秘書廳秘書長一人,(請簡。)一、二、三等秘
書官各四人,(奏補。)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
世爵十有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
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俱欽選。)各省諮議局六人。(民選。)
光緒三十三年設,置總裁二人。尋增協理四人。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
人。宣統元年,定秘書廳官制。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鹽政院鹽政大臣(國務大臣內特簡兼任。)一人。丞一人。總務廳廳長,參
議,南鹽廳廳長,北鹽廳廳長,各一人。(以上俱請簡。)參事二人,一、二、
三、四等僉事,(俱奏補。)一、二、三等錄事,(咨補。)視事閒劇酌置。
大臣掌主鹽政。丞掌佐理鹺綱。總務掌綜理庶務,典守機密。參議掌擬法制,
僉事佐之。南鹽廳掌淮、浙、閩、粵鹽務,北鹽廳掌奉、直、潞、東鹽務。初沿
明制,差御史巡視鹽課。後改鹽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
之。(由內務司官充者,仍帶御史銜。)各省以督、撫綜理者,並因地制宜,定
為永式。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
撫俱充會辦。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
典禮院掌院學士,副掌院學士,各一人。(特簡。)學士,直學士,各八人。
(請簡。)總務廳廳長一人。簿正、典簿、司庫,(俱奏補。)無定員。禮制、
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長各一人。一、二、三等僉事,鳴贊,(俱奏補。)序
班,錄事,咨補。視事閒劇酌置。讀祝官、贊禮郎、陵寢各官如故。
掌院學士掌修明禮樂,典領朝會,虔肅明禋。副掌院學士佐之。學士、直學
士掌討論參訂。總務掌綜理眾務。簿正掌庫儲收發,與其陳設,並司監牢事。典
簿掌典守庫儲冊籍,兼稽覈出入。司庫掌典守各庫,並督率庫使,點驗庫兵。禮
制掌朝會慶典。祠祭掌壇廟陵寢。奉常掌贊引亻寶導。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統三
年改禮部設。凡涉行政,俱劃歸各部。
外省官制,變更略少,唯省會、司道別易新名,(巡警、勸業兩道詳前。)
員額愈益。改學政為提學使。按察使為提法使,各級審檢廳隸之。故事,凡遇地
方要政,藩、臬兩司得與督若撫議,議定稟仰施行,遇吏員升遷調補,亦會詳焉。
至是,改稱為三司雲。
提學使司提學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覈學校規程,徵考藝文
師範。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科長、
科員分治之。(遴諳學務者充之。)別設學務公所,有議長、議紳以討論其事。
奏充。光緒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龍江、江寧、江蘇、(舊置江南學政。)
新疆各一人,餘仍學政額。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督監各級審判廳,調度檢
察事務。署設三科:曰總務,曰民刑,曰典獄。科長各一人,(正五品。)一等
科員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員正七品。無恆額。(惟奉天置僉事科員。別
有正司書,正八品;副司書,正九品。)光緒三十三年,東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
宣統二年,改各省按察使為提法使,停轄驛傳。
高等審判廳,廳丞一人。(從四品。商埠分廳,推事長代之。)刑科、民科
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錄事
無定員。(從九品。)檢察廳檢察長一人,(從四品。)檢察官一人,(正六品。)
錄事二人。
地方審判廳,推事長一人。(從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從六品。)
典簿、(從七品。)主簿(從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簡不置。)各一人,錄事無
定員。檢察廳檢察長一人,(從五品。)檢察官一人,(從六品。)錄事二人。
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錄事無定員。
初級審判廳,推事二人。(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錄事無定員。檢察
廳檢察官一人,(正七品。)錄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獄官一人,(從五品。)副管獄官一人。(從六品。)課長三人。(正八
品。文牘、守衛、庶務各一人。)所長二人。(正九品。教誨、醫務各一人。)
府管獄官一人。(從七品。)州、縣副管獄官一人。(從八品。)光緒三十四年,
奉天設模範監獄,置正管獄官,省府司獄、縣典史。宣統二年,增置副管獄官。
厥後各府、廳、州、縣有仿而行之者。(時天津、保定、湖北監獄成,未置專官。)
東三省地處邊要,自改建行省,變通例章,增置司道。提學、提法,各省通
置,無庸贅述。今綜新設諸司詳左。(初建行省,督署設承宣、諮議二廳,置左、
右參贊各一人,從二品。僉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員佐之。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從二品。)掌主民籍。僉事,從四品。科員,(一
等從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各司同。)各有恆任。一、二等醫官無定
員。(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宣統元年,依
布政使例,升從二品,主屬吏升遷調補。
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正三品。)掌主邦交。有僉事,科員,一、二等譯
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
宣統二年,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並援奉天例續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正三品。)掌主財賦。有僉事,科員,一、二等庫
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緒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宣統元
年,省黑龍江一人,隸民政司兼理。(又光緒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務使司一人,
僉事、科員如各司。宣統元年省。)
甲午不競,當事者鑒於軍政未善,取則強邦,內自禁衛軍,外自督練公所,
並遵新定章制,以漸從事。乃三軍、兩協方告成,而巨變作焉。爰就可考者著於
篇。
禁衛軍訓練大臣三人,(王大臣兼充。)掌全軍政令。軍諮官六人,執事員
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四科。協、標、營、隊執事佐之。書記員五人,(一等
一人,二、三等各二人。)繪圖員二人,印刷、收支、庶務、遞事各一人。軍械、
軍法、軍需、軍醫四科監督各一人,科員十有五人,(軍械四人。軍需五人。餘
各二人。)俱遴員分治其事。協司令處統領官一人,(協都統充。)掌統帥全協。
參軍官(協參領充。)掌贊畫機宜,副官(正軍校充。)掌綜理眾務,各一人。
司號長一人。(協軍校充。)司書生二人。(同上。)標本署統帶官一人,(正
參領充。)掌統轄全標。教練官,(副參領充。)副官,掌旗官,(俱副軍校充。)
副軍械官,副軍需官,副軍醫官,(俱協參領充。)副馬醫官,(正軍校充。)
司號長,各一人。司書生二人。步、馬、工程、輜重、交通、陸路炮、機關炮、
警察各隊管帶官,(協參領充。)副官,軍需長,軍醫長,俱正軍校充。俱各一
人。隊官(正軍校充。)俱各四人。排長俱各三人。(副軍校一人,協軍校二人。
原置步隊、機關炮隊各十有二人,馬隊八人,陸路炮隊九人,工程、輜重、交通、
警察隊各六人。宣統三年改定如今制。)司務長七十有九人。(馬、步、機關炮
隊各四人,陸路炮隊三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二人。初以協軍校充。宣統元
年改札補。)軍械長四人。(正軍校充。工程、交通、陸路炮、機關炮隊各一人。)
查馬長,(正軍校充。)馬醫長,(副軍校充。)各三人。司書生三十有五人。
(馬、步、機關炮隊六人,陸路炮隊五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四人。)藝師
三人。(隸交通隊。)軍樂隊官,排長,各一人。
光緒三十四年,設禁衛軍,監國攝政王自領之,以貝勒載濤等司訓練。宣統
元年,定訓練大臣三人,及軍諮官以次員額。先是各協、標、營置執事督隊諸官,
至是俱改為副官,省協、標二等書記官及全協書記長。
督練公所督辦一人,(督、撫、將軍、都統領之。)掌整飭全省新舊營伍。
軍事參議官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掌綜領科、局。一等副官一人,(協
參領充。)二等副官二人,(正軍校充。)分掌文移眾務。一、二、三等書記官
五人,(五、六、七品文官充。)司書生十有六人。(八、九品文官充。)籌備、
糧饟二科,科長各一人,分掌編練新軍,裁汰舊營,會計出納,服裝物品。軍
械局局長一人,掌新舊軍槍炮dan6*藥。(以上俱副軍校充。)一等科員五人,(籌
備、糧饟科各二人。軍械一人。協參領充。)二等十有一人,(籌備四人。糧
饟五人。軍械二人。正軍校充。)三等十有二人。(籌備五人。糧饟四人。
軍械三人。協軍校充。)測地分局,員闕。
光緒三十年,各省設督練公所,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置總辦、幫辦、
提調諸目。宣統三年,改設科、局,仿陸軍新制,任官授職。(如前所列。)
軍制總統一人,(正都統充。)掌全軍政令。總參謀官,(協都統充。)一
等參謀官,(正參領充。)二等參謀官,(協參領充。)掌協贊號令,參畫機宜。
一、二等各員佐之。工程隊參領官,掌佐本隊事務。護軍官掌理庶務,轄弁兵。
炮隊協領官職掌如工程隊。總軍械官,總執法官,總軍需官,總軍醫官,(詳禁
衛軍。自工程隊以下,俱正參領充。)總馬醫官,(副參領充。)俱各一人。司
書生十有五人。(副協軍校充。)初,軍、鎮、協、標並置司事,後省。
鎮制統制官一人,(副都統充。)掌統帥全鎮。(正參謀官,)正參領充。
二、三等參謀官,所司同軍制。執事官,(俱正軍校充。)中軍官,(副協參領
充。)掌理庶務。正軍械官,正執法官,正軍需官,正軍醫官,(俱副協參領充。)
正馬醫官,(協參領充。)司號長,(副軍校充。)俱各一人。司書生十有五人。
其協、標、營制如禁衛軍。
光緒三十年,改練新軍,區為三十六鎮,定鎮、協、標、營官制。宣統元年,
各省先後編混成等協,暫置執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尋省。三年,報成鎮者二十
有六,置總統一人。總參謀以下員闕。餘或成二協,或一協一標,鎮數未全。
陸軍鎮監,監長,(協參領、正軍校充。)監副,(正、副軍校充。)各一
人。司書生二人。光緒三十四年,定監獄人員編制。
巡防隊分路統領官,(事簡緩置。)幫統官,書記官,會計官,執事官,各
一人。馬、步隊管帶官一人。哨官、哨長各三人。書記長一人。(以上各員,俱
綠營將弁兼充。)光緒三十三年,以防練舊營雜項隊伍章制不一,仿新軍成法,
置統領以次各職。
海軍艦制巡洋長江艦隊統制一人。(副都統加正都統銜。)統領二人。(協
都統。)海圻巡洋艦管帶,總管輪,(正參領。)一等參謀官,海籌、海琛、海
容巡洋艦,南琛、鏡清、通濟練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員炮船,
保民運船諸管帶,(副參領。)飛鷹魚雷獵船,建威、建安魚雷炮船,江亨、楚
謙、楚豫、聯鯨、楚觀、舞鳳炮船諸管帶,(協參領。)駐英威克斯阿摩士莊各
船廠監造員,(正參領。)俱各一人。餘皆未補官。
同治十三年,朝議防海,購置兵輪都二十艘。光緒十年,法兵構釁,盡殲焉。
越三年,編海軍經制,分為四軍,置提督一人為左翼,總兵二人為右翼,並置副
將五人,參將四人,游擊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備六十人,千總六十有五人,
把總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復成軍。甲午一役又殲焉。宣統元年,設籌備處,復置
海軍提督,仿陸軍等級,訂海軍官制。三年部成,先後除授如上制。
0
猜你喜歡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元史》 ○布智兒 布智兒,蒙古脫脫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北史》 ○儒林下 沈重 樊深卷三十 書明謗責躬
《柳宗元集》 ○寄許京兆孟容書(許孟容,字公范卷四百七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宋史》 ○杜范 楊簡(錢時附) 張虙序卦
《周易》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卷一一九 奏事錄
《歐陽修集》 〈自治平二年六月十一日已後。其曰卷四
《墨子》 ○兼愛上第十四 聖人以治天卷七十九 列傳第九
《遼史》 ○室昉 耶律賢適 女里 郭厚待故交,禮遇衰朽
《菜根譚》28章 糧戰
《百戰奇略》【原文】凡與敵壘相對持,兩兵①勝負未決,卷十四 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史記》 太史公讀春秋歷譜諜,至周厲王,未黜免第二十八
《世說新語》 1.諸葛宏在西朝,少有清譽,為王卷三 內篇三
《文史通義》 ○史德 才、學、識三者,得卷一(梁書) 太祖紀一
《舊五代史》 太祖神武元聖孝皇帝,姓朱氏,諱晃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一百五
《新唐書》 ◎李德裕 李德裕,字文饒,卷四百十四 列傳二百一
《清史稿》 ○李臣典 蕭孚泗 朱洪章卷五十 論語三十二
《朱子語類》 ◎堯曰篇 △堯曰咨爾舜章 林白鯨(下)-第109章-亞哈和斯達巴克在船長室里
《白鯨》 隔悲慘世界(六)-第五部-冉阿讓-第三卷-陷入泥濘,心卻堅貞
《悲慘世界》 $卷二十九 論語十一
《朱子語類》 ◎公冶長下 △子路有聞章 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