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 賦四首

【酒隱賦(並敘)】
.鳳山之陽,有逸人焉,以酒自晦。久之,士大夫知其名,謂之酒隱君,目
其居曰酒隱堂,從而歌詠者不可勝紀。隱者患其名之著也,於是投跡仕途,即以
混世,官於合肥郡之舒城。嘗與游,因與作賦,歸書其堂雲。
世事悠悠,浮雲聚漚。昔日浚壑,今為崇丘。眇萬事於一瞬,孰能兼忘而獨
游?爰有達人,泛觀天地。不擇山林,而能避世。引壺觴以自娛,期隱身於一醉。
且曰封侯萬里,賜璧一雙。從使秦帝,橫令楚王。飛鳥已盡,彎弓不藏。至於血
刃膏鼎,家夷族亡。與夫洗耳潁尾,食薇首陽。抱信秋溺,徇名立僵。臧穀之異,
尚同歸於亡羊。於是笑躡糟丘,揖精立粕。酣羲皇之真味,反太初之至樂。烹混
沌以調羹,竭滄溟而反爵。邀同歸而無徒,每躊躇而自酌。若乃池邊倒載,瓮下
高眠。背後持鍤,杖頭掛錢。遇故人而腐脅,逢麴車而流涎。暫托物以排意,豈
胸中而洞然。使其推虛破夢,則擾擾萬緒起矣,烏足以名世而稱賢者耶?
通其變使民不倦賦(通物之變民用無倦。)
物不可久,勢將自窮。欲民生而無倦,在世變以能通。器當極弊之時,因而
改作;眾得日新之用,樂以移風。昔者世朴未分,民愚多屈,有大人卓爾以運智,
使天下群然而勝物。凡可養生之具,莫不便安;然亦有時而窮,使之弗郁。下迄
堯舜,上從軒羲。作綱罟以絕禽獸之害,服牛馬以紓手足之疲。田焉而盡百穀之
利,市焉而交四方之宜。神農既沒,而舟楫以濟也;後聖有作,而弧矢以威之。
至貴也,而衣裳之有法;至賤也,而臼杵之不遺。居穴告勞,易以屋廬之美;結
繩既厭,改從書契之為。如地也,草木之有盛衰;如天也,日星之有晦見。皆利
也,孰識其所以為利;皆變也,孰詰其所以制變?五材天生而並用,或革或因;
百姓日用而不知,以歌以抃。豈不以俗狃其事,化難以神。疾從古之多弊,俾由
吾而一新。觀《易》之卦,則聖人之時可以見;觀卦之象,則君子之動可以循。
備物致功,蓋適推移之用;樂生興事,故無怠惰之民。及夫古帝既遙,後王繼踵。
雖或不由於聖作,而皆有適於民用。以瓦屋則無茅茨之敝漏,以騎戰則無軍徒之
錯綜。更皮弁以圜法,周世所宜;易古篆以隸書,秦民鹹共。乃知制器者皆出於
先聖,泥古者蓋生於俗儒。昔之然今或以否,昔之有今或以無。將何以鼓舞民志,
周流化區?王莽之復井田,世滋以惑;房琯之用車戰,眾病其拘。是知作法何常,
視民所便。苟新令之可復,雖舊章而必擅。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夫何懈倦?
三法求民情賦(王用三法斷民得中。)
民之枉直難其辯,王有刑罰從其公。用三法而下究,求輿情而上通。司刺所
專,精測淺深之量;人心易曉,斷依獄訟之中。民也性失而習奸邪,訟興而乾獄
犴。殘而肌膚,不足使之畏;酷而憲令,不足制其亂。故先王致忠羲以核其實,
悉聰明以神其斷。蓋一成不可變,所以盡心於刑;此三法以求民情,孰有不平之
嘆?若夫老幼之類,蠢愚之人。或過失而冒罪,或遺忘而無倫。或頑而不識,或
冤而未伸。一蹈禁網,利口不能肆其辯;一定刑辟,士師不得私其仁。孰究枉弊,
孰明偽真?刑宥舍以盡公,與原其實;輕重中而製法,何濫於民。雖入鉤金,未
可謂之堅;雖入束矢,孰可然其直?召伯之明,猶恐不能以意察;皋陶之賢,猶
恐不能以情得。必也有秋官之聯,贊司寇之職。臣民以訊,讞國憲以何疑;寬恕
其愆,斷人中而無惑。然則圜土之內,聽有獄正之良。棘木之下,議有九卿之詳。
五辭以原其誠偽,五聲以觀其否臧。尚由哀矜而不喜,悼痛以如傷。三寬然後制
邦辟,三舍然後施刑章。蓋念罰一非辜,ze6*民情郁而多怨;法一濫舉,則治道汩
而不綱。故折獄致刑,本豐亨而御世;赦過宥罪,取解象以為王。得非君示天下
公,法與天下共?當赦則赦,奸不吾惠;可殺則殺,惡非汝縱。議獄緩死,以
《中孚》之意;明罰敕法,以《噬嗑》之用。彼呂侯作訓,赦者止五刑之疑;而
《王制》有言,本此聽庶人之訟。噫,刑德濟而陰陽合,生殺當而天地參。後世
不此務,百姓無以堪。有苗之暴,以虐民者五;叔世之亂,以酷民者三。因嗟秦
氏之峻刑,喪邦甚速;儻踵周家之故事,永世何慚。大哉!唐之興三覆其刑,漢
之起三章而法。皆除三代之酷暴,率定一時之檢押。然其猶夷族之令而斷趾之刑,
故不及前王之浹洽。
六事廉為本賦(先聖之貴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歸一焉。各以廉而為首,蓋尚德以求全。官繼條分,雖等差而
立制;吏功旌別,皆清慎以居先。器爾眾才,由吾先聖。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是故分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啟庶官,俾厲節而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隨。法則不失,辨別不疑。
第其課兮,事區別矣;舉其要兮,廉一貫之。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為民極
之介潔,斯作丕基。所謂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謂賢者,通眾賢之鹹暨。擬之
網罟,先綱而後目;況之布帛,先經而後緯。於冢宰處八法之末,厥執既分;在
西京同大孝之科,於斯為貴。乃知功廢於貪,行成於廉。苟務瀆貨,都忘屬厭。
若是則善與能者為汗而為濫,恭且正者為詖而為憸。法焉不能守節,辨焉不
能明賢。故聖人惡彼敗官,雖百能而莫贖;上茲潔行,在六計以相兼。此蓋周公
差次之,小宰分掌者。考課則以是黜陟,大比則以為用舍。彼六條四曰潔,晉法
有所虧焉;四善二為清,唐制未之得也。曷曰獨摽茲道,分貫其餘?始於善而迄
辨,皆以廉而為初。念厥德之至貴,故他功之莫如。譬夫五事冠於周家,聞之詩
雅;九疇統之皇極,載自箕書。噫,績效皆煩,清名至美。故先責其立操,然後
褒其善理。是以古者之治,必簡而明,其術由此。
補遺 賦四首_蘇軾集原文_國學 集部0
補遺 賦四首_蘇軾集原文_國學 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