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第十一
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諸侯為天子,君,父為長
子,為人後者。妻為夫,妾為君,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父卒則為母,繼母
如母,慈母如母,母為長子。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父在為母,妻,出
妻之子為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不杖,麻屨者。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適子為妻,昆弟;為眾子,
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適孫。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
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繼父同居者,為夫之君。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
主者,姑、姊妹報。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妾為女君。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女子子為祖父母。大夫之子為世父母、
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
不報。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疏衰裳齊,牡麻絰,無受者。寄公為所寓,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
妻,為舊君、君之母、妻,庶人為國君;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繼父
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為宗子,舊君。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女子子嫁者、
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叔父之長殤、中
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殤、中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
中殤,適孫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子之長殤、中殤,公子之長殤、
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
妹、女子子適人者,從父昆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庶子;適婦,女子子適人者
為眾昆弟;侄丈夫婦人,報。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為世父母、叔
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
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
者。
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者。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
父昆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
之下殤;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
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從祖昆
弟,從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從母,丈夫
婦人報;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
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
從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緦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庶孫
之中殤;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外孫,從父昆弟
侄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從母之長殤,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士為庶母;貴臣、貴妾;乳母,從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從母昆弟,甥,
婿,妻之父母,姑之子,舅,舅之子;夫之姑姊妹之長殤;夫之諸祖父母,報;
君母之昆弟;從父昆弟之子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ma6*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
衣縓緣。皆既葬除之。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為人後者,
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子、若子。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
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朋友,麻。君之所為
兄弟服,室老降一等。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
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
則月算如邦人。改葬,緦。童子,唯當室緦。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大夫吊於
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
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
衤包。若齊,裳內,衰外。負,廣出於適寸。適,博四寸,出於衰。衰,長六寸,
博四寸。衣帶,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屬幅。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
寸。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齊衰四升,其冠七
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
功十升,若十一升。
子,為人後者。妻為夫,妾為君,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父卒則為母,繼母
如母,慈母如母,母為長子。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父在為母,妻,出
妻之子為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不杖,麻屨者。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適子為妻,昆弟;為眾子,
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適孫。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
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繼父同居者,為夫之君。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
主者,姑、姊妹報。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妾為女君。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女子子為祖父母。大夫之子為世父母、
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
不報。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疏衰裳齊,牡麻絰,無受者。寄公為所寓,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
妻,為舊君、君之母、妻,庶人為國君;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繼父
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為宗子,舊君。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女子子嫁者、
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無受者: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叔父之長殤、中
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殤、中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
中殤,適孫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子之長殤、中殤,公子之長殤、
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其長殤皆九月,纓絰;其中殤,七月,不纓絰。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
妹、女子子適人者,從父昆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庶子;適婦,女子子適人者
為眾昆弟;侄丈夫婦人,報。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為世父母、叔
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
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
者。
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者。諸侯之大夫為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五月者。叔父之下殤,適孫之下殤,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
父昆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
之下殤;為侄、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
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從祖昆
弟,從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從母,丈夫
婦人報;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
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
從母;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緦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孫之婦,庶孫
之中殤;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外孫,從父昆弟
侄之下殤,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從母之長殤,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士為庶母;貴臣、貴妾;乳母,從祖昆弟之子,曾孫,父之姑,從母昆弟,甥,
婿,妻之父母,姑之子,舅,舅之子;夫之姑姊妹之長殤;夫之諸祖父母,報;
君母之昆弟;從父昆弟之子長殤,昆弟之孫之長殤,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
記。公子為其母,練冠,麻,ma6*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
衣縓緣。皆既葬除之。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為人後者,
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子、若子。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
父母,與兄弟居,加一等。朋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朋友,麻。君之所為
兄弟服,室老降一等。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
從母、舅,無服。不為後,如邦人。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
則月算如邦人。改葬,緦。童子,唯當室緦。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大夫吊於
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
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總。
妾為女君、君之長子,惡笄有首,布總。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
衤包。若齊,裳內,衰外。負,廣出於適寸。適,博四寸,出於衰。衰,長六寸,
博四寸。衣帶,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屬幅。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
寸。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齊衰四升,其冠七
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
功十升,若十一升。
0
猜你喜歡
卷五百二十八 列傳三百十五
《清史稿》 ◎屬國三 ○緬甸 暹羅卷九 經部九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易類存目三 △《讀易蒐》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新唐書》 ◎天文三 ○月五星凌犯及星卷四百八十 列傳二百六十七
《清史稿》 ◎儒林一 孫奇逢(耿介)第二十六計 指桑罵槐
《三十六計》指著桑樹罵槐樹。比喻借題發揮,指著這個罵指瑞篇
《論衡》父與子(上)-13
《父與子》 葉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九十二
《舊唐書》 ○李寶臣(子惟岳 惟誠 惟簡卷九十六下 西域傳第六十六下
《漢書》 烏孫國,大昆彌治赤谷城,去長安八卷三百八十八 列傳一百七十五
《清史稿》 ○桂良 瑞麟(子懷塔布) 官卷一百二十一 朱子十八
《朱子語類》 ◎訓門人九(總訓門人而無名氏者為此卷序 箏
《樂府雜錄》 箏者,蒙恬所造也。元和至大和中,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明史》 ◎歷五 大統曆法三上(推步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隋書》 ◎文四子 高祖五男,皆文獻總說
《三十六計》【原典】 六六三十六,數中有術①,術第七十八回 十節度議取梁山泊 宋公明一敗高太尉
《水滸傳》 詩曰:寨名水滸,泊號梁山。周洄港春官宗伯第三
《周禮》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卷四十七 居士集卷四十七
《歐陽修集》 ◎書八首 【上杜中丞論舉官商書 太甲下第七
《尚書》 伊尹申誥於王曰:“嗚呼!惟天無親卷四十九 史論上
《文選》 【公孫弘傳贊一首】 ※班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