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
數者,sha6*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
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
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因取《大戴禮》及
賈誼疏以進,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
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
命以俸贖罪。後群臣罣誤,許以俸贖,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
尚書薛祥斃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怒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沈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自此言
官有荷校者。至正統中,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祭酒李時
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習為故事矣。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
史牟俸等,詔責給事御史李俊、王浚輩五十六人容隱,廷杖人二十。正德十四年,
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群臣爭大
禮,廷仗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笞辱。宣
大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以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翟以寇入
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
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翟斃於杖下,而黯、僑、
良才等杖畢,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
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萬曆五
年,以爭張居正奪情,杖吳中行等五人。其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輩鹹被杖,
多者至一百。後帝益厭言者,疏多留中,廷杖寢不用。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赦
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台省力爭
不得。閣臣葉向高言:“數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忠
賢乃罷廷仗,而以所欲殺者悉下鎮撫司,士大夫益無噍類矣。
南京行杖,始於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以歲祲請振。帝摘其疏中訛字,
令錦衣衛詣南京午門前,人杖二十,守備太監監之。至正德間,南御史李熙劾貪
吏觸怒劉瑾,矯旨杖三十。時南京禁衛久不行刑,選卒習數日,乃杖之,幾斃。
東廠之設,始於成祖。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其復用亦自永
樂時。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
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緝
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蓋遷都後事也。然衛指揮紀綱、門達等
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別設西廠刺事,以汪
直督之,所領緹騎倍東廠。自京師及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直中廢復用,
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勢遠出衛上。會直數出邊監軍,大學士萬安乃言:
“太宗建北京,命錦衣官校緝訪,猶恐外官徇情,故設東廠,令內臣提督,行五
六十年,事有定規。往者妖狐夜出,人心驚惶,感勞聖慮,添設西廠,特命直督
緝,用戒不虞,所以權一時之宜,慰安人心也。向所紛擾,臣不贅言。今直鎮大
同,京城眾口一辭,皆以革去西廠為便。伏望聖恩特旨革罷,官校悉回原衛,宗
社幸甚。”帝從之。尚銘專用事,未幾亦黜。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廢東廠。
不報。然孝宗仁厚,廠衛無敢橫,司廠者羅祥、楊鵬,奉職而已。
正德元年,殺東廠太監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谷大用,皆劉瑾黨
也。兩廠爭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南康吳登顯等戲競渡龍舟,身死家籍。遠州
僻壤,見鮮衣怒馬作京師語者,轉相避匿。有司聞風,密行賄賂。於是無賴子乘
機為奸,天下皆重足立。而衛使石文義亦瑾私人,廠衛之勢合矣。瑾又改惜薪司
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領之。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
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
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瑋、御史王時中
輩並不免,瀕死而後謫戍。御史柴文顯、汪澄以微罪至凌遲。官吏軍民非法死者
數千。瑾誅,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張銳領之,與衛使錢寧並以輯事
恣羅織。廠衛之稱由此著也。
嘉靖二年,東廠芮景賢任千戶陶淳,多所誣陷。給事中劉最執奏,謫判廣德
州。御史黃德用使乘傳往。會有顏如環者同行,以黃袱裹裝。景賢即奏,逮下獄,
最等編戍有差。給事中劉濟言:“最罪不至戍。且緝執於宦寺之門,鍛鍊於武夫
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何以示天下?”不報。是時盡罷天下鎮守太監,而大臣
狃故事,謂東廠祖宗所設,不可廢,不知非太祖制也。然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
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萬曆初,馮保以司禮兼廠事,建廠東上北門之北,曰內廠,而以初建者為外
廠。保與張居正興王大臣獄,欲族高拱,衛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無罪,衛猶不
大附廠也。中年,礦稅使數出為害,而東廠張誠、孫暹、陳矩皆恬靜。矩治妖書
獄,無株濫,時頗稱之。會帝亦無意刻核,刑罰用稀,廠衛獄中至生青草。及天
啟時,魏忠賢以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
而廠衛之毒極矣。
凡中官掌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而督東廠者曰督主。東廠之屬無專
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其隸役悉取給於衛,最輕
黠獧巧者乃撥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衤旋褶,系小絛,白皮靴,
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
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
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
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
下鎮撫司獄,立死矣。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
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某官行
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至東華門,雖夤夜,投
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
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
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有四人夜飲密室,一人酒酣,謾罵魏忠賢,其三人噤不敢
出聲。罵未訖,番人攝四人至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
動。
莊烈帝即位,忠賢伏誅,而王體乾、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
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之心、化淳
敘緝奸功,蔭弟侄錦衣衛百戶,而德化及東廠理刑吳道正等偵閣臣薛國觀陰事,
國觀由此死。時衛使慴廠威已久,大抵俯首為所用。崇禎十五年,御史楊仁願
言:“高皇帝設官,無所謂緝事衙門者。臣下不法,言官直糾之,無陰訐也。後
以肅清輦轂,乃建東廠。臣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訴冤。夫假稱東廠,
害猶如此,況其真乎?此由積重之勢然也。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
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
矣。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
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
輕。”後復切言緹騎不當遣。帝為諭東廠,言所緝止謀逆luan6*倫,其作奸犯科,自
有司存,不宜緝,並戒錦衣校尉之橫索者。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古者獄訟掌於司寇而已。漢武帝始置詔獄二十
六所,歷代因革不常。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將之名。
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明錦衣衛獄近之,幽系慘酷,害無甚於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
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
大小鹹經法司。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
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詔獄如故,廢洪武詔
不用矣。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飭。而王振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
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
緝送法司,有誣罔者重罪。英宗復辟,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賢因極論
官校提人之害。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
復申戒之。而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賢亦為羅織者數矣。達遣旗校四出,
杲又立程督並,以獲多為主。千戶黃麟之廣西,執御史吳禎至,索獄具二百餘副,
天下朝覲官陷罪者甚眾。杲死,達兼治鎮撫司。構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
下,僅免。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鍾輩皆鋃鐺就逮,
冤號道路者不可勝記。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至正統時復張,天順之末禍益熾,
朝野相顧不自保。李賢雖極言之,不能救也。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
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然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
獄詞。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法司益掣肘。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
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逕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故鎮撫職卑
而其權日重。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於城西設獄舍,拘系狼籍。達
敗,用御史呂洪言,毀之。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
本,皆誕妄不經之言。小民無知,輒被幻惑。乞備錄其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
畏避,免陷刑辟。”報可。緝事者誣告猶不止。十三年,捕寧晉人王鳳等,誣與
瞽者受妖書,署偽職,並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與通謀,發卒圍其家,
扌旁掠誣伏。方、鼎家人數聲冤,下法司驗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帝戒以不得
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綬於鎮撫司同問刑。綬性狡
險,附汪直以進。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復加箠楚,忤直意,黜
去。是時惟衛使朱驥持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詔獄下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
使詰責,不為改。世以是稱之。弘治十三年,詔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
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采表里作威福,時
稱為劉瑾左右翼。然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瑾誅,文義伏誅,得
林亦罷。其後錢寧管事,復大恣,以叛誅。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
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得與。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內
侍,多巧中。會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旨送鎮撫司。尚書林俊言:
“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自劉瑾、錢寧用事,專任鎮撫司,
文致冤獄,法紀大壞。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復以小事撓法。”不聽。俊復言:
“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內降以圖免,實長亂階。”御史曹懷亦諫曰:
“朝廷專任一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帝俱不聽。六年,侍郎張
璁等言:“祖宗設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以緝盜賊,詰奸宄。
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盜賊奸宄,仍責廠衛,
亦必送法司擬罪。”詔如議行。然官校提人恣如故。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
勿遣。尚書胡世寧請從其議。詹事霍韜亦言:“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橫
撓之。昔漢光武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爭死效節。夫士大
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眾執之,脫冠裳,就
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及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
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致
易行。此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罕仗節之士也。願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
衣衛勿典刑獄。士大夫罪謫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
帝以韜出位妄言,不納。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
糾儀。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韜言及之。迨萬曆時,
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世宗銜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魘
咒詛。帝大怒,下詔獄,東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
法反坐。佐乃枷東山等闕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牟斌者,弘治中指
揮也。李夢陽論延齡兄弟不法事,下獄,斌傅輕比,得不死雲。世宗中年,衛使
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然帝數興大獄,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
炳。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輒下詔獄。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
及齊民被逮者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癘之
氣,充斥囹圄。”衛使駱思恭亦言:“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鎮
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拋瓦聲冤。”鎮撫司陸逵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
俱不報。然是時,告訐風衰,大臣被錄者寡。其末年,稍寬逮系諸臣,而錦衣獄
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為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
拷楊漣、左光斗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兩日為一限,輸金不中程者,受全
刑。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五毒備具,呼謈聲沸然,血肉
潰爛,宛轉求死不得。顯純叱吒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
敢訊也。一夕,令諸囚分舍宿。於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壁挺,獄中
言死也。明日,漣死,光斗等次第皆鎖頭拉死。每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出
牢戶,蟲蛆腐體。獄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
望獄門稽顙哀號,為文以祭。帝聞之惻然。
自劉瑾創立枷,錦衣獄常用之。神宗時,御史朱應轂具言其慘,請除之。不
聽。至忠賢,益為大枷,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莊烈帝問左右:“立枷何
為?”王體乾對曰:“以罪巨奸大憝耳。”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忠
賢為頸縮。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於
內。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鍊周內,始送法
司。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故廠勢強,則衛附之,
廠勢稍弱,則衛反氣凌其上。陸炳緝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炳得
內閣嵩意。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門,
甘為役隸矣。
錦衣衛升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
就。萬曆初,劉守有以名臣子掌衛,其後皆樂居之。士大夫與往還,獄急時,頗
賴其力。守有子承禧及吳孟明其著者也。莊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東廠,以慘刻
輔之,孟明掌衛印,時有縱舍,然觀望廠意不敢違。而鎮撫梁清宏、喬可用朋比
為惡。凡縉紳之門,必有數人往來蹤跡,故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
如被大盜,官為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細潛入,傭夫販子陰為流賊所遣,無
一舉發,而高門富豪跼蹐無寧居。其徒黠者恣行請託,稍拂其意,飛誣立構,摘
竿牘片字,株連至十數人。姜采、熊開元下獄,帝諭掌衛駱養性潛殺之。養性泄
上語,且言:“二臣當死,宜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陰使臣殺之,天
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會大臣多為采等言,遂得長系。此養性之可稱者,然他
事肆虐亦多矣。
錦衣舊例有功賞,惟緝不軌者當之。其後冒濫無紀,所報百無一實。吏民重
困,而廠衛題請輒從。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極言其弊,言:“緝事員役,其
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
己,何所不至。有盜經出首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
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
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剗,毒害可知矣。乞自
今定製,機密重情,事乾憲典者,廠衛如故題請。其情罪不明,未經讞審,必待
法司詳擬成獄之後,方與紀功。仍敕兵、刑二部勘問明白,請旨升賞。或經緝拿
未成獄者,不得虛冒比擬,及他詞訟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如獄未成,而官
校及鎮撫司拷打傷重,或至死者,許法司參治。法司容隱扶同,則聽科臣並參。
如此則功必覆實,訪必當事,而刑無冤濫。”時不能用也。
內官同法司錄囚,始於正統六年,命何文淵、王文審行在疑獄,敕同內官興
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時雖未定五年大審之制,而南北內官得與三
法司刑獄矣。景泰六年,命太監王誠會三法司審錄在京刑獄,不及南京者,因災
創舉也。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
亦以是歲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監懷恩同法司錄囚。其後審錄必以丙辛之歲。
弘治九年不遣內官。十三年,以給事中丘俊言,復命會審。凡大審錄,齎敕張黃
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牘立,唯諾趨
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忤也。成化時,會審
有弟助兄斗,因毆sha6*人者,太監黃賜欲從末減。尚書陸瑜等持不可,賜曰:“同
室斗者,尚被髮纓冠救之,況其兄乎?”瑜等不敢難,卒為屈法。萬曆三十四年
大審,御史曹學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請宥,皆不聽。刑部侍郎沈應文署尚書事,
合院寺之長,以書抵太監陳矩,請寬學程罪。然後會審,獄具,署名同奏。矩復
密啟,言學程母老可念。帝意解,釋之。其事甚美,而監權之重如此。錦衣衛使
亦得與法司午門外鞫囚,及秋後承天門外會審,而大審不與也。每歲決囚後,圖
諸囚罪狀於衛之外垣,令人觀省。內臣曾奉命審錄者,死則於墓寢畫壁,南面坐,
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聽命狀,示後世為榮觀焉。
成化二年,命內官臨斬強盜宋全。嘉靖中,內臣犯法,詔免逮問,唯下司禮
監治。刑部尚書林俊言:“宮府一體,內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當廢
祖宗法。”不聽。按太祖之制,內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末年焚
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而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君子惜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
數者,sha6*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
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
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因取《大戴禮》及
賈誼疏以進,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
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
命以俸贖罪。後群臣罣誤,許以俸贖,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
尚書薛祥斃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怒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沈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自此言
官有荷校者。至正統中,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祭酒李時
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習為故事矣。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
史牟俸等,詔責給事御史李俊、王浚輩五十六人容隱,廷杖人二十。正德十四年,
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群臣爭大
禮,廷仗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笞辱。宣
大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以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翟以寇入
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
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翟斃於杖下,而黯、僑、
良才等杖畢,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
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萬曆五
年,以爭張居正奪情,杖吳中行等五人。其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輩鹹被杖,
多者至一百。後帝益厭言者,疏多留中,廷杖寢不用。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赦
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台省力爭
不得。閣臣葉向高言:“數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忠
賢乃罷廷仗,而以所欲殺者悉下鎮撫司,士大夫益無噍類矣。
南京行杖,始於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以歲祲請振。帝摘其疏中訛字,
令錦衣衛詣南京午門前,人杖二十,守備太監監之。至正德間,南御史李熙劾貪
吏觸怒劉瑾,矯旨杖三十。時南京禁衛久不行刑,選卒習數日,乃杖之,幾斃。
東廠之設,始於成祖。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其復用亦自永
樂時。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
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緝
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蓋遷都後事也。然衛指揮紀綱、門達等
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別設西廠刺事,以汪
直督之,所領緹騎倍東廠。自京師及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直中廢復用,
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勢遠出衛上。會直數出邊監軍,大學士萬安乃言:
“太宗建北京,命錦衣官校緝訪,猶恐外官徇情,故設東廠,令內臣提督,行五
六十年,事有定規。往者妖狐夜出,人心驚惶,感勞聖慮,添設西廠,特命直督
緝,用戒不虞,所以權一時之宜,慰安人心也。向所紛擾,臣不贅言。今直鎮大
同,京城眾口一辭,皆以革去西廠為便。伏望聖恩特旨革罷,官校悉回原衛,宗
社幸甚。”帝從之。尚銘專用事,未幾亦黜。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廢東廠。
不報。然孝宗仁厚,廠衛無敢橫,司廠者羅祥、楊鵬,奉職而已。
正德元年,殺東廠太監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谷大用,皆劉瑾黨
也。兩廠爭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南康吳登顯等戲競渡龍舟,身死家籍。遠州
僻壤,見鮮衣怒馬作京師語者,轉相避匿。有司聞風,密行賄賂。於是無賴子乘
機為奸,天下皆重足立。而衛使石文義亦瑾私人,廠衛之勢合矣。瑾又改惜薪司
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領之。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
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
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瑋、御史王時中
輩並不免,瀕死而後謫戍。御史柴文顯、汪澄以微罪至凌遲。官吏軍民非法死者
數千。瑾誅,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張銳領之,與衛使錢寧並以輯事
恣羅織。廠衛之稱由此著也。
嘉靖二年,東廠芮景賢任千戶陶淳,多所誣陷。給事中劉最執奏,謫判廣德
州。御史黃德用使乘傳往。會有顏如環者同行,以黃袱裹裝。景賢即奏,逮下獄,
最等編戍有差。給事中劉濟言:“最罪不至戍。且緝執於宦寺之門,鍛鍊於武夫
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何以示天下?”不報。是時盡罷天下鎮守太監,而大臣
狃故事,謂東廠祖宗所設,不可廢,不知非太祖制也。然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
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萬曆初,馮保以司禮兼廠事,建廠東上北門之北,曰內廠,而以初建者為外
廠。保與張居正興王大臣獄,欲族高拱,衛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無罪,衛猶不
大附廠也。中年,礦稅使數出為害,而東廠張誠、孫暹、陳矩皆恬靜。矩治妖書
獄,無株濫,時頗稱之。會帝亦無意刻核,刑罰用稀,廠衛獄中至生青草。及天
啟時,魏忠賢以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
而廠衛之毒極矣。
凡中官掌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而督東廠者曰督主。東廠之屬無專
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其隸役悉取給於衛,最輕
黠獧巧者乃撥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衤旋褶,系小絛,白皮靴,
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
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
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
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
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
下鎮撫司獄,立死矣。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
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某官行
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至東華門,雖夤夜,投
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
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
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有四人夜飲密室,一人酒酣,謾罵魏忠賢,其三人噤不敢
出聲。罵未訖,番人攝四人至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
動。
莊烈帝即位,忠賢伏誅,而王體乾、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
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之心、化淳
敘緝奸功,蔭弟侄錦衣衛百戶,而德化及東廠理刑吳道正等偵閣臣薛國觀陰事,
國觀由此死。時衛使慴廠威已久,大抵俯首為所用。崇禎十五年,御史楊仁願
言:“高皇帝設官,無所謂緝事衙門者。臣下不法,言官直糾之,無陰訐也。後
以肅清輦轂,乃建東廠。臣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訴冤。夫假稱東廠,
害猶如此,況其真乎?此由積重之勢然也。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
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
矣。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
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
輕。”後復切言緹騎不當遣。帝為諭東廠,言所緝止謀逆luan6*倫,其作奸犯科,自
有司存,不宜緝,並戒錦衣校尉之橫索者。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古者獄訟掌於司寇而已。漢武帝始置詔獄二十
六所,歷代因革不常。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將之名。
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明錦衣衛獄近之,幽系慘酷,害無甚於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
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
大小鹹經法司。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
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詔獄如故,廢洪武詔
不用矣。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飭。而王振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
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
緝送法司,有誣罔者重罪。英宗復辟,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賢因極論
官校提人之害。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
復申戒之。而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賢亦為羅織者數矣。達遣旗校四出,
杲又立程督並,以獲多為主。千戶黃麟之廣西,執御史吳禎至,索獄具二百餘副,
天下朝覲官陷罪者甚眾。杲死,達兼治鎮撫司。構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
下,僅免。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鍾輩皆鋃鐺就逮,
冤號道路者不可勝記。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至正統時復張,天順之末禍益熾,
朝野相顧不自保。李賢雖極言之,不能救也。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
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然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
獄詞。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法司益掣肘。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
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逕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故鎮撫職卑
而其權日重。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於城西設獄舍,拘系狼籍。達
敗,用御史呂洪言,毀之。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
本,皆誕妄不經之言。小民無知,輒被幻惑。乞備錄其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
畏避,免陷刑辟。”報可。緝事者誣告猶不止。十三年,捕寧晉人王鳳等,誣與
瞽者受妖書,署偽職,並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與通謀,發卒圍其家,
扌旁掠誣伏。方、鼎家人數聲冤,下法司驗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帝戒以不得
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綬於鎮撫司同問刑。綬性狡
險,附汪直以進。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復加箠楚,忤直意,黜
去。是時惟衛使朱驥持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詔獄下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
使詰責,不為改。世以是稱之。弘治十三年,詔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
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采表里作威福,時
稱為劉瑾左右翼。然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瑾誅,文義伏誅,得
林亦罷。其後錢寧管事,復大恣,以叛誅。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
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得與。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內
侍,多巧中。會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旨送鎮撫司。尚書林俊言:
“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自劉瑾、錢寧用事,專任鎮撫司,
文致冤獄,法紀大壞。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復以小事撓法。”不聽。俊復言:
“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內降以圖免,實長亂階。”御史曹懷亦諫曰:
“朝廷專任一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帝俱不聽。六年,侍郎張
璁等言:“祖宗設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以緝盜賊,詰奸宄。
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盜賊奸宄,仍責廠衛,
亦必送法司擬罪。”詔如議行。然官校提人恣如故。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
勿遣。尚書胡世寧請從其議。詹事霍韜亦言:“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橫
撓之。昔漢光武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爭死效節。夫士大
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眾執之,脫冠裳,就
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及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
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致
易行。此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罕仗節之士也。願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
衣衛勿典刑獄。士大夫罪謫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
帝以韜出位妄言,不納。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
糾儀。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韜言及之。迨萬曆時,
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世宗銜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魘
咒詛。帝大怒,下詔獄,東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
法反坐。佐乃枷東山等闕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牟斌者,弘治中指
揮也。李夢陽論延齡兄弟不法事,下獄,斌傅輕比,得不死雲。世宗中年,衛使
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然帝數興大獄,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
炳。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輒下詔獄。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
及齊民被逮者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癘之
氣,充斥囹圄。”衛使駱思恭亦言:“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鎮
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拋瓦聲冤。”鎮撫司陸逵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
俱不報。然是時,告訐風衰,大臣被錄者寡。其末年,稍寬逮系諸臣,而錦衣獄
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為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
拷楊漣、左光斗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兩日為一限,輸金不中程者,受全
刑。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五毒備具,呼謈聲沸然,血肉
潰爛,宛轉求死不得。顯純叱吒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
敢訊也。一夕,令諸囚分舍宿。於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壁挺,獄中
言死也。明日,漣死,光斗等次第皆鎖頭拉死。每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出
牢戶,蟲蛆腐體。獄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
望獄門稽顙哀號,為文以祭。帝聞之惻然。
自劉瑾創立枷,錦衣獄常用之。神宗時,御史朱應轂具言其慘,請除之。不
聽。至忠賢,益為大枷,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莊烈帝問左右:“立枷何
為?”王體乾對曰:“以罪巨奸大憝耳。”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忠
賢為頸縮。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於
內。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鍊周內,始送法
司。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故廠勢強,則衛附之,
廠勢稍弱,則衛反氣凌其上。陸炳緝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炳得
內閣嵩意。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門,
甘為役隸矣。
錦衣衛升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
就。萬曆初,劉守有以名臣子掌衛,其後皆樂居之。士大夫與往還,獄急時,頗
賴其力。守有子承禧及吳孟明其著者也。莊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東廠,以慘刻
輔之,孟明掌衛印,時有縱舍,然觀望廠意不敢違。而鎮撫梁清宏、喬可用朋比
為惡。凡縉紳之門,必有數人往來蹤跡,故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
如被大盜,官為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細潛入,傭夫販子陰為流賊所遣,無
一舉發,而高門富豪跼蹐無寧居。其徒黠者恣行請託,稍拂其意,飛誣立構,摘
竿牘片字,株連至十數人。姜采、熊開元下獄,帝諭掌衛駱養性潛殺之。養性泄
上語,且言:“二臣當死,宜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陰使臣殺之,天
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會大臣多為采等言,遂得長系。此養性之可稱者,然他
事肆虐亦多矣。
錦衣舊例有功賞,惟緝不軌者當之。其後冒濫無紀,所報百無一實。吏民重
困,而廠衛題請輒從。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極言其弊,言:“緝事員役,其
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
己,何所不至。有盜經出首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
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
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剗,毒害可知矣。乞自
今定製,機密重情,事乾憲典者,廠衛如故題請。其情罪不明,未經讞審,必待
法司詳擬成獄之後,方與紀功。仍敕兵、刑二部勘問明白,請旨升賞。或經緝拿
未成獄者,不得虛冒比擬,及他詞訟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如獄未成,而官
校及鎮撫司拷打傷重,或至死者,許法司參治。法司容隱扶同,則聽科臣並參。
如此則功必覆實,訪必當事,而刑無冤濫。”時不能用也。
內官同法司錄囚,始於正統六年,命何文淵、王文審行在疑獄,敕同內官興
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時雖未定五年大審之制,而南北內官得與三
法司刑獄矣。景泰六年,命太監王誠會三法司審錄在京刑獄,不及南京者,因災
創舉也。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
亦以是歲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監懷恩同法司錄囚。其後審錄必以丙辛之歲。
弘治九年不遣內官。十三年,以給事中丘俊言,復命會審。凡大審錄,齎敕張黃
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牘立,唯諾趨
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忤也。成化時,會審
有弟助兄斗,因毆sha6*人者,太監黃賜欲從末減。尚書陸瑜等持不可,賜曰:“同
室斗者,尚被髮纓冠救之,況其兄乎?”瑜等不敢難,卒為屈法。萬曆三十四年
大審,御史曹學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請宥,皆不聽。刑部侍郎沈應文署尚書事,
合院寺之長,以書抵太監陳矩,請寬學程罪。然後會審,獄具,署名同奏。矩復
密啟,言學程母老可念。帝意解,釋之。其事甚美,而監權之重如此。錦衣衛使
亦得與法司午門外鞫囚,及秋後承天門外會審,而大審不與也。每歲決囚後,圖
諸囚罪狀於衛之外垣,令人觀省。內臣曾奉命審錄者,死則於墓寢畫壁,南面坐,
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聽命狀,示後世為榮觀焉。
成化二年,命內官臨斬強盜宋全。嘉靖中,內臣犯法,詔免逮問,唯下司禮
監治。刑部尚書林俊言:“宮府一體,內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當廢
祖宗法。”不聽。按太祖之制,內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末年焚
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而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君子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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