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禮下
五禮之別,三曰賓,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
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
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夾庭,二
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
百華燈。
晉氏受命,武帝更定元會儀,《鹹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
後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采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采眾代可知
矣。
《鹹寧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設。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
火。上賀,起,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詣東閣下,便坐。漏
未盡七刻,百官及受贄郎官以下至計吏皆入立其次,其陛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
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鍾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坐,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
掌禮郎贊‘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贊‘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
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坐。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
跪置璧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贊‘皇帝延太尉
等’。於是公、特進、匈奴南單于、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
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
帛、羔、雁、雉,再拜賀’。太常贊‘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
殿。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
謁者引下殿,還故位。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
訖,以贄授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樂
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
入,皆再拜訖,坐。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
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
侍中跪置御坐前。王還。王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
萬歲壽’。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
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又
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
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階,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
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持節,持節跪進御坐前。群臣就席。太
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樂
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眾妓’。乃召諸郡計吏前,受敕戒於階下。
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則,夜漏
未盡七刻謂之晨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
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
五刻,皇帝乃出受賀。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旦元會,設白獸樽
於殿庭,樽蓋上施白獸,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案禮,白獸樽乃杜舉
之遺式也,為白獸蓋,是後代所為,示忌憚也。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及泰始中,
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
若臨時有故,卻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朝,不得違本數。朝禮皆
親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
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故此禮遂廢。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且為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
月朔,猶常饗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
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贊曰‘
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前進璧。百官皆賀,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
舉觴,御食,司徒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
如元正之儀。魏晉則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古者帝王莫不巡狩。魏文帝值天下三分,方隅多事,皇輿亟動,役無寧歲,
蓋應時之務,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狩,所過存問高年,恤疾苦,或賜谷帛,
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縣,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及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
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順省。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下情上通,上指遠
諭,至於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川,夙
興夕惕,明發不寢,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
事當宜。常恐眾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
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
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
吏,申諭朕心,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教,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
萬姓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bao6*亂作慝犯令為一書,其
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返命於王。’舊
章前訓,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於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
悉乃心,敬乃事,嘉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慮心以俟,
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
新禮,巡狩方岳,柴望告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賓及執贄皆如朝儀,而
不建旗。摯虞以為:“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旗’。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詔可其議。然終
晉代,其禮不行。
封禪之說,經典無聞。禮有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於天,而鳳皇
降,龜龍格。天子所以巡狩,至於方岳,燔柴祭天,以告其成功,事似而非也。
讖緯諸說皆雲,王者封泰山,禪梁甫,易姓紀號。秦漢行其典,前史各陳其制矣。
魏文帝黃國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
為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
也。故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順所繇於前,謹遺教於後。太史公曰,
主上有聖明而不宣布,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懿德,不刊梁山之石,無以顯帝王
之功,示兆庶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嘆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而譽
他人之父’。今大魏承百王之弊亂,拯流遁之艱厄,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代之廢
業。始自武文,至於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
顯祥,以比往古,無所取喻。至於歷世迄今,未廢大禮。雖志在掃盡殘盜,蕩滌
余穢,未遑斯事。若爾,三苗屈強於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於淮泗,
周成當止岱嶽之禮。且去歲破吳虜於江漢,今茲屠蜀賊於隴右,其震盪內潰,在
不復淹,無累於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撰其禮,卜
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詔曰:
“聞蔣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耳。故太史公曰,
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者千有餘年,近者數百載,其儀闕不
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
吾不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已,
勿復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天子雖距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
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不復行之。
及武帝平吳,混一區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衛瓘、尚書左僕射山濤、
右僕射魏舒、尚書劉寔、司空張華等奏曰:“臣聞肇自生靈,則有後辟,年載之
數,莫之能紀。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
十有四焉。沈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
至於夏商,世序天地。其在於周,不失其緒。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
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文德。至於陛下,受命踐阼,弘建大業,群生仰流。
惟獨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負固,歷代不賓。神謀獨斷,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
旬盪定。羈其鯨鯢,赦其罪逆,雲覆雨施,八方來同,聲教所被,達於四極。雖
黃軒遐征,大禹遠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號前載,象以數
表,言以事告,雖古《河圖洛書》之徵,不是過也。宜宣大典,禮中嶽,封泰山,
禪梁父,發德號,明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之聲,俾百世
之下,莫不興起。斯帝王之盛業,天人之至望也。”詔曰:“今逋寇雖殄,外則
障塞有警,內則百姓未寧,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瓘等又奏曰:“今東漸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
芒芒禹跡,今實過之。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修禮地祗,登封泰山,
致誠上帝,以答人神之願也。乞如前奏。”詔曰:“今陰陽未和,刑政未當,百
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詔不許。
瓘等又奏曰:“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有歷運之期,天命之應;濟兆庶之功
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無不可誣,有不敢讓,自古道也。而明詔謙沖,
屢辭其禮,雖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職典天地,實掌人物,國之大事,取
議於此。故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蓋陳祖考之功,天命又
應,陛下之德,契約四海,跡古考今,宜修此禮。至於克定歲月,須五府上議,
然後奏聞。”詔曰:“雖盪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後思隆
大化,以寧區夏,百姓獲乂,與之休息。斯朕日夜之望,無所復下諸府矣。”
瓘等又奏:“臣聞唐虞三代濟世弘功之君,莫不仰承天休,俯協人志,登介
丘,履梁父,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今陛下勛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
巍巍之業,固非臣等所能究論。而聖旨勞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
闕皇代之上儀,塞靈祗之款望,何以使大晉之典謨,同風於三五?臣等誠不敢奉
詔,請如前奏施行。”詔曰:“方當共思弘道,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所復紛
紜也。”
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於史籍,作者七十四
君矣。舜禹之有天下也,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觀俗省方,《禮》有升
中於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文王為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魯藩列
於諸侯,或享於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聖德,猶得為其事。自是以來,功薄而
僣其義者,不可勝數。號謚不泯,以至於今。況高祖宣皇帝肇開王業,海外有截;
世宗景皇帝濟以大功,輯寧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盪定蜀漢;陛下應期龍
興,混一六合,澤被群生,威震無外。昔漢氏失統,吳蜀鼎峙,兵興以來,近將
百年,地險俗殊,人望絕塞。今不羈之寇,二代而平,非聰明神武,先天弗違,
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茲者歟!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服大化,目睹太平,至
公至美,誰與為讓。宜祖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嶽,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
正三雍之典,揚名萬世,以顯祖宗。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請告太常,具
禮儀復上。”詔曰:“所議誠列代之盛事也,然方今未可以爾。”便報絕之。
哀帝即位,欲尊崇章皇太妃。桓溫議宜稱太夫人。尚書僕射江虨議曰:
“虞舜體仁孝之性,盡事親之禮,貴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無立錐之地,一
級之爵。蒸蒸之心,昊天罔極,寧當忍父卑賤,不以徽號顯之,豈不以子無爵父
之道,理窮義屈,靡所厝情者哉!《春秋經》曰‘紀季姜歸於京師’,《傳》曰
‘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或以為子尊不
加父母,則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跡之興,
自此始也。是以武王仰尋前緒,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案
《禮》‘幼不誄長,賤不誄貴’,幼賤猶不得表彰長貴,況敢錫之以榮命邪!漢
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悅以為孝莫大於嚴父,而以子貴加之父母,家令之言
過矣。爰逮孝章,不上賈貴人以尊號,而厚其金寶幣帛,非子道之不至也,蓋聖
典不可逾也。當春秋時,庶子承國,其母得為夫人。不審直子命母邪,故當告於
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竊見詔書,當臨軒拜授貴人為皇太妃。今稱皇帝策命命
貴人,斯則子爵母也。貴人北面拜受,斯則母臣子也。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
貴子賤,人倫序矣。雖欲加崇貴人,而實卑之;雖顯明國典,而實廢之。且人主
舉動,史必書之。如當載之方策,以示後世,無乃不順乎!竊謂應告顯宗之廟,
稱貴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禮,以酬鞠育之惠。奉先靈之命,事不在己。妃後雖是
配君之名,然自後以下有夫人九嬪,無稱妃焉。桓公謂宜進號太夫人,非不允也。
如以夫人為少,可言皇太夫人。皇,君也,君太夫人於名禮順矣。”帝特下詔拜
皇太妃。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璽綬儀服,一如太后。又詔曰:“朝臣不為
太妃敬,為合禮不?”太常江逌議:“位號不極,不應盡敬。”
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后,詔問“當開墓不”。王珣答:“據三祖追
贈及中宗敬後,並不開墓位,更為塋域制度耳。”
褚太后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並以:“虞舜、漢高祖猶執
子道,況後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缺,純臣則孝
道虧。謂公庭如臣,私覿則嚴父為允。”
漢魏故事,皇太子稱臣。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為名,而又稱臣,臣子兼稱,於
義不通,除太子稱臣之制。摯虞以為:“《孝經》‘資於事父以事君’,義兼臣
子,則不嫌稱臣,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詔從之。
太寧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為皇太子。癸巳,詔曰:“禮無生而貴者,
故帝元子方之於士。而漢魏以來,尊崇儲貳,使官屬稱臣,朝臣鹹拜,此甚無謂。
吾昔在東宮,未及啟革。今衍幼沖之年,便臣先達,將令日習所見,謂之自然,
此豈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內外通議,使必允禮中。”尚書令卞壼議以為:
“《周禮》王后太子不會,明禮同於君,皆所以重儲貳,異正嫡。苟奉之如君,
不得不拜矣。太子若存謙沖,故宜答拜。臣以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儲
宮,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從之。
太元中,尚書符問王公已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侍中領國子博士車胤議:
“朝臣宜朱衣褠幘,拜敬,太子答拜。案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箋慶太子,
稱叩頭死罪,此則拜之證也。又太寧三年詔議其典,尚書卞壼謂宜稽則漢魏,闔
朝同拜。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幘而已。”朝議多同。
太元十二年,議二王后與太子先後。博士庾弘之及尚書參議,並以為:“陳
留,國之上賓。皇太子雖國之儲貳,猶在臣位,陳留王坐應在太子上。”陳留王
勱表稱疾病積年,求放罷,詔禮官博士議之。博士曹耽云:“勱為祭主而無執祭
之期,宜與穆子、孟摯事同。”王彪之云:“二王之後,不宜輕致廢立。記傳未
見有已為君而疾病退罷者,當知古無此禮。孟縶、穆子是方應為君,非陳留之比。”
鹹康四年,成帝臨軒,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儀注》,太樂宿懸於殿
庭。門下奏,非祭祀宴饗,則無設樂之制。太常蔡謨議曰:“凡敬其事則備其禮,
禮備則制有樂。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非為耳目之娛,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饗。
宴饗之有樂,亦所以敬賓也。故郤至使楚,楚子饗之,郤至辭曰:‘不忘先君之
好,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尋斯辭也,則宴樂之意可知矣。公侯大臣,人
君所重,故御坐為起,在輿為下,言稱伯舅。《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
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王饗下國之使,
及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序》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又曰:
‘《採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
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故謂臨軒遣
使,宜有金石之樂。”議奏從焉。
漢魏故事,王公群妾見於夫人,夫人不答拜。新禮以為禮無不答,更制妃公
侯夫人答妾拜。摯虞以為:“禮,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報,
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名位不同,本無酬報。禮無不答,義不謂此。先聖殊嫡
庶之別,以絕陵替之漸。峻明其防,猶有僣違。宜定新禮,自如其舊。”詔可其
議。
五禮之別,其四曰軍,所以和外寧內,保大定功者也。但兵者凶事,故因搜
狩而習之。
漢儀,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
輿御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
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
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已下陳雒陽前街,乘
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古語曰在車下車,則
惟此時施行。漢世率以為常。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
皆於農隙。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講。今金革未偃,士眾素習,可
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閱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奏
可。是冬,閱兵,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是年六月
立秋,閱兵於東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令金鼓之節。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
又閱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鹹守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眾
軍,然不自令進退也。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元帝太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
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成帝鹹和中,詔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
名斗場。自後藩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漢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於朝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將,
御臨軒,尚書受節鉞,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
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宴饗冠婚之道於是乎備。周末崩離,賓射宴饗之則罕
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
《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又《儀禮》雲,公侯之有冠禮,夏
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
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
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
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儀。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
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
通天,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已下,初加進賢而已。案此文,始冠緇
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
者,將以踐阼臨下,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
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禮》醮辭曰:“令月吉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案魯襄公冠以冬,漢
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及鹹寧二年秋閏九
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非必歲首。
禮冠於廟,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穆帝、孝
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惠帝之為太子,將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
校尉華暠贊冠。
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
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
“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
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帝絳紗服,加
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案《儀注》,
一加幘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
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而
冠,不復加使命。
王彪之雲,《禮》、《傳》冠皆在廟。案成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於太廟
以告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武帝鹹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后楊氏,納悼後也。因大赦,賜王
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
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
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諸侯婚禮,加納采、
告期、親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惟璋,官為具致之。”尚
書朱整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
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漢高后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
斤,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余如故事。”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
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賀,非
禮也。王者婚禮,禮無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於紀”,《穀梁》、《左氏
傳》說與《公羊》又不同。而自漢魏遺事,並皆闕略。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
《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後,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
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又,周靈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
“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如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
達,臣下之答逕自上通。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故成帝
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皇后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奏:“今
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
又案,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龍旗,其餘皆即御物。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旗,
旄頭罼罕並出即用,故致今闕。”詔曰:“所以zheng6*法服、升太極者,以敬
其始,故備其禮也。今云何更闕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
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罕之物
易具也。”又詔曰:“舊制既難準,且於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惟當
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穆帝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定其禮,深
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又曰:‘王者之於四海,無不臣妾,雖復父兄之
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
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遠尋古禮,無王者
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於情不安,於義不通。案鹹寧二年,納悼皇后時,
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晉已行之事,
鹹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恆所上禮合於舊。臣愚謂今納後儀制。宜一依
鹹康故事。”於是從之。華恆所定之禮,依漢舊及晉已行之制,故彪之多從鹹康,
由此也。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鹹康群臣賀,為失禮。故但依鹹寧上禮,
不復賀。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其納采版文璽書曰:“皇帝咨前
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
鹹以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主人曰:“皇帝嘉
命,訪婚陋族,備數採擇。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閒教訓,衣履若如
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頓首,再拜承詔。”
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乎內,必俟
令族,重申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主人曰:“皇帝
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
婁侯禎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故安豐太守、關中侯
睿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孔胄之外曾孫,先臣
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吉版文曰:
“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
宗正某以禮納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臣陋族
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
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玄纁皮帛,
馬羊錢璧,以章典祀。今使使侍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主人曰:
“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請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謀於公卿,泰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
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
某重宣中詔,吉日惟某可迎。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親迎版文曰:“皇帝
曰:咨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
某,以禮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令月吉辰,備禮以迎。
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臣螻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承舊章,
肅奉典制。”某稽首承詔,皆如初答。
孝武納王皇后,其禮亦如之。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
牡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惟納徵羊一頭,玄纁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
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鄭玄所謂五雁六禮也。
其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雲。
古者婚冠皆有醮,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昇平八年,台符問“迎皇后大駕應作鼓吹不”。博士胡訥議:“臨軒《儀注》
闕,無施安鼓吹處所,又無舉麾鳴鐘之條。”太常王彪之以為:“婚禮不樂。鼓
吹亦樂之總名。《儀注》所以無者,依婚禮。今宜備設而不作。”時用此議。
永和二年納後,議賀不。王述云:“婚是嘉禮。《春秋傳》曰:‘娶者大吉,
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鄰國猶相賀,況臣下邪!如
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耳。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云:
“婚禮不樂不賀,《禮》之明文。《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經》文,又
《傳》不雲禮也。《禮》,取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後自當樂。至於不賀,無
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應賀之禮。”又云:“《禮記》所以言賀取妻者,是
因就酒食而有慶語也。愚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世所共行。”
於時竟不賀。
穆帝納後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范汪問王彪之,答云:“禮無忌月,不敢
以所不見,便謂無之。”博士曹耽、荀訥等並謂無忌月之文,不應有妨。王洽曰:
“若有忌月,當復有忌歲。”
太元十二年,台符問“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應上禮與不?國子博士車
胤云:“百辟卿士,鹹預盛禮,展敬拜伏,不須復上禮。惟方伯牧守,不睹大禮,
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故宜有上禮。猶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
臣奉璧而已。”太學博士庾弘之議:“案鹹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
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
普天同慶。謂應上禮奉賀。”徐邈同。又引一有元良,慶在於此。封諸王及新宮
上禮,既有前事,亦皆已瞻仰致敬,而又奉觴上壽,應亦無疑也。
江左以來,太子婚,納徵禮用玉璧一,獸皮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獸取其
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溫潤。尋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肅
納徵辭云:“玄纁束帛,儷皮雁羊。”前漢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亦無
用羊之旨。鄭氏《婚物贊》曰“羊者祥也”,然則婚之有羊,自漢末始也。王者
六禮,尚未用焉。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玄纁束帛,加羊馬二駟。”
武帝泰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谷珪,無妾
媵禮贄之制。”詔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於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三
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嬪。
漢魏之禮雲,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司空王朗以為不可,其後乃革。
太元中,公主納徵以獸豹皮各一具禮,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獸豹以尊崇
其事乎!
《禮》有三王養老膠庠之文,饗射飲酒之制,周末淪廢。漢明帝永平二年三
月,帝始率群臣躬養三老五更於辟雍,行大射之禮。郡國縣道行鄉飲酒於學校,
皆祠先聖先師周公孔子,牲以太牢。孟冬亦如之。及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天子
親帥群司行養老之禮。於是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其《儀注》不存,然漢
禮猶在。
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
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鹹寧三年,惠帝元康
九年,復行其禮。
魏正始中,齊王每講經遍,輒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辟雍,弗躬親。及惠帝
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於先師,中庶子
進爵於顏回。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孝武時,以太學在水南懸遠,有
司議依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行太學。於時無復國子生,有司奏:“應須復二學
生百二十人。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奏可。
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
漢儀,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於東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後,
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晉中朝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趙王倫篡位,
三日會天泉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泉池,賦詩。陸機云:“天泉池南石溝引御
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本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
海西於鐘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九月九日,馬射。或說雲“秋,金
之節,講武習射,象立秋之禮也”。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_晉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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