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

○法家類
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為聖世所不取。然流覽遺篇,兼資法戒。觀於管
仲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觀於商鞅、韓非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鑒
彼前車,即所以克端治本。曾鞏所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歟。至於凝、<山蒙>
所編(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繼撰《疑獄集》),闡明疑獄;桂、吳所錄(桂萬
榮、吳訥相續撰《棠陰比事》),矜慎祥刑。並義取持平,道資弼教,雖類從而
錄,均隸法家。然立議不同,用心各異,於虞廷欽恤,亦屬有裨。是以仍準舊史,
錄此一家焉。
△《管子》·二十四卷(大理寺卿陸錫熊家藏本)
舊本題管仲撰。劉恕《通鑑外紀》引傅子曰管仲之書,過半便是後之好者所
加,乃說管仲死後事,輕重篇尤復鄙俗。葉適《水心集》亦曰,《管子》非一人
之筆,亦非一時之書,以其言毛嬙、西施、吳王好劍推之,當是春秋末年。今考
其文,大抵後人附會多於仲之本書。其他姑無論,即仲卒於桓公之前,而篇中處
處稱桓公,其不出仲手,已無疑義矣。書中稱經言者九篇,稱外言者八篇,稱內
言者九篇,稱短語者十九篇,稱區言者五篇,稱雜篇者十一篇。稱管子解者五篇,
稱管子輕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為手撰,孰為記其緒言如語錄之類,孰為述其逸
事如家傳之類,孰為推其義旨如箋疏之類,當時必有分別。觀其五篇明題管子解
者,可以類推,必由後人混而一之,致滋疑竇耳。晁公武《讀書志》曰,劉向所
校本八十六篇,今亡十篇。考李善注陸機《猛虎行》曰,江邃《文釋》引《管子》
雲,夫士懷耿介之心,不蔭惡木之枝,惡木尚能恥之,況與惡人同處?今檢《管
子》,近亡數篇,恐是亡篇之內而邃見之。則唐初已非完本矣。明梅士享所刊,
又復顛倒其篇次。如以牧民解附牧民篇下,形勢解附形勢篇下之類,不一而足,
彌為竄亂失真。此本為萬曆壬午趙用賢所刊,稱由宋本翻雕。前有紹興己未張嵲
後跋雲,舛脫甚眾,頗為是正。用賢序又雲,正其脫誤者逾三萬言。則屢經點竄,
已非劉向所校之舊,然終愈於他氏所妄更者,在近代猶善本也。舊有房玄齡注,
晁公武以為尹知章所託,然考《唐書·藝文志》,玄齡注《管子》不著錄,而所
載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則知章本未託名,殆後人以知章人微,玄齡名重,
改題之以炫俗耳。案《舊唐書》,知章,絳州翼城人。神龍初,官太常博士。睿
宗即位,拜禮部員外郎,轉國子博士。有《孝經注》、《老子注》,今並不傳,
惟此注藉元齡之名以存。其文淺陋,頗不足采。然蔡絛《鐵圍山叢談》,載蘇軾、
蘇轍同入省試,有一題軾不得其出處,轍以筆一卓而以口吹之,軾因悟出《管子
注》。則宋時亦采以命題試士矣。且古來無他注本,明劉績所補註,亦僅小有糾
正,未足相代。故仍舊本錄之焉。
△《管子補註》·二十四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明劉績撰。績有《三禮圖》,已著錄。《管子》舊注,頗為疏略。故宋張嵲
跋其後曰,《管子》書多古字,如專作摶,忒作貣,宥作侑,況作兄,釋作澤,
此類甚眾。《大匡》載召忽語曰:雖得天下,吾不生也,兄與我齊國之政也。注
乃謂召忽呼管仲為兄。曰澤命不渝,注乃以為恩澤之命。不可遍舉。黃震《日抄》
亦曰,《管子》注釋,最多牴牾。四傷之篇,誤名百匿,而以四傷名七法之篇。
幼官篇首章雲,若因夜虛守靜,人物則皇,其後方之圖本可覆也。乃衍人物二字,
不知參對以夜虛為句,守靜人物自為句,乃以人物則皇為句,而曲為之說曰,聽
候人物也。幼官五圖,以形生理為句,而中央之注,獨以形生屬上文。明法篇以
比周以相匿為句,而下又雲忘生,死交,其後方之,明法解可覆也。乃以相為匿
是為句,而曲為之說曰,匿公是而不行也。五法之章曰,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
以分之,分如分地之利之分。乃釋雲,可以分與財者賢人也。立政之章曰,道塗
無行禽,指人言之,謂其為能行之禽耳。乃釋雲無禽獸之行。版法篇雲,悅在施
愛有眾在廢私,今因闕文而雲悅在施有眾在廢私不成文矣云云。其抉摘皆中理。
績本之以作是注,故於舊解頗有匡正。皆附於原注之後,以績按別之。雖其循文
詮解,於訓詁亦罕所考訂,而推求意義,務求明愜,較原注所得則已多矣。案明
有兩劉績,一為山陰人,字孟熙。《千頃堂書目》載此書於績名下,注江夏人,
則為字用熙者無疑。坊刻或題曰宋劉績,誤也。
△《鄧析子》·一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周鄧析撰。析,鄭人。《列子·力命篇》曰: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
子產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屈之。子產執而戮之,俄而
誅之。劉歆奏上其書(案:高似孫《子略》誤以此奏為劉向,今據《書錄解題》
改正),則曰於《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產卒,子太叔嗣為政。定公八年,
太叔卒,駟歂嗣為政。明年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然則《列子》為誤矣。其
書《漢志》作二篇,今本仍分無厚、轉辭二篇而並為一卷。然其文節次不相屬,
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於人無厚;君於民無厚,父於子無厚,兄於弟無厚,
勢者君之輿,威者君之策;則其旨同於申、韓。如令煩ze6*民詐,政擾ze6*民不定,
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則其旨同於黃、老。然其大旨主於勢統於尊,事核於實,
於法家為近。故竹刑為鄭所用也。至於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一條,其文與《莊子》
同。析遠在《莊子》以前,不應預有剿說,而《莊子》所載又不雲鄧析之言。或
篇章殘闕,後人摭《莊子》以足之歟。
△《商子》·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秦商鞅撰。鞅事跡具《史記》。鞅封於商,號商君,故《漢志》稱
《商君》二十九篇,《三國志·先主傳注》,亦稱《商君書》。其稱《商子》,
則自《隋志》始也。陳振孫《書錄解題》雲,《漢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
已亡其一。晁公武《讀書志》則雲,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讀書志》成於
紹興二十一年,既雲已闕三篇。《書錄解題》成於宋末,乃反較晁本多二篇。殆
兩家所錄,各據所見之本,故多寡不同歟。此本自更法至定分,目凡二十有六,
似即晁氏之本。然其中第十六篇、第二十一篇又皆有錄無書,則並非宋本之舊矣。
《史記》稱讀鞅開塞書,在今本為第七篇,文義甚明。司馬貞作《索隱》,乃妄
為之解,為晁公武所譏。知其書唐代不甚行,故貞不及睹。又《文獻通考》引周
氏《涉筆》,以為鞅書多附會後事,疑取他詞,非本所論著。然周氏特據文臆斷,
未能確證其非。今考《史記》,稱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惠
王乃車裂鞅以徇。則孝公卒後,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書?如為平日所著,則必
在孝公之世,又安得開卷第一篇即稱孝公之謚?殆法家者流掇鞅餘論,以成是編,
猶管子卒於齊桓公前,而書中屢稱桓公耳。諸子之書,如是者多。既不得撰者之
主名,則亦姑從其舊,仍題所託之人矣。
△《韓子》·二十卷(內府藏本)
周韓非撰。《漢書·藝文志》載《韓子》五十五篇,張守節《史記正義》引
阮孝緒《七錄》載《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惟王應麟《漢·
藝文志考》作五十六篇,殆傳寫字誤也。其注不知何人作。考元至元三年何犿
本,稱舊有李瓚注,鄙陋無取,盡為削去云云。則注者當為李瓚。然瓚為何代人,
犿未之言。王應麟《玉海》已稱《韓子注》不知誰作,諸書亦別無李瓚注《韓
子》之文,不知犿何所據也。犿本僅五十三篇,其序稱內佚奸劫一篇,說林
下一篇,及內儲說下、六微內似煩以下數章。明萬曆十年趙用賢購得宋槧,與
犿本相校,始知舊本六微篇之末尚有二十八條,不止犿所云數章說林下篇之
首尚有伯樂教二人相踶馬等十六章,諸本佚脫其文,以說林上篇田伯鼎好士章
逕接此篇。蟲有蚘章和氏篇之末自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王之害也,以下脫三
百九十六字。奸劫篇之首,自我以清廉事上,以上脫四百六十字。其脫葉適在兩
篇之間,故其次篇標題與文俱佚。傳寫者各誤以下篇之半連於上篇,遂求其下篇
而不得,其實未嘗全佚也。今世所傳,又有明周孔教所刊大字本,極為清楷。其
序不著年月,未知在用賢本前後。考孔教舉進士在用賢后十年,疑所見亦宋槧本。
故其文均與用賢本同,無所佚闕。今即據以繕錄,而校以用賢之本。考《史記》
非本傳,稱非見韓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
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又雲,人
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其孤憤、五蠹之書。則非之著書,當在未入秦前。《史記》
自敘所謂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者,乃史家駁文,不足為據。今書冠以初見秦,
次以存韓,皆入秦後事,雖似與《史記》自敘相符,然傳稱韓王遣非使秦,秦王
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之藥,使zi6*殺。計其間
未必有暇著書。且存韓一篇,終以李斯駁非之議,及斯上韓王書。其事與文,皆
為未畢。疑非所著書本各自為篇,非歿之後,其徒收拾編次,以成一帙。故在韓
在秦之作,均為收錄,並其私記未完之稿亦收入書中。名為非撰,實非非所手定
也。以其本出於非,故仍題非名,以著於錄焉。
△《疑獄集》·四卷、《補疑獄集》·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疑獄集》四卷,五代和凝與其子<山蒙>同撰。凝字成績,鄆州須昌人。初為
梁義成軍節度從事。唐天成中官翰林學士。唐亡入晉,官至左僕射。晉亡入漢,
拜太子太傅,封魯國公。漢亡入周,至顯德二年乃卒。事跡具《五代史·雜傳》。
<山蒙>據此書題其官曰中允,其始末則不可詳矣。書前有<山蒙>序,及至正十六年杜
震序。陳振孫《書錄解題》稱,《疑獄》三卷,上一卷為凝書,中、下二卷為
<山蒙>所續。今本四卷,疑後人所分也。《補疑獄集》六卷,明張景所增,共一百
八十二條所記皆平反冤濫、抉摘奸慝之事,俾司憲者觸類旁通,以資啟發。雖人
情萬變,事勢靡恆,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尋故跡,舉一反三,師其意而通之,於
治獄亦不無裨益也。書中間有按語,稱訥曰者,不著其姓。又包拯杖吏一條,稱
桂氏取以載入篇中,愚特取以終篇云云,亦不言桂氏為誰。考宋端平中,桂萬榮
摭凝父子所載事跡,益以鄭克之《折獄龜鑑》,編為《棠陰比事》一書。明景泰
中,吳訥又刪補之。則所謂訥者,乃吳訥。所謂桂氏,即萬榮。景乃剽剟其文,
不著所出,又復刊削不盡,是亦不去葛龔之類矣。景號西墅,汝陽人。嘉靖癸未
進士。此書乃其官監察御史時作也。
△《折獄龜鑑》·八卷(永樂大典本)
宋鄭克撰。是書《宋志》作二十卷。晁公武《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
俱題作《決獄龜鑑》,蓋一書而異名者也。大旨以五代和凝《疑獄集》及其子
<山蒙>所續均未詳盡,因採摭舊文,補苴其闕,分二十門。其間論斷,雖意主尚德
緩刑,而時或偏主於寬,未能悉協中道。所輯故實,務求廣博,多有出於正史之
外者,而亦或兼收猥瑣,未免龐雜。然究悉物情,用以廣見聞而資觸發,較和氏
父子之書,特為賅備。晁公武《讀書志》稱其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
之目錄,體例井然,亦可謂有條不紊者已。《書錄解題》載其目凡二百七十六條,
三百九十五事。今世所傳鋟本,只存五門,餘皆散佚。惟《永樂大典》所載尚為
全書,而已經合併連書,二十卷之界限,不復可考。謹詳加校訂,析為八卷。卷
數雖減於舊,其文則無所闕失也。
△《棠陰比事》·一卷、《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桂萬榮撰。明吳訥刪補。萬榮,鄞縣人。由餘乾尉仕至朝散大夫,直寶章
閣,知常德府。訥字敏德,號思菴,常熟人。永樂中,以知醫薦。仁宗監國,聞
其名,使教功臣子弟。洪熙元年,擢監察御史,官至右都御史。諡文恪。事跡具
《明史·本傳》。是集前有嘉定四年萬榮自序,稱取和魯公父子《疑獄集》,參
以開封鄭公《折獄龜鑑》,比事屬詞,聯成七十二韻。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
稱以尚右郎陛對,理宗諭以嘗見是書,深相褒許。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
遠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書彷唐李瀚《蒙求》之體,括以四字韻語,便於記
讀而自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條,皆古來剖析疑獄之事。明景泰間,吳訥以其徒
拘聲韻對偶,而敘次無義,乃刪其不足為法及相類復出者,存八十條。以事之大
小為先後,不復以叶韻相從,其注亦稍為點竄。又為補遺二十三事,附錄四事,
別為一卷。萬榮書中附論七條。首五條,辨析律意。末二條,則推論他事。然不
應僅首尾有此五條,中間全置不議,或傳寫又有所刪佚歟。第四條xia6*注云,存中,
宋人,不書時代,復同。不類萬榮之語,當亦訥所加也。訥所續二十七條,每條
各有評語,附於題下。其書雖略於和<山蒙>諸家,而敘述明白,較<山蒙>等乃為簡切,
亦折獄者所宜取裁也。
──右“法家類”八部,九十四卷,皆文淵閣著錄。
○法家類存目
△《管子榷》·二十四卷(內府藏本)
明朱長春撰。長春字大復,烏程人。萬曆癸未進士,官刑部主事。是書即趙
用賢本而增釋之,故凡例文評,俱仍其舊,惟每篇各加敘釋。在篇首者曰評,多
論作文之法。在篇中者曰通,則隨文訓解其義。在篇末者曰演,乃統論一篇大旨。
皆出長春一手,創立異名,無所闡發。其七法篇評雲,是注意之作,可為文式。
後之分段者,神弛氣懈,周末秦先病如此。千年來文家反學其病,文之壞由韓、
蘇以來云云。亦可稱敢於大言矣。
△《詮敘管子成書》·十五卷(內府藏本)
明梅士享編。士享字伯獻,宣城人。《管子》原目三十卷已不可考。明代舊
本皆二十四卷。士享此本合為十五卷,而以己意詮敘之。如牧民、形勢、立政、
九敗、版法、明法諸解,皆移附本篇之後,已亂其次第。又謂其文繁冗不倫,乃
於一篇之中分上、下二格,其定為《管子》本文者,列之上格;疑為後人攙雜及
義有未安者,列之下格;其自為發明者,別稱梅生曰以別之。如牧民篇國之四維
一段,則雲朱晦翁解繇不仁故不智,不智故不知禮義所在,斯為一貫之旨。若此
節維絕則傾,及傾可正也等語,於理有乖,恐非《管子》之言,故列下層。又權
修篇天下者國之本一段,則雲與《大學》、《孟子》之旨相悖,故列下層。讀諸
子之書而必以經義繩之,何異閱晉、唐行草之跡而糾以《說文》之偏傍耶?
△《韓子迂評》·二十卷(內府藏本)
舊本題明門無子評。前列元何犿校上。原序署至元三年秋七月庚午,結銜
題奎章閣侍書學士。考元世祖順帝俱以至元紀年,而三年七月以紀志乾支排比之,
皆無庚午日,疑子字之誤。奎章閣學士院設於文宗天曆二年,止有大學士,尋升
為學士院,始有侍書學士,則犿進是書在後至元時矣。觀其序中稱,今天下所
急者法度之廢,所少者韓子之臣,正順帝時事勢也。門無子自序稱,坊本至不可
句讀,最後得何犿本,字字而讎之,皆不失其舊。乃句為之讀,字為之品,間
取何氏注而折衷之,以授之梓人云雲。蓋趙用賢翻刻宋本在萬曆十年,此本刻於
萬曆六年,故未見完帙,仍用何氏之本。然犿序稱李瓚注鄙陋無取,盡為削去,
而此本仍間存瓚注,已非何本之舊。且門無子序又稱,取何注折衷之,則並犿
所加旁註亦有增損,非盡其原文。蓋明人好竄改古書,以就己意,動輒失其本來,
萬曆以後,刻版皆然,是書亦其一也。門無子不知為誰。陳深序稱門無子俞姓,
吳郡人,篤行君子,然新舊志乘皆不載其姓名。所綴評語,大抵皆學究八比之門
徑,又出犿注之下,所見如是,宜其敢亂舊文矣。
△《刑統賦》·二卷(兩淮監政采進本)
宋傅霖撰。霖里貫未詳。官律學博士。法家書之存於今者,惟《唐律》最古。
周顯德中,竇儀等因之作《刑統》,宋建隆四年頒行。霖以其不便記誦,乃韻而
賦之,並自為注。晁公武《讀書志》稱,或人為之注,蓋未審也。其後注者不一
家。金泰和中,李祐之有刪要。元至治中,程仁壽有《直解》、《或問》二書。
至元中,練進有《四言纂注》,尹忠有《精要》。至正中,張汝楫有《略注》。
並見《永樂大典》中。此本則元祐中東原郄氏為韻釋(按:趙孟頫原序但稱郄君,
不著其名),其鄉人王亮又為增注,然於霖所自注竟削去之,已非完本。亮注亦
類皆剽襲前人,無所發明。且傳寫訛誤,第四韻、第七韻內脫簡特多,殊不足取。
△《刑法敘略》·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宋劉筠撰。筠字子儀,大名人。鹹平元年進士。累擢司諫,知制誥,
翰林學士承旨。進龍圖閣學士,加禮部侍郎。是編載曹溶《學海類編》中。今考
其文,即《冊府元龜》刑法一門之總敘也。
△《洗冤錄》·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宋慈撰。慈字惠父,始末未詳。是書自序題淳祐丁未,結銜題朝散大夫,
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序中稱,四權臬司,於獄案審之又
審,博採近世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薈稡釐正,增以己見為一編,
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後來檢驗諸書,大抵以是為藍本。而遞相考
究,互有增損,則不及後來之密也。
△《無冤錄》·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無序跋。《永樂大典》載此書,題元王與撰。與不知何
許人。卷中自稱昔任鹽官、檢二孕婦事,蓋嘗官海鹽縣令。《永樂大典》載其自
序一篇,題至大改元之歲,是武宗戊申年作也。所載多至元、元貞、大德間官牒
條格,又多引《平冤錄》、《洗冤錄》之文,而稍為駁正。上卷皆官吏之章程,
下卷皆屍傷之辨別。其論銀釵試毒,非真銀則觸穢色必變。論自縊勒死之分,皆
發二錄所未發,至今猶遵用之。至上卷《駁洗冤錄》食顙在前,氣顙在後之誤,
而下卷自割條中乃仍用《洗冤錄》一寸七分食氣系並斷,一寸五分食系斷氣系微
破之說,則亦未為精密矣。
△《政刑類要》·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彭天錫撰。天錫字仁仲,湖州人。其始末無考。原序謂其通才明吏,專於
法家。能成書如此,必有推轂者,殆吏胥之流歟。其書以當時法令區別科類,大
字標目於其上,細字分記於其下。蓋因舊文繁重,變為簡易,以便於記覽者耳。
△《名公書判清明集》·十七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輯宋、元人案牘判語,分類編次,皆署其人之別號,蓋用文
選稱字之例。然名不甚顯者,其人遂不可知矣。其詞率以文采儷偶為工,蓋當時
之體如是雲。
△《唐律文明法會要錄》·一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原序,亦不署名。後有沈侃序,署其字曰和卿,署其官
曰陵州同知。案陵州始設於元,則元人作也。其說皆郛廓迂腐,殆無足觀。
△《祥刑要覽》·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吳訥撰。訥有《棠陰比事》,已著錄。此書乃其致仕後所作。上卷經典大
訓十六條,次為先哲議論十五條。下卷善可為法十三人,惡為可戒十人。其經典
大訓中引及《論語》、《大學》,而開卷《尚書》一條,皋陶xia6*注舜臣字。蓋為
通俗之文,以戒不甚讀書者,故淺近如是也。
△《王恭毅駁稿》·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王概撰。高銓編。概字同節,廬陵人。正統壬戌進士,官至刑部尚書。謚
恭毅。銓字宗選,江都人。成化己未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江右《名賢編》
雲,概先為大理寺卿,與兩法司會讞,多所平反。是書即其官大理寺時案牘之文。
時銓方為左評事,因為編次成帙。首列參駁文書式九條,而以所駁諸案分載於後。
△《法家裒集》·(無卷數,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明蘇祐題辭,稱從史陳永,以是集見,曰司台司籍潘智手錄,
因命補綴,付之梓。則是編永所輯定矣。書中設為問答,剖析異同,頗得明慎之
意。其論拒毆追攝人並罪人拒捕二條與《唐律疏義》相合,疑其嘗見《唐律》也。
△《折獄卮言》·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陳士鐫撰。士鐫有《江南治水記》,已著錄。是篇摭取四書諸經慎刑之
語,兼及漢詔一二條,徵引疏略,無所發明。曹溶載之《學海類編》中,姑盈卷
帙而已,不足以言著書也。
△《巡城條約》·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魏裔介撰,裔介有《孝經注義》,已著錄。順治丁酉,裔介為左都御史,
立此約以釐清五城之事,凡四十條。然其中有瑣屑過甚者,如禁鋪戶唱曲,禁擊
太平鼓,禁小兒踢石拋球之類,皆必不能行之法。即令果能禁絕,於民生國計,
亦復何裨,徒滋吏役之擾而已。
△《風憲禁約》·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魏裔介撰。皆巡按條約,凡五十四條。考《五朝國史·裔介本傳》,載
其由庶吉士授工科給事中,轉吏科兵科給事中,累遷太常寺少卿,左都御史,吏
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不載其巡按外省。不知此書何時所作也。
△《讀律佩觿》·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王明德撰。明德字金樵,高郵人。官刑部陝西司郎中。是編成於康熙甲
寅。取現行律例,分類編輯,各為箋釋,附以《洗冤錄》及《洗冤錄補》。每門
先載《大清律本注》,次《明律舊注》而以己意辨證之。其說好為駁難,而不免
穿鑿。所作《洗冤錄補》,雜記異聞,旁及鬼神醫藥之事,尤近小說家言。
△《續刑法敘略》·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譚瑄撰。瑄字子羽,嘉興人。康熙乙酉舉人。官至給事中。是書敘宋、
元、明三代刑法,舛略殊甚。其曰《續刑法敘略》者,以曹溶《學海類編》取
《冊府元龜》中敘文偽題為劉筠《刑法敘略》也。然筠書既偽,續者可知。又不
知掇何類書數頁,贗題此名耳。
△《疑獄箋》·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芳生撰。芳生有《捕蝗考》,已著錄。此書自序,謂晉和魯公凝著
《疑獄集》二卷,其子宋太子中允<山蒙>增之,為四卷。明巡按御史張景廣之,為
六卷。茲復增汰之,統為三卷。而附和<山蒙>及元杜震眀、李崧原序於卷後。末
又輯昔賢論說讞獄成法,別為一卷。統名《疑獄箋》。大旨主於全活,亦古人恤
欽之意。然如張差梃擊一案,以主瘋顛者為是,主奸宄者為非,則又矯枉過直矣。
其論妊娠過期,至引《佛經》脅尊者之處胎六十年,《神仙傳》老聃之處胎七十
二年,是亦未可為典要也。
──右“法家類”一十九部,一百五卷,內一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卷一百一  子部十一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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