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四
◎奏議十首
【奏馬澈不當屏出學狀】
元祐八年四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狀
奏。準太學條,三學生凡有進獻文字及書啟贄有位,並先經長貳看詳可否,違者
出學。右本部看詳,諸色人苟有所見公私利害,皆得進狀,許直於所屬官司投下,
即無更令官吏看詳可否方得投進之文,所以達聰明、防壅蔽,古今不易之道也。
本因國子監生員獨緣本監起請,遂立上條,曲生防禁。至於投獻書啟文字,求知
公卿,此正舉人常事。今乃使本監長貳先行看詳,違者皆屏出學。若論列朝政得
失,使其言當理,固人主所欲聞也。若不當理,亦人主所當容也。今乃先令有司
看詳去取,甚非子產不毀鄉校、魏相去副封之意也。去年九月內,太學內捨生馬
澈進狀,論《禮部韻略》有疏略未盡事件,蒙朝廷送下本部。謹按澈所論,文指
雅馴,考驗經史,皆有援據。此乃內捨生員之優者,教養之官,所當愛惜,而其
所論,亦當下有司詳議增損施行。本部尋下本監勘當,準回申,已於十二月內檢
舉上條,其馬澈已屏出學。以此顯見上條無益有害,欲乞朝廷詳酌,特與刪除不
行,仍乞依舊令馬澈充內捨生。其所進狀,乞行下有司看詳,如有可采,乞賜施
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校正陸贄奏議上進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七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同呂希哲、吳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札子奏。臣等猥以空疏,備員
講讀,聖明天縱,學問日新,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
莫知所為。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
若已經效於世間,不必皆從於己出。伏見唐宰相陸贄,才本王佐,學為帝師。論
深切於事情,言不離於道德。智如子房,而文則過,辯如賈誼,而術不疏。上以
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三代已還,一人而已。但其不幸,仕不遇時,德
宗以苛刻為能,而贄諫之以忠厚。德宗以猜疑為術,而贄勸之以推誠。德宗好用
兵,而贄以消兵為先。德宗好聚財,而贄以散財為急。至於用人聽言之法,治邊
馭將之方,罪己以收人心,改過以應天道,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
如此之流,未易悉數。可謂進苦口之藥石,針害身之膏肓。使德宗盡用其言,則
貞觀可得而復。臣等每退自西閣,即私相告言,以陛下聖明,必喜贄議論,但使
聖賢之相契,即如臣主之同時。昔馮唐論頗、牧之賢,則漢文為之太息。魏相條
晁、董之對,則孝宣以致中興。若陛下能自得師,莫若近取諸贄。夫六經三史、
諸子百家,非無可觀,皆足為治。但聖言幽遠,末學支離,譬如山海之崇深,難
以一二而推擇。如贄之論,開卷瞭然。聚古今之精英,實治亂之龜鑑。臣等欲取
其奏議,稍加校正,繕寫進呈。願陛下置之坐隅,如見贄面,反覆熟讀,如與贄
言。必能發聖性之高明,成治功於歲月。臣等不勝區區之意。取進止。
【辨黃慶基彈劾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十九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札子奏。臣自少年從仕以來,以剛褊疾惡,盡言孤立,為累朝人主所知,然亦以
此見疾於群小,其來久矣。自熙寧、元豐間,為李定、舒亶輩所讒,及元祐以來,
朱光庭、趙挺之、賈易之流,皆以誹謗之罪誣臣。前後相傳,專用此術,朝廷上
下,所共明知。然小人非此無以深入臣罪,故其計須至出此。今者又聞台官黃慶
基復祖述李定、朱光庭、賈易等舊說,亦以此誣臣,並言臣有妄用穎州官錢、失
入尹真死罪,及強買姓曹人田等。雖知朝廷已察其奸,罷黜其人矣,然其間有關
臣子之大節者,於義不可不辨。謹具畫一如左。
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適值朝廷竄逐大奸數人,所行告詞,皆是元降詞頭,
所述罪狀,非臣私意所敢增損。內呂惠卿自前執政責授散官安置,誅罰至重。當
時蒙朝旨節錄台諫所言惠卿罪惡降下,既是詞頭所有,則臣安敢減落。然臣子之
意,以為事涉先朝,不無所忌,故特於告詞內分別解說,令天下曉然,知是惠卿
之奸,而非先朝盛德之累。至於竄逐之意,則已見於先朝。其略曰:“先皇帝求
賢若不及,從善如轉圜。始以帝堯之心,姑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發其宿奸,謫之輔郡;尚疑改過,稍畀重權。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反
覆教戒,噁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臣之愚意,以謂古今如鯀為堯之大
臣,而不害堯之仁,宰予為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又況再加貶黜,深惡其
人,皆先朝本意,則臣區區之忠,蓋自謂無負矣。今慶基乃反指以為誹謗指斥,
不亦矯誣之甚乎?其餘所言李之純、蘇頌、劉誼、唐義問等告詞,皆是慶基文致
附會,以成臣罪。只如其間有“勞來安集”四字,便雲是厲王之亂。若一一似此
羅織人言,則天下之人,更不敢開口動筆矣。孔子作《孝經》曰:“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此幽王之詩也。不知孔子誹謗指斥何人乎?此風萌於朱光庭,盛於
趙挺之,而極於賈易。今慶基復宗師之,臣恐陰中之害,漸不可長,非獨為臣而
言也。
一、慶其所言臣行陸師閔告詞云:“侵漁百端,怨讟四作。”亦謂之謗訕指
斥。此詞元不是臣行,中書案底,必自有主名,可以覆驗。顯是當時掌誥之臣,
凡有竄逐之人,皆似此罪狀,其事非獨臣也。所謂“侵漁”、“怨讟”者,意亦
指言師閔而已,何名為謗訕指斥乎?慶基以他人之詞,移為臣罪,其欺罔類皆如
此。
一、慶基所言臣妄用潁州官錢,此事見蒙尚書省勘會次,然所用皆是法外支
賞,令人告捕強惡賊人,及逐急將還前知州任內公使庫所少貧下行人錢物,情理
如此,皆可覆驗。
一、慶基所言臣強買常州宜興縣姓曹人田地,八年州縣方與斷還。此事元系
臣任團練副使日罪廢之中,托親識投狀依條買得曹人一契田地。後來姓曹人卻來
臣處昏賴爭奪。臣即時牒本路轉運司,令依公盡理根勘。仍便具狀申尚書省。後
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依法決訖,其田依舊合是臣為主,牒臣
照會。臣愍見小民無知,意在得財。臣既備位侍從,不欲與之計較曲直,故於招
服斷遣之後,卻許姓曹人將元價收贖,仍亦申尚書省及牒本路施行。今慶基乃言
是本縣斷還本人,顯是誣罔。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
一、慶基所言臣在潁州失入尹真死罪,此事已經刑部定奪,不是失入,卻是
提刑蔣之翰妄有按舉。公案具在刑部,可以覆驗。
右臣竊料慶基所以誣臣者非一,臣既不能盡知。又今來朝廷已知其奸妄,而
罷黜其人。臣不當一一辯論,但人臣之義,以名節為重,須至上煩天聽。取進止。
【謝宣諭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
蘇軾札子奏。臣伏準今月二十二日弟門下侍郎轍奉宣聖旨,緣近來眾人正相捃拾,
令臣且須省事者。天慈深厚,如訓子孫。委曲保全。如愛肢體。感恩之涕,不覺
自零。伏念臣才短數奇,性疏少慮,半生犯患,垂老困讒,非二聖之深知,雖百
死而何贖。伏見東漢孔融,才疏意廣,負氣不屈,是以遭路粹之冤。西晉嵇康,
才多識寡,好善暗人,是以遇鍾會之禍。當時為之扼腕,千古為之流涕。臣本無
二子之長,而兼有昔人之短。若非陛下至公而行之以恕,至仁而照之以明,察消
長之往來,辯利害於疑似,則臣已下從二子游久矣,豈復有今日哉?謹當奉以周
旋,不敢失墜,便須刻骨,豈獨書紳。庶全螻蟻之軀,以報丘山之德。臣無任感
天荷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奏。
【奏乞增廣貢舉出題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
軾札子奏。臣伏見《元祐貢舉敕》:“諸詩賦論題,於子史書出。(唯不得於老
莊子出。)如於經書出,而不犯見試舉人所治之經者亦聽。(“謂如引試治《詩》、
《書》舉人,即聽於《易》、《春秋》經傳出詩賦論題。引試治《易》、《春秋》
舉人,即聽於《周禮》、《禮記》出詩賦論題之類。”)臣竊謂自來詩賦論題雜
出於《九經》、《孝經》、《論語》,注中文字浩博,有可選擇,久而不窮。今
詳上條,止得於子史書出,所取者狹,雖聽於經書出,又須不犯見試舉人所治之
經。如是在京試院,分經引試,可以就別經出題。至如外州、軍,只作一場引試,
即須迴避,只如子史中出,恐非經久之法。臣今相度,欲乞詩賦論題,許於《九
經》、《孝經》、《論語》子史並《九經》、《論語》注中雜出,更不避見試舉
人所治之經,但須於所給印紙題目下備錄上下全文,並註疏不得漏落,則本經與
非本經舉人所記均一,更無可避,兼足以稱朝廷待士之意,本只以工拙為去取,
不以不全之文掩其所不知以為進退,於忠厚之風,不為無補。取進止。
【申省議讀漢唐正史狀】
元祐八年八月十九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同顧臨、趙彥若狀申,昨準內降宰臣呂大防札子奏:“臣每旬獲侍經筵,竊見進
讀《五朝寶訓》,將欲了畢,自來多用前代正史進讀,竊謂其間有不足上煩聖覽
者。欲乞指揮講讀官同將漢、唐正史內可以進讀事跡鈔節成篇,遇讀日進呈敷演,
庶裨聖治。取進止。”奉御寶批依奏。右軾等今已鈔節繕寫,稍成卷秩於將來開
講日進讀,即未審與《五朝寶訓》並進,為復間日一讀?謹具申尚書省。伏侯指
揮。朝辭赴定州論事狀
元祐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新知定州蘇軾
狀奏。右臣聞天下治亂,出於下情之通塞。至治之極,至於小民,皆能自通。大
亂之極,至於近臣,不能自達。《易》曰:“天地交,泰。”其詞曰:“上下交
而其志同。”又曰:“天地不交,否。”其詞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
夫無邦者,亡國之謂也。上下不交,則雖有朝廷君臣,而亡國之形已具矣,可不
畏哉!臣不敢復引衰世昏主之事,只如唐明皇,中興刑措之君也,而天寶之末,
小人在位,下情不通,則鮮于仲通以二十萬人全軍陷沒於瀘南,明皇不知,馴致
其事,至安祿山反,兵已過河,而明皇猶以為忠臣。此無他,下情不通,耳目壅
蔽,則其漸至於此也。
臣在經筵,數論此事,陛下為政九年,除執政台諫外,未嘗與群臣接,然天
下不以為非者,以為垂簾之際不得不爾也。今者祥除之後,聽政之初,當以通下
情、除壅蔽為急務。臣雖不肖,蒙陛下擢為河北西路安撫使,沿邊重地,此為首
冠,臣當悉心論奏,陛下亦當垂意聽納。祖宗之法,邊帥當上殿面辭,而陛下獨
以本任闕官迎接人眾為詞,降旨拒絕不令上殿,此何義也?臣若伺侯上殿,不過
更留十日,本任闕官,自有轉運使權攝,無所闕事。迎接人眾,不過更支十日糧,
有何不可?而使聽政之初,將帥不得一面天顏而去,有識之士,皆謂陛下厭聞人
言,意輕邊事,其兆見於此矣。
臣備位講讀,日侍帷幄,前後五年,可謂親近。方當戍邊,不得一見而行。
況疏遠小臣,欲求自通,亦難矣。《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又
曰:“帝出乎震,相見乎離。”夫聖人作而萬物睹,今陛下聽政之初,不行乘乾
出震見離之道,廢祖宗臨遣將帥故事,而襲行垂簾不得已之政,此朝廷有識所以
驚疑而憂慮也。臣不得上殿,於臣之私,別無利害,而於聽政之始,天下屬目之
際,所損聖德不小。臣已於今月二十七日出門,非敢求登對,然臣始者本俟上殿,
欲少效愚忠,今來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便廢此言,惟陛下察臣誠心,少加採納,
【古之聖人,將有為也,必先處晦而觀光,處靜而觀動】,則萬物之情,畢
陳於前。不過數年,自然知利害之真,識邪正之實,然後應物而作,故作無不成。
臣敢以小事譬之。夫操舟者常患不見水道之曲折,而水濱之立觀者常見之。何則?
操舟者身寄於動,而立觀者常靜故也。奕棋者勝負之形,雖國工有所不盡,而袖
手旁觀者常盡之。何則?弈者有意於爭,而旁觀者無心故也。若人主常靜而無心,
天下其孰能欺之?漢景帝即位之初,首用晁錯,更易法令,黜削諸侯,遂成七國
之變。景帝往來兩宮間,寒心者數月,終身不敢復言兵。武帝即位未幾,遂欲用
兵鞭撻四夷,兵連禍結,三十餘年,然後下哀痛詔,封宰相為富民侯。臣以此知
古者英睿之君,勇於立事,未有不悔者也。景帝之悔速,故變而復安。武帝之悔
遲,故幾至於亂。雖遲速安危小異,然比之常靜無心,終始不悔如孝文帝者,不
可同年而語矣。今陛下聖智絕人,春秋鼎盛。臣願虛心循理,一切未有所為,默
觀庶事之利害與群臣之邪正,以三年為期。俟得利害之真,邪正之實,然後應物
而作。使既作之後,天下無恨,陛下亦無悔,上下同享太平之利。則雖盡南山之
竹,不足以紀聖功,兼三宗之壽,不足以報聖德。由此觀之,陛下之有為,惟憂
太早,不患稍遲,亦已明矣。
臣又聞為政如用藥方,今天下雖未大治,實無大病。古人云:“有病不治,
常得中醫。”雖未能盡除小疾,然賢於誤服惡藥、覬萬一之利而得不救之禍者遠
矣。臣恐急進好利之臣,輒勸陛下輕有改變,故輒進此說,敢望陛下深信古語,
且守中醫安穩萬全之策,勿為惡藥所誤,實社稷宗廟之利,天下幸甚。臣不勝忘
身憂國之心,冒死進言。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降度牒修定州禁軍營房狀】
元祐八年十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
臣伏見定州近歲軍政不嚴,邊備小弛,事不可悉數,請舉一二。如甲仗庫子軍人
張全,一年之間,持仗入庫,前後盜銅鑼十二面,監官明知,並不申舉。又有帳
設什物庫子軍人田平等,二年之間,盜帳設什物八百餘件,銀二百五十餘兩,恣
意典賣。軍城寨人戶采斫禁山,開耕為田,公然起稅,住坐者一百八十餘家。城
中有開櫃坊人百餘戶,明出牌榜,召軍民du6*博。若此之類,未易悉數。是致法令
不行,禁軍日有逃亡,聚為盜賊,民不安居。
臣到任以來,備見其事,然不欲驟行峻治,但因事行法,無所貸舍。其上件
張全、田平等,皆以付獄按治。侵斫禁山人逐次舉覺,依法勘斷張德等九人。其
多年侵耕已成永業者,別作擘劃處置,申樞密院次,開櫃坊人出榜,召人告捉。
有王京等四十家,陳首改業,其餘並走出州界。軍民自此稍知有朝廷法令,逃軍
衰少,賊盜亦稀。
臣近令所辟幕官李之儀、孫敏行遍往諸營點檢,據逐官回申,營房大段損壞,
不庇風雨,非惟久不修葺,蓋是元初創造,材植怯弱,人工因循,多是兩椽小屋,
偷地蓋造,椽柱腐爛,大半無瓦,一床一灶之外,轉動不得。之儀等又點檢得諸
營軍號,例皆暗敝,妻子凍餒,十有五六。臣尋體問得,蓋是將校不法,乞取斂
掠,坐放債負。身既不正,難以戢下,是致諸軍公然飲博逾濫。三事不禁,雖上
禁軍無不貧困,輕生犯法,靡所不至。若不按發其太甚者,無以警眾革弊。已體
量得雲翼指揮使孫貴,到營四個月,前後斂掠一十一度,計入己贓九十八貫八百
文。已送司理院枷項根勘去訖。
臣既目睹偷弊,理合葺治犯法之人,絲毫無貸。即須恤其有無,同其苦樂。
豈可身居大廈,而使士卒終年處於偷地破屋之中,上漏下濕,不安其家?輒已差
將官李巽、錢春卿、劉世孫將帶人匠,遍詣諸營,逐一檢計合修去處,具合用材
料人工,估見的確錢數。仍差本司準備勾當供奉官石異躬親再行覆檢到,除與逐
將所檢合修營房間架材木等並同外,又據本官檢料到,更合修蓋營房一十六間,
謹具畫一奏聞如後。
一、河北第一將,檢計到本將下所管定州住營馬步禁軍八指揮,合行修蓋營
房共四千一百一十七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一萬七千六百九貫六
百八十文省。
一、河北第二將,檢計到本將下所管定州住營房馬步禁軍八指揮,合行修蓋
營房共三千七百二十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一萬五千五貫二百八
十一文省。
一、檢計到不隸將下所管定州營步軍振武第四十五指揮,合行修蓋營房一百
一十八間,併合添井眼,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五百五十八貫一百六
十七文省。
一、本司準備勾當供奉官石異檢料,更合修蓋第一、第二將下諸軍營房共一
十六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七十四貫六百一十二文省。
右謹件如前。臣竊謂上件合用錢數,雖當破系省錢,又緣河北轉運司,近年
財賦窘迫,必難支破。伏望聖慈深念河朔為諸路要重,而定武控扼強鄰,又為河
北屏捍,所屯兵馬,理當加意葺治。其上件營房,不可不於今年秋冬便行修蓋。
欲乞特出聖斷,支賜空名度牒一百七十一道,委本司召人出賣,一面置場和買材
料,燒造磚瓦,和僱人匠,節次不住修蓋施行。所有逐將及本司準備勾當官石異
檢計至諸軍合蓋營房間架材植物料等細數文狀四本,繳進在前。謹錄奏聞,伏候
敕旨。
.貼黃。勘會度牒每道見賣錢二百貫文,今來所乞上件度牒一百七十一道,
系將前項檢計到的確物料錢數,契勘合用道數外,計剩錢五十二貫二百五十八文,
欲乞就整支降。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一)】
元祐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
狀奏。臣切見契丹久和,河朔無事,沿邊諸郡,軍政少弛,將驕卒惰,緩急恐不
可用,武藝軍裝,皆不逮陝西、河東遠甚。雖據即目邊防事勢,三五年間必無警
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猝。今者河朔沿邊諸軍,未嘗
出征,終年坐食,理合富強。臣近遣所辟幕官李之儀、孫敏行親入諸營,按視曲
折,審知禁軍大率貧窘,妻子赤露饑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壞,不庇風雨。體問
其故,蓋是將校不肅,斂掠乞取,坐放債負,習以成風。將校既先違法不公,則
軍政無緣修舉,所以軍人例皆飲博逾濫。三事不止,雖是禁軍不免寒餓,既輕犯
法,動輒逃亡,此豈久安之道?
.貼黃。所謂軍政不修,皆有實狀,不敢一一奏聞。臣自到任,漸次申嚴軍
法,逃軍盜賊已覺衰少,年歲之間,庶革此風。
然臣竊謂沿邊禁軍緩急終不可用,何也?驕惰既久,膽力耗憊,雖近戍短使,
輒與妻孥泣別,被甲持兵,行數十里,即便喘汗。臣若嚴加訓練,晝夜勤習,馳
驟坐作,使耐辛苦,則此聲先馳,契丹疑畏,或致生事。臣觀祖宗以來沿邊要害,
屯聚重兵,止以壯國威而消敵謀,蓋所謂先聲後實、形格勢禁之道耳。若進取深
入,交鋒兩陣,猶當雜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備御小事,即須專用極邊土人,此
古今不易之論也。
晁錯與漢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廣虛。其二曰制邊縣
以備敵。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十餘萬,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
皆不得其用,卒無成功。范仲淹、劉滬、種世衡等,專務整緝蕃漢熟戶弓箭手,
所以封殖其家、砥厲其人者非一道。藩籬即成,賊來無所得,故元昊復臣。今河
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
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為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
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契丹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
屋相望,若透漏北人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遇有緊急,擊鼓集眾,
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有警,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甚畏之。
體問得元豐二年,北界群賊一火,約二十餘人,在兩界首不住打劫為患,久
不敗獲。有北平軍大悲村本社頭目冉萬、冉升長行冉捷等,部領社人,與北賊斗
敵,趕趁捉殺,直至北界地名北當山峪內,被冉萬射中賊頭徐德,冉捷趕上,斫
獲首級,並冉升亦斫到第二賊頭賈貴。本路保明申奏朝廷,並已於班行內安排。
以此知弓箭社人戶驍勇敢戰,緩急可用。先朝名臣帥定州者,如韓琦、龐籍皆加
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奏得仁宗皇帝聖旨,
見今具存。
.貼黃。所有龐籍奏得聖旨,已具錄繳連在前。
昨於熙寧六年行保甲法,準當年十二月四日聖旨,強壯弓箭社並行廢罷。又
至熙寧七年,再準正月十九日中書札子聖旨,應兩地供輸人戶,除元有弓箭社強
壯義勇之類,並依舊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看詳上件兩次聖旨,除兩地供輸村
分方許依舊置弓箭社,其餘併合廢罷。雖有上件指揮,公私相承,元不廢罷。只
是令弓箭社兩丁以上人戶兼充保甲,以致逐捕本界及化外盜賊,並皆驅使弓箭社
人戶,向前用命捉殺。(貼黃。前項所奏元豐二年冉萬等捉殺北賊,系熙寧六年
朝旨廢罷後,兼冉萬等不系兩地供輸,是合行廢罷地分人戶。)見今州縣委實全
藉此等寅夜防把,顯見弓箭社實為邊防要用,其勢決不可廢。但以兼充保甲之故,
召集追呼,勞費失業。今雖名目具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臣竊謂陝西、河東弓箭手,官給良田以備甲馬,今河朔沿邊弓箭社,皆是人
戶祖業田產,官無絲毫之給,而捐軀捍邊,器甲鞍馬,與陝西、河東無異,苦樂
相遼,未盡其用。近日霸州文安縣及真定府北寨,皆有北人驚劫人戶,捕盜官吏,
拱手相視,無如之何,以驗禁軍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縣逐處皆有弓箭社人戶致
命盡力,則北人豈敢輕犯邊寨如入無人之境?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
意拊循其人去訖,輒復拾用龐籍舊奏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
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今已密切取會到本路極邊定、保兩州,安肅、
廣信、順安三軍,邊面七縣一寨,內管自來團結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六百五十一
火,總計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為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將吏常加拊
循,使三萬餘人分番晝夜巡邏,盜邊小寇,來即擒獲,不至忸怵以生戎心,而事
皆循舊,無所改作,敵不疑畏,無由生事。有利無害,較然可見。謹具所乞立法
事件,畫一如左。
一、看詳嘉祐四年龐籍起請已獲朝旨事件除見可施行外,有當時事體與今來
稍有不同,須至少有增損。今參詳至下項弓箭社人戶,但系久來團結地分,並依
見今已行體例,不拘物產高下,丁口眾寡,並每戶選強壯一丁,充弓箭手。
.貼黃。高強人戶,與下等各出一丁,雖似不均,緣行之已久,下等人戶無
詞。乞具一切仍舊,若上戶添差人數,即恐行法之初,人心不安。又緣保甲法,
雖上戶亦止一丁,所以今來不敢增損。
.每社置社長、社副、錄事各一名為頭目,並選有物力或好人材事藝眾所推
服者,方得差補。農事餘暇,委頭目常切提舉閱習武藝,務令精熟齊整,如無盜
賊,非時不得勾集。
.每社及百人以上,選少壯者三人,不滿百人者選二人,不滿五十人者選一
人,充急腳子,並輪番一月一替。專令探報盜賊。如探報不實,及稽留後時有誤
捕捉者,並申官乞行嚴斷。
.逐社各置鼓一面,如有事故及盜賊,並須聲鼓勾集。若尋常社內聲鼓不到
者,每次罰錢一百。如社內一兩村共為一火,地理稍遠,不聞鼓聲去處,即火急
差急腳子勾喚。若強盜入村,聲鼓勾喚不到,及到而不入賊者,並罰錢三貫。如
三經罰錢一百,一經罰錢三貫,而各再犯者,鼓送所屬嚴斷。
.如能捉獲強盜一名,除依條支賞外,更支錢二十貫。如兩次捉獲依前支賞
外,仍與免戶下一年差徭。如三次以上,更免一年。無差徭可免者,各更支錢十
貫折充。如獲竊盜一名,除依條支賞外,更支錢二貫。以上錢,用社內罰錢充,
如不足,並社眾均備。
.逐社各人,置弓一張、箭三十隻、刀一口。內單丁及貧不及辦者,許置槍
及捍棒一條。內一件不足者,罰錢五百。弓箭不堪施放,器械雖有而不精,並罰
錢二百。若全然不置者,即申送所屬,乞行勘斷。
.逐社每夜輪差一十人,於地分內往來巡覷,仍本縣每季給歷一道,委本社
頭目抄上當巡人姓名。有不到者,罰錢二百。如本地分失賊,其當巡人委本社監
勒依條限捕捉。限滿不獲,送官量事行遣。其所給歷,除每季納換及知佐下鄉因
便點檢外,不得非時取索。
.弓箭社人戶,遇出入經宿以上,須告報本社頭目及鄰近同保之人,違者罰
錢三百文。
.社內遇捉殺賊盜,因斗致死,除依條官給絹外,更給錢一十貫付其家,被
傷重者減半,並以系省錢充。
.社內所納罰錢,令社長等同共封記主管,須遇社會合行酬賞者,方得對眾
支給破使,即不得衷私別作支用。
.社內遇豐熟年,只得春秋二社聚會,因便點集器械,非時不得亂有糾集搔
擾。
已上並是龐籍起請已獲朝旨事件。自熙寧六年聖旨廢罷,後來民間依舊衷私
施行,今參詳增損修定。
一、弓箭社人戶,為與契丹為鄰,各自守護骨肉墳墓,曉夜不住巡邏探伺。
以此巡檢縣尉,全籍此人為耳目肘臂之用。每遇冬教,內有本社弓箭人戶見系保
甲人數者,即須勾上一月教閱。其稱捕盜,官司不敢放心,以致化外賊盜,既知
逐社人戶勾上,村堡空虛,即皆生心窺伺,公私憂恐。又人戶勾集彌月,諸般費
用不少,深為患苦。臣竊謂保甲人戶,每年冬教,本為恐其因循,武藝生疏,緩
急難用。今來弓箭社人戶既處邊塞,與北人氣俗相似,以戰鬥為生,寢食起居,
不釋弓馬,出入守望,常帶器械,其勢無由生疏。欲乞應弓箭人戶,今後更不充
保甲,仍免冬教,(貼黃。保甲法:須是主戶兩丁以上方始差充,其弓箭社一丁
以上並差即無。已充保甲而不充弓箭社人戶者,今來所乞本社內人戶,更不充保
甲,只是減罷重疊虛名,即非倖免。)顯無妨礙。而使人戶稍免無益之費,專心
守御,又免教集之月,村堡空虛以生戎心,公私安枕,為利不淺。其減罷保正長,
並卻令充本社守闕頭目。
一、弓箭社人戶,既任透漏失賊之責,動輒罰錢科罪及均出賞錢,顯見與其
餘人戶苦樂不同,理合稍加優異。欲乞應弓箭社人戶,並免兩稅折變科配。今已
取會到本路州、軍所免折科錢物數目,比之和買價例,每歲剩費錢七千九百九十
八貫五十六文,所獲精銳可用民兵三萬餘人,費小利大,可行無疑。
一、弓箭社頭目,並是鄉村有物力心膽之人,責以齊眾保境,亦須別加旌勸。
欲乞立定年限,每勾當及三年,如無透漏及私罪情重者,委本縣令佐及捕盜官保
明申安撫司給與公據,公罪杖以下聽贖。又及三年無上件過犯,仍與保明給公據,
與免本戶差徭。內別有功勞者,委自安撫司相度。如委是卓然顯效,雖未及上件
年限,亦與比類施行。若更有大段勞績,難以常格論賞者,即委自本司奏乞錄用。
一、弓箭社地分,本系人戶私下情願,自相團結。皆是緣邊之人眾共相約要
害防把之處,行之已久,契丹不疑。所以龐籍奏請,並是因舊略加約束。今來不
可更有移易地分及增添團結去處,永遠只以今來所管五百八十八村為定。所貴事
事循舊,不至張皇生事。如本地分內人戶分煙析生,即各據戶眼定差,或外來人
戶典買到本社田地,亦許收入差充弓箭社戶。若兩處有田產者,不得緣此帶免別
處折變,委所屬官司常切覺察。
.貼黃。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內有八十九村系兩地供輸人戶。勘會上件人
戶,元是有些小虛名稅賦,自來北界差人過來計會本縣收眾戶抱腳供輸,其人戶
並是一心捍邊可信之人。切慮朝廷欲知其實。
一、今來既立法整齊弓箭社人戶及免冬教,即須委自安撫司逐時差官按視,
內有武藝膽力出眾之人,即須與例物激賞,不惟使人戶競勸,亦所以致朝廷及將
帥恩意,緩急易為驅使。今取會到轄下兩州三軍弓箭社人戶兼充保甲者,每年冬
教按賞,合用錢一千五百八十二貫七百八十八文。今來既免冬教,即保甲司卻合
出備上件錢數與安撫司,為上件激賞之用。但人數既多,上件錢數微少,支用不
足,欲乞每年破五千貫。除上件錢數外,其餘並以本路回易庫見在錢帖支。
右謹件如前。臣竊見西山之下,定、保之間,山開川平,無陂塘之險,澶淵
之役,敵自是深入。見今本路只有戰兵二萬五千九百餘人,分屯八州、軍,若有
警急,尚不足於守,而況戰乎?論者或以保甲之眾緩急可恃。臣竊謂保甲皆齊民
也,集教止是一月,武藝無緣精熟,又平時無絲毫之利有得於官,每歲所獲,按
賞例物,不償集教一月之費,一旦驅之於戰守死地,恐未可保。惟弓箭社人戶所
處皆必爭之地,世世相傳,結髮與敵戰。若朝廷許依臣所乞,少有以優異其人,
既免折科,間復贖罪免役,歲以五十緡賞其尤異者,深致朝廷將帥恩意。則此三
萬餘人,真久遠可恃者也。今錄白到嘉祐四年龐籍奏獲聖旨事件,兼取會到本路
兩州三軍弓箭社火人數,及免折科每年和買費用錢數,並免冬教所省按賞例物數
目,繳連在前,仍畫到地圖一面,帖出接連邊面及逐社住坐去處隨狀進呈。伏望
聖慈詳酌施行。謹錄奏聞,伏侯敕旨。
.貼黃。所乞免折科卻行和買剩費錢七千九百九十八貫五十六文,所乞以回
易庫錢帖支保甲,按賞錢為五千貫,令安撫司支用計費錢三千四百一十七貫二百
一十二文,總計錢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五貫二百六十八文。所乞至微,恐不贍於用,
未足以起士氣,但臣不敢多乞耳。若朝廷深念北邊事大,此三萬餘人,久遠必大
段得力,更賜擘畫錢物應副成就,或於近里州、軍趲那寬剩免役六色錢,與本路
被邊州、軍添雇諸色役人。其弓箭社人戶,並與免役。則人情翕然歸戴,願效死
而不可得矣。更乞朝廷詳酌。又今來所乞事件,先已密切下本路近地州、軍官吏,
相度利害,尋皆供到有利無害,經久可行,保明文狀在本司訖。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二)】
元祐八年十一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
右臣近奏乞修完極邊弓箭社條約,已詳具利害,於今月十一日入遞去訖。
臣自到任以來,不住令主管衙前引到北人訪問事宜,雖虛實難明,然前後參
驗,亦可見其略。大抵契丹近歲多為小國塔坦、珠保之類所叛,破軍殺將非一。
近據北人契丹四格探報,北界為差發兵馬及人戶家丁往招州以來,收殺珠保等國,
及為近年不熟,是致朔、易、武州皆有強賊。兼燕京東北白浮圖碇東惡山內有強
賊一火,約百五十人,不住打劫。及又據北平軍申據勾當事人李堅等體探得,北
界昨差往西北路去者兵士並百姓等,近有逃背落草四十餘人,馬二十匹,見在狼
山西頭君市等村乞食,竊慮來南界別作過犯。雖未見的實,然去歲之冬霸州文安
縣被北賊sha6*人劫物,朝廷已知其詳,及真定府北寨於去年八月、今年二月兩次被
北賊民眾打劫。近又訪聞代州胡谷寨莎泉堡有北賊六七十人,劫掠本堡居人財物,
殺傷弓箭手及婦女七八人,及捕盜官會,賊已去矣,臨去說與鋪兵:“我只在你
地分里,待更來打赤岸村。”
貼黃。本路副總管王光祖,有男,見任胡谷寨主。家書報光祖,臣所以備知
其詳。
以此數事參驗,顯見契丹見今兵困於小國,調發頻並,民不堪命,聚為盜賊。
雖鄰境多故,實中國之利,必無渝盟之憂,然盜賊充斥,彼自不能制,其餘波末
流,必延及吾境。若邊臣坐觀,不先事設備,則邊民無由安居,亦恐更生意外之
患。若督迫捕盜賊官吏帶領兵甲,曉夜出入巡邏,則賊未必獲,而居民先受其擾,
又或緣此引惹生事。臣再三思慮,惟有整葺弓箭社一事,名不張皇,其實可用。
若早獲朝旨施行,令臣更加意拊循激勵,其人決可使,外賊望風知畏,不敢於地
分內作過。伏乞聖明特賜詳酌,檢會前奏,早降指揮。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奏馬澈不當屏出學狀】
元祐八年四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狀
奏。準太學條,三學生凡有進獻文字及書啟贄有位,並先經長貳看詳可否,違者
出學。右本部看詳,諸色人苟有所見公私利害,皆得進狀,許直於所屬官司投下,
即無更令官吏看詳可否方得投進之文,所以達聰明、防壅蔽,古今不易之道也。
本因國子監生員獨緣本監起請,遂立上條,曲生防禁。至於投獻書啟文字,求知
公卿,此正舉人常事。今乃使本監長貳先行看詳,違者皆屏出學。若論列朝政得
失,使其言當理,固人主所欲聞也。若不當理,亦人主所當容也。今乃先令有司
看詳去取,甚非子產不毀鄉校、魏相去副封之意也。去年九月內,太學內捨生馬
澈進狀,論《禮部韻略》有疏略未盡事件,蒙朝廷送下本部。謹按澈所論,文指
雅馴,考驗經史,皆有援據。此乃內捨生員之優者,教養之官,所當愛惜,而其
所論,亦當下有司詳議增損施行。本部尋下本監勘當,準回申,已於十二月內檢
舉上條,其馬澈已屏出學。以此顯見上條無益有害,欲乞朝廷詳酌,特與刪除不
行,仍乞依舊令馬澈充內捨生。其所進狀,乞行下有司看詳,如有可采,乞賜施
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校正陸贄奏議上進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七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同呂希哲、吳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札子奏。臣等猥以空疏,備員
講讀,聖明天縱,學問日新,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
莫知所為。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
若已經效於世間,不必皆從於己出。伏見唐宰相陸贄,才本王佐,學為帝師。論
深切於事情,言不離於道德。智如子房,而文則過,辯如賈誼,而術不疏。上以
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三代已還,一人而已。但其不幸,仕不遇時,德
宗以苛刻為能,而贄諫之以忠厚。德宗以猜疑為術,而贄勸之以推誠。德宗好用
兵,而贄以消兵為先。德宗好聚財,而贄以散財為急。至於用人聽言之法,治邊
馭將之方,罪己以收人心,改過以應天道,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
如此之流,未易悉數。可謂進苦口之藥石,針害身之膏肓。使德宗盡用其言,則
貞觀可得而復。臣等每退自西閣,即私相告言,以陛下聖明,必喜贄議論,但使
聖賢之相契,即如臣主之同時。昔馮唐論頗、牧之賢,則漢文為之太息。魏相條
晁、董之對,則孝宣以致中興。若陛下能自得師,莫若近取諸贄。夫六經三史、
諸子百家,非無可觀,皆足為治。但聖言幽遠,末學支離,譬如山海之崇深,難
以一二而推擇。如贄之論,開卷瞭然。聚古今之精英,實治亂之龜鑑。臣等欲取
其奏議,稍加校正,繕寫進呈。願陛下置之坐隅,如見贄面,反覆熟讀,如與贄
言。必能發聖性之高明,成治功於歲月。臣等不勝區區之意。取進止。
【辨黃慶基彈劾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十九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札子奏。臣自少年從仕以來,以剛褊疾惡,盡言孤立,為累朝人主所知,然亦以
此見疾於群小,其來久矣。自熙寧、元豐間,為李定、舒亶輩所讒,及元祐以來,
朱光庭、趙挺之、賈易之流,皆以誹謗之罪誣臣。前後相傳,專用此術,朝廷上
下,所共明知。然小人非此無以深入臣罪,故其計須至出此。今者又聞台官黃慶
基復祖述李定、朱光庭、賈易等舊說,亦以此誣臣,並言臣有妄用穎州官錢、失
入尹真死罪,及強買姓曹人田等。雖知朝廷已察其奸,罷黜其人矣,然其間有關
臣子之大節者,於義不可不辨。謹具畫一如左。
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適值朝廷竄逐大奸數人,所行告詞,皆是元降詞頭,
所述罪狀,非臣私意所敢增損。內呂惠卿自前執政責授散官安置,誅罰至重。當
時蒙朝旨節錄台諫所言惠卿罪惡降下,既是詞頭所有,則臣安敢減落。然臣子之
意,以為事涉先朝,不無所忌,故特於告詞內分別解說,令天下曉然,知是惠卿
之奸,而非先朝盛德之累。至於竄逐之意,則已見於先朝。其略曰:“先皇帝求
賢若不及,從善如轉圜。始以帝堯之心,姑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發其宿奸,謫之輔郡;尚疑改過,稍畀重權。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反
覆教戒,噁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臣之愚意,以謂古今如鯀為堯之大
臣,而不害堯之仁,宰予為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又況再加貶黜,深惡其
人,皆先朝本意,則臣區區之忠,蓋自謂無負矣。今慶基乃反指以為誹謗指斥,
不亦矯誣之甚乎?其餘所言李之純、蘇頌、劉誼、唐義問等告詞,皆是慶基文致
附會,以成臣罪。只如其間有“勞來安集”四字,便雲是厲王之亂。若一一似此
羅織人言,則天下之人,更不敢開口動筆矣。孔子作《孝經》曰:“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此幽王之詩也。不知孔子誹謗指斥何人乎?此風萌於朱光庭,盛於
趙挺之,而極於賈易。今慶基復宗師之,臣恐陰中之害,漸不可長,非獨為臣而
言也。
一、慶其所言臣行陸師閔告詞云:“侵漁百端,怨讟四作。”亦謂之謗訕指
斥。此詞元不是臣行,中書案底,必自有主名,可以覆驗。顯是當時掌誥之臣,
凡有竄逐之人,皆似此罪狀,其事非獨臣也。所謂“侵漁”、“怨讟”者,意亦
指言師閔而已,何名為謗訕指斥乎?慶基以他人之詞,移為臣罪,其欺罔類皆如
此。
一、慶基所言臣妄用潁州官錢,此事見蒙尚書省勘會次,然所用皆是法外支
賞,令人告捕強惡賊人,及逐急將還前知州任內公使庫所少貧下行人錢物,情理
如此,皆可覆驗。
一、慶基所言臣強買常州宜興縣姓曹人田地,八年州縣方與斷還。此事元系
臣任團練副使日罪廢之中,托親識投狀依條買得曹人一契田地。後來姓曹人卻來
臣處昏賴爭奪。臣即時牒本路轉運司,令依公盡理根勘。仍便具狀申尚書省。後
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依法決訖,其田依舊合是臣為主,牒臣
照會。臣愍見小民無知,意在得財。臣既備位侍從,不欲與之計較曲直,故於招
服斷遣之後,卻許姓曹人將元價收贖,仍亦申尚書省及牒本路施行。今慶基乃言
是本縣斷還本人,顯是誣罔。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
一、慶基所言臣在潁州失入尹真死罪,此事已經刑部定奪,不是失入,卻是
提刑蔣之翰妄有按舉。公案具在刑部,可以覆驗。
右臣竊料慶基所以誣臣者非一,臣既不能盡知。又今來朝廷已知其奸妄,而
罷黜其人。臣不當一一辯論,但人臣之義,以名節為重,須至上煩天聽。取進止。
【謝宣諭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
蘇軾札子奏。臣伏準今月二十二日弟門下侍郎轍奉宣聖旨,緣近來眾人正相捃拾,
令臣且須省事者。天慈深厚,如訓子孫。委曲保全。如愛肢體。感恩之涕,不覺
自零。伏念臣才短數奇,性疏少慮,半生犯患,垂老困讒,非二聖之深知,雖百
死而何贖。伏見東漢孔融,才疏意廣,負氣不屈,是以遭路粹之冤。西晉嵇康,
才多識寡,好善暗人,是以遇鍾會之禍。當時為之扼腕,千古為之流涕。臣本無
二子之長,而兼有昔人之短。若非陛下至公而行之以恕,至仁而照之以明,察消
長之往來,辯利害於疑似,則臣已下從二子游久矣,豈復有今日哉?謹當奉以周
旋,不敢失墜,便須刻骨,豈獨書紳。庶全螻蟻之軀,以報丘山之德。臣無任感
天荷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奏。
【奏乞增廣貢舉出題札子】
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
軾札子奏。臣伏見《元祐貢舉敕》:“諸詩賦論題,於子史書出。(唯不得於老
莊子出。)如於經書出,而不犯見試舉人所治之經者亦聽。(“謂如引試治《詩》、
《書》舉人,即聽於《易》、《春秋》經傳出詩賦論題。引試治《易》、《春秋》
舉人,即聽於《周禮》、《禮記》出詩賦論題之類。”)臣竊謂自來詩賦論題雜
出於《九經》、《孝經》、《論語》,注中文字浩博,有可選擇,久而不窮。今
詳上條,止得於子史書出,所取者狹,雖聽於經書出,又須不犯見試舉人所治之
經。如是在京試院,分經引試,可以就別經出題。至如外州、軍,只作一場引試,
即須迴避,只如子史中出,恐非經久之法。臣今相度,欲乞詩賦論題,許於《九
經》、《孝經》、《論語》子史並《九經》、《論語》注中雜出,更不避見試舉
人所治之經,但須於所給印紙題目下備錄上下全文,並註疏不得漏落,則本經與
非本經舉人所記均一,更無可避,兼足以稱朝廷待士之意,本只以工拙為去取,
不以不全之文掩其所不知以為進退,於忠厚之風,不為無補。取進止。
【申省議讀漢唐正史狀】
元祐八年八月十九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
同顧臨、趙彥若狀申,昨準內降宰臣呂大防札子奏:“臣每旬獲侍經筵,竊見進
讀《五朝寶訓》,將欲了畢,自來多用前代正史進讀,竊謂其間有不足上煩聖覽
者。欲乞指揮講讀官同將漢、唐正史內可以進讀事跡鈔節成篇,遇讀日進呈敷演,
庶裨聖治。取進止。”奉御寶批依奏。右軾等今已鈔節繕寫,稍成卷秩於將來開
講日進讀,即未審與《五朝寶訓》並進,為復間日一讀?謹具申尚書省。伏侯指
揮。朝辭赴定州論事狀
元祐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新知定州蘇軾
狀奏。右臣聞天下治亂,出於下情之通塞。至治之極,至於小民,皆能自通。大
亂之極,至於近臣,不能自達。《易》曰:“天地交,泰。”其詞曰:“上下交
而其志同。”又曰:“天地不交,否。”其詞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
夫無邦者,亡國之謂也。上下不交,則雖有朝廷君臣,而亡國之形已具矣,可不
畏哉!臣不敢復引衰世昏主之事,只如唐明皇,中興刑措之君也,而天寶之末,
小人在位,下情不通,則鮮于仲通以二十萬人全軍陷沒於瀘南,明皇不知,馴致
其事,至安祿山反,兵已過河,而明皇猶以為忠臣。此無他,下情不通,耳目壅
蔽,則其漸至於此也。
臣在經筵,數論此事,陛下為政九年,除執政台諫外,未嘗與群臣接,然天
下不以為非者,以為垂簾之際不得不爾也。今者祥除之後,聽政之初,當以通下
情、除壅蔽為急務。臣雖不肖,蒙陛下擢為河北西路安撫使,沿邊重地,此為首
冠,臣當悉心論奏,陛下亦當垂意聽納。祖宗之法,邊帥當上殿面辭,而陛下獨
以本任闕官迎接人眾為詞,降旨拒絕不令上殿,此何義也?臣若伺侯上殿,不過
更留十日,本任闕官,自有轉運使權攝,無所闕事。迎接人眾,不過更支十日糧,
有何不可?而使聽政之初,將帥不得一面天顏而去,有識之士,皆謂陛下厭聞人
言,意輕邊事,其兆見於此矣。
臣備位講讀,日侍帷幄,前後五年,可謂親近。方當戍邊,不得一見而行。
況疏遠小臣,欲求自通,亦難矣。《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又
曰:“帝出乎震,相見乎離。”夫聖人作而萬物睹,今陛下聽政之初,不行乘乾
出震見離之道,廢祖宗臨遣將帥故事,而襲行垂簾不得已之政,此朝廷有識所以
驚疑而憂慮也。臣不得上殿,於臣之私,別無利害,而於聽政之始,天下屬目之
際,所損聖德不小。臣已於今月二十七日出門,非敢求登對,然臣始者本俟上殿,
欲少效愚忠,今來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便廢此言,惟陛下察臣誠心,少加採納,
【古之聖人,將有為也,必先處晦而觀光,處靜而觀動】,則萬物之情,畢
陳於前。不過數年,自然知利害之真,識邪正之實,然後應物而作,故作無不成。
臣敢以小事譬之。夫操舟者常患不見水道之曲折,而水濱之立觀者常見之。何則?
操舟者身寄於動,而立觀者常靜故也。奕棋者勝負之形,雖國工有所不盡,而袖
手旁觀者常盡之。何則?弈者有意於爭,而旁觀者無心故也。若人主常靜而無心,
天下其孰能欺之?漢景帝即位之初,首用晁錯,更易法令,黜削諸侯,遂成七國
之變。景帝往來兩宮間,寒心者數月,終身不敢復言兵。武帝即位未幾,遂欲用
兵鞭撻四夷,兵連禍結,三十餘年,然後下哀痛詔,封宰相為富民侯。臣以此知
古者英睿之君,勇於立事,未有不悔者也。景帝之悔速,故變而復安。武帝之悔
遲,故幾至於亂。雖遲速安危小異,然比之常靜無心,終始不悔如孝文帝者,不
可同年而語矣。今陛下聖智絕人,春秋鼎盛。臣願虛心循理,一切未有所為,默
觀庶事之利害與群臣之邪正,以三年為期。俟得利害之真,邪正之實,然後應物
而作。使既作之後,天下無恨,陛下亦無悔,上下同享太平之利。則雖盡南山之
竹,不足以紀聖功,兼三宗之壽,不足以報聖德。由此觀之,陛下之有為,惟憂
太早,不患稍遲,亦已明矣。
臣又聞為政如用藥方,今天下雖未大治,實無大病。古人云:“有病不治,
常得中醫。”雖未能盡除小疾,然賢於誤服惡藥、覬萬一之利而得不救之禍者遠
矣。臣恐急進好利之臣,輒勸陛下輕有改變,故輒進此說,敢望陛下深信古語,
且守中醫安穩萬全之策,勿為惡藥所誤,實社稷宗廟之利,天下幸甚。臣不勝忘
身憂國之心,冒死進言。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降度牒修定州禁軍營房狀】
元祐八年十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
臣伏見定州近歲軍政不嚴,邊備小弛,事不可悉數,請舉一二。如甲仗庫子軍人
張全,一年之間,持仗入庫,前後盜銅鑼十二面,監官明知,並不申舉。又有帳
設什物庫子軍人田平等,二年之間,盜帳設什物八百餘件,銀二百五十餘兩,恣
意典賣。軍城寨人戶采斫禁山,開耕為田,公然起稅,住坐者一百八十餘家。城
中有開櫃坊人百餘戶,明出牌榜,召軍民du6*博。若此之類,未易悉數。是致法令
不行,禁軍日有逃亡,聚為盜賊,民不安居。
臣到任以來,備見其事,然不欲驟行峻治,但因事行法,無所貸舍。其上件
張全、田平等,皆以付獄按治。侵斫禁山人逐次舉覺,依法勘斷張德等九人。其
多年侵耕已成永業者,別作擘劃處置,申樞密院次,開櫃坊人出榜,召人告捉。
有王京等四十家,陳首改業,其餘並走出州界。軍民自此稍知有朝廷法令,逃軍
衰少,賊盜亦稀。
臣近令所辟幕官李之儀、孫敏行遍往諸營點檢,據逐官回申,營房大段損壞,
不庇風雨,非惟久不修葺,蓋是元初創造,材植怯弱,人工因循,多是兩椽小屋,
偷地蓋造,椽柱腐爛,大半無瓦,一床一灶之外,轉動不得。之儀等又點檢得諸
營軍號,例皆暗敝,妻子凍餒,十有五六。臣尋體問得,蓋是將校不法,乞取斂
掠,坐放債負。身既不正,難以戢下,是致諸軍公然飲博逾濫。三事不禁,雖上
禁軍無不貧困,輕生犯法,靡所不至。若不按發其太甚者,無以警眾革弊。已體
量得雲翼指揮使孫貴,到營四個月,前後斂掠一十一度,計入己贓九十八貫八百
文。已送司理院枷項根勘去訖。
臣既目睹偷弊,理合葺治犯法之人,絲毫無貸。即須恤其有無,同其苦樂。
豈可身居大廈,而使士卒終年處於偷地破屋之中,上漏下濕,不安其家?輒已差
將官李巽、錢春卿、劉世孫將帶人匠,遍詣諸營,逐一檢計合修去處,具合用材
料人工,估見的確錢數。仍差本司準備勾當供奉官石異躬親再行覆檢到,除與逐
將所檢合修營房間架材木等並同外,又據本官檢料到,更合修蓋營房一十六間,
謹具畫一奏聞如後。
一、河北第一將,檢計到本將下所管定州住營馬步禁軍八指揮,合行修蓋營
房共四千一百一十七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一萬七千六百九貫六
百八十文省。
一、河北第二將,檢計到本將下所管定州住營房馬步禁軍八指揮,合行修蓋
營房共三千七百二十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一萬五千五貫二百八
十一文省。
一、檢計到不隸將下所管定州營步軍振武第四十五指揮,合行修蓋營房一百
一十八間,併合添井眼,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五百五十八貫一百六
十七文省。
一、本司準備勾當供奉官石異檢料,更合修蓋第一、第二將下諸軍營房共一
十六間,據合用材植物料紐估到,計使價錢七十四貫六百一十二文省。
右謹件如前。臣竊謂上件合用錢數,雖當破系省錢,又緣河北轉運司,近年
財賦窘迫,必難支破。伏望聖慈深念河朔為諸路要重,而定武控扼強鄰,又為河
北屏捍,所屯兵馬,理當加意葺治。其上件營房,不可不於今年秋冬便行修蓋。
欲乞特出聖斷,支賜空名度牒一百七十一道,委本司召人出賣,一面置場和買材
料,燒造磚瓦,和僱人匠,節次不住修蓋施行。所有逐將及本司準備勾當官石異
檢計至諸軍合蓋營房間架材植物料等細數文狀四本,繳進在前。謹錄奏聞,伏候
敕旨。
.貼黃。勘會度牒每道見賣錢二百貫文,今來所乞上件度牒一百七十一道,
系將前項檢計到的確物料錢數,契勘合用道數外,計剩錢五十二貫二百五十八文,
欲乞就整支降。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一)】
元祐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
狀奏。臣切見契丹久和,河朔無事,沿邊諸郡,軍政少弛,將驕卒惰,緩急恐不
可用,武藝軍裝,皆不逮陝西、河東遠甚。雖據即目邊防事勢,三五年間必無警
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猝。今者河朔沿邊諸軍,未嘗
出征,終年坐食,理合富強。臣近遣所辟幕官李之儀、孫敏行親入諸營,按視曲
折,審知禁軍大率貧窘,妻子赤露饑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壞,不庇風雨。體問
其故,蓋是將校不肅,斂掠乞取,坐放債負,習以成風。將校既先違法不公,則
軍政無緣修舉,所以軍人例皆飲博逾濫。三事不止,雖是禁軍不免寒餓,既輕犯
法,動輒逃亡,此豈久安之道?
.貼黃。所謂軍政不修,皆有實狀,不敢一一奏聞。臣自到任,漸次申嚴軍
法,逃軍盜賊已覺衰少,年歲之間,庶革此風。
然臣竊謂沿邊禁軍緩急終不可用,何也?驕惰既久,膽力耗憊,雖近戍短使,
輒與妻孥泣別,被甲持兵,行數十里,即便喘汗。臣若嚴加訓練,晝夜勤習,馳
驟坐作,使耐辛苦,則此聲先馳,契丹疑畏,或致生事。臣觀祖宗以來沿邊要害,
屯聚重兵,止以壯國威而消敵謀,蓋所謂先聲後實、形格勢禁之道耳。若進取深
入,交鋒兩陣,猶當雜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備御小事,即須專用極邊土人,此
古今不易之論也。
晁錯與漢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廣虛。其二曰制邊縣
以備敵。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十餘萬,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
皆不得其用,卒無成功。范仲淹、劉滬、種世衡等,專務整緝蕃漢熟戶弓箭手,
所以封殖其家、砥厲其人者非一道。藩籬即成,賊來無所得,故元昊復臣。今河
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
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為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
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契丹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
屋相望,若透漏北人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遇有緊急,擊鼓集眾,
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有警,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甚畏之。
體問得元豐二年,北界群賊一火,約二十餘人,在兩界首不住打劫為患,久
不敗獲。有北平軍大悲村本社頭目冉萬、冉升長行冉捷等,部領社人,與北賊斗
敵,趕趁捉殺,直至北界地名北當山峪內,被冉萬射中賊頭徐德,冉捷趕上,斫
獲首級,並冉升亦斫到第二賊頭賈貴。本路保明申奏朝廷,並已於班行內安排。
以此知弓箭社人戶驍勇敢戰,緩急可用。先朝名臣帥定州者,如韓琦、龐籍皆加
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奏得仁宗皇帝聖旨,
見今具存。
.貼黃。所有龐籍奏得聖旨,已具錄繳連在前。
昨於熙寧六年行保甲法,準當年十二月四日聖旨,強壯弓箭社並行廢罷。又
至熙寧七年,再準正月十九日中書札子聖旨,應兩地供輸人戶,除元有弓箭社強
壯義勇之類,並依舊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看詳上件兩次聖旨,除兩地供輸村
分方許依舊置弓箭社,其餘併合廢罷。雖有上件指揮,公私相承,元不廢罷。只
是令弓箭社兩丁以上人戶兼充保甲,以致逐捕本界及化外盜賊,並皆驅使弓箭社
人戶,向前用命捉殺。(貼黃。前項所奏元豐二年冉萬等捉殺北賊,系熙寧六年
朝旨廢罷後,兼冉萬等不系兩地供輸,是合行廢罷地分人戶。)見今州縣委實全
藉此等寅夜防把,顯見弓箭社實為邊防要用,其勢決不可廢。但以兼充保甲之故,
召集追呼,勞費失業。今雖名目具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臣竊謂陝西、河東弓箭手,官給良田以備甲馬,今河朔沿邊弓箭社,皆是人
戶祖業田產,官無絲毫之給,而捐軀捍邊,器甲鞍馬,與陝西、河東無異,苦樂
相遼,未盡其用。近日霸州文安縣及真定府北寨,皆有北人驚劫人戶,捕盜官吏,
拱手相視,無如之何,以驗禁軍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縣逐處皆有弓箭社人戶致
命盡力,則北人豈敢輕犯邊寨如入無人之境?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
意拊循其人去訖,輒復拾用龐籍舊奏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
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今已密切取會到本路極邊定、保兩州,安肅、
廣信、順安三軍,邊面七縣一寨,內管自來團結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六百五十一
火,總計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為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將吏常加拊
循,使三萬餘人分番晝夜巡邏,盜邊小寇,來即擒獲,不至忸怵以生戎心,而事
皆循舊,無所改作,敵不疑畏,無由生事。有利無害,較然可見。謹具所乞立法
事件,畫一如左。
一、看詳嘉祐四年龐籍起請已獲朝旨事件除見可施行外,有當時事體與今來
稍有不同,須至少有增損。今參詳至下項弓箭社人戶,但系久來團結地分,並依
見今已行體例,不拘物產高下,丁口眾寡,並每戶選強壯一丁,充弓箭手。
.貼黃。高強人戶,與下等各出一丁,雖似不均,緣行之已久,下等人戶無
詞。乞具一切仍舊,若上戶添差人數,即恐行法之初,人心不安。又緣保甲法,
雖上戶亦止一丁,所以今來不敢增損。
.每社置社長、社副、錄事各一名為頭目,並選有物力或好人材事藝眾所推
服者,方得差補。農事餘暇,委頭目常切提舉閱習武藝,務令精熟齊整,如無盜
賊,非時不得勾集。
.每社及百人以上,選少壯者三人,不滿百人者選二人,不滿五十人者選一
人,充急腳子,並輪番一月一替。專令探報盜賊。如探報不實,及稽留後時有誤
捕捉者,並申官乞行嚴斷。
.逐社各置鼓一面,如有事故及盜賊,並須聲鼓勾集。若尋常社內聲鼓不到
者,每次罰錢一百。如社內一兩村共為一火,地理稍遠,不聞鼓聲去處,即火急
差急腳子勾喚。若強盜入村,聲鼓勾喚不到,及到而不入賊者,並罰錢三貫。如
三經罰錢一百,一經罰錢三貫,而各再犯者,鼓送所屬嚴斷。
.如能捉獲強盜一名,除依條支賞外,更支錢二十貫。如兩次捉獲依前支賞
外,仍與免戶下一年差徭。如三次以上,更免一年。無差徭可免者,各更支錢十
貫折充。如獲竊盜一名,除依條支賞外,更支錢二貫。以上錢,用社內罰錢充,
如不足,並社眾均備。
.逐社各人,置弓一張、箭三十隻、刀一口。內單丁及貧不及辦者,許置槍
及捍棒一條。內一件不足者,罰錢五百。弓箭不堪施放,器械雖有而不精,並罰
錢二百。若全然不置者,即申送所屬,乞行勘斷。
.逐社每夜輪差一十人,於地分內往來巡覷,仍本縣每季給歷一道,委本社
頭目抄上當巡人姓名。有不到者,罰錢二百。如本地分失賊,其當巡人委本社監
勒依條限捕捉。限滿不獲,送官量事行遣。其所給歷,除每季納換及知佐下鄉因
便點檢外,不得非時取索。
.弓箭社人戶,遇出入經宿以上,須告報本社頭目及鄰近同保之人,違者罰
錢三百文。
.社內遇捉殺賊盜,因斗致死,除依條官給絹外,更給錢一十貫付其家,被
傷重者減半,並以系省錢充。
.社內所納罰錢,令社長等同共封記主管,須遇社會合行酬賞者,方得對眾
支給破使,即不得衷私別作支用。
.社內遇豐熟年,只得春秋二社聚會,因便點集器械,非時不得亂有糾集搔
擾。
已上並是龐籍起請已獲朝旨事件。自熙寧六年聖旨廢罷,後來民間依舊衷私
施行,今參詳增損修定。
一、弓箭社人戶,為與契丹為鄰,各自守護骨肉墳墓,曉夜不住巡邏探伺。
以此巡檢縣尉,全籍此人為耳目肘臂之用。每遇冬教,內有本社弓箭人戶見系保
甲人數者,即須勾上一月教閱。其稱捕盜,官司不敢放心,以致化外賊盜,既知
逐社人戶勾上,村堡空虛,即皆生心窺伺,公私憂恐。又人戶勾集彌月,諸般費
用不少,深為患苦。臣竊謂保甲人戶,每年冬教,本為恐其因循,武藝生疏,緩
急難用。今來弓箭社人戶既處邊塞,與北人氣俗相似,以戰鬥為生,寢食起居,
不釋弓馬,出入守望,常帶器械,其勢無由生疏。欲乞應弓箭人戶,今後更不充
保甲,仍免冬教,(貼黃。保甲法:須是主戶兩丁以上方始差充,其弓箭社一丁
以上並差即無。已充保甲而不充弓箭社人戶者,今來所乞本社內人戶,更不充保
甲,只是減罷重疊虛名,即非倖免。)顯無妨礙。而使人戶稍免無益之費,專心
守御,又免教集之月,村堡空虛以生戎心,公私安枕,為利不淺。其減罷保正長,
並卻令充本社守闕頭目。
一、弓箭社人戶,既任透漏失賊之責,動輒罰錢科罪及均出賞錢,顯見與其
餘人戶苦樂不同,理合稍加優異。欲乞應弓箭社人戶,並免兩稅折變科配。今已
取會到本路州、軍所免折科錢物數目,比之和買價例,每歲剩費錢七千九百九十
八貫五十六文,所獲精銳可用民兵三萬餘人,費小利大,可行無疑。
一、弓箭社頭目,並是鄉村有物力心膽之人,責以齊眾保境,亦須別加旌勸。
欲乞立定年限,每勾當及三年,如無透漏及私罪情重者,委本縣令佐及捕盜官保
明申安撫司給與公據,公罪杖以下聽贖。又及三年無上件過犯,仍與保明給公據,
與免本戶差徭。內別有功勞者,委自安撫司相度。如委是卓然顯效,雖未及上件
年限,亦與比類施行。若更有大段勞績,難以常格論賞者,即委自本司奏乞錄用。
一、弓箭社地分,本系人戶私下情願,自相團結。皆是緣邊之人眾共相約要
害防把之處,行之已久,契丹不疑。所以龐籍奏請,並是因舊略加約束。今來不
可更有移易地分及增添團結去處,永遠只以今來所管五百八十八村為定。所貴事
事循舊,不至張皇生事。如本地分內人戶分煙析生,即各據戶眼定差,或外來人
戶典買到本社田地,亦許收入差充弓箭社戶。若兩處有田產者,不得緣此帶免別
處折變,委所屬官司常切覺察。
.貼黃。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內有八十九村系兩地供輸人戶。勘會上件人
戶,元是有些小虛名稅賦,自來北界差人過來計會本縣收眾戶抱腳供輸,其人戶
並是一心捍邊可信之人。切慮朝廷欲知其實。
一、今來既立法整齊弓箭社人戶及免冬教,即須委自安撫司逐時差官按視,
內有武藝膽力出眾之人,即須與例物激賞,不惟使人戶競勸,亦所以致朝廷及將
帥恩意,緩急易為驅使。今取會到轄下兩州三軍弓箭社人戶兼充保甲者,每年冬
教按賞,合用錢一千五百八十二貫七百八十八文。今來既免冬教,即保甲司卻合
出備上件錢數與安撫司,為上件激賞之用。但人數既多,上件錢數微少,支用不
足,欲乞每年破五千貫。除上件錢數外,其餘並以本路回易庫見在錢帖支。
右謹件如前。臣竊見西山之下,定、保之間,山開川平,無陂塘之險,澶淵
之役,敵自是深入。見今本路只有戰兵二萬五千九百餘人,分屯八州、軍,若有
警急,尚不足於守,而況戰乎?論者或以保甲之眾緩急可恃。臣竊謂保甲皆齊民
也,集教止是一月,武藝無緣精熟,又平時無絲毫之利有得於官,每歲所獲,按
賞例物,不償集教一月之費,一旦驅之於戰守死地,恐未可保。惟弓箭社人戶所
處皆必爭之地,世世相傳,結髮與敵戰。若朝廷許依臣所乞,少有以優異其人,
既免折科,間復贖罪免役,歲以五十緡賞其尤異者,深致朝廷將帥恩意。則此三
萬餘人,真久遠可恃者也。今錄白到嘉祐四年龐籍奏獲聖旨事件,兼取會到本路
兩州三軍弓箭社火人數,及免折科每年和買費用錢數,並免冬教所省按賞例物數
目,繳連在前,仍畫到地圖一面,帖出接連邊面及逐社住坐去處隨狀進呈。伏望
聖慈詳酌施行。謹錄奏聞,伏侯敕旨。
.貼黃。所乞免折科卻行和買剩費錢七千九百九十八貫五十六文,所乞以回
易庫錢帖支保甲,按賞錢為五千貫,令安撫司支用計費錢三千四百一十七貫二百
一十二文,總計錢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五貫二百六十八文。所乞至微,恐不贍於用,
未足以起士氣,但臣不敢多乞耳。若朝廷深念北邊事大,此三萬餘人,久遠必大
段得力,更賜擘畫錢物應副成就,或於近里州、軍趲那寬剩免役六色錢,與本路
被邊州、軍添雇諸色役人。其弓箭社人戶,並與免役。則人情翕然歸戴,願效死
而不可得矣。更乞朝廷詳酌。又今來所乞事件,先已密切下本路近地州、軍官吏,
相度利害,尋皆供到有利無害,經久可行,保明文狀在本司訖。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二)】
元祐八年十一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
右臣近奏乞修完極邊弓箭社條約,已詳具利害,於今月十一日入遞去訖。
臣自到任以來,不住令主管衙前引到北人訪問事宜,雖虛實難明,然前後參
驗,亦可見其略。大抵契丹近歲多為小國塔坦、珠保之類所叛,破軍殺將非一。
近據北人契丹四格探報,北界為差發兵馬及人戶家丁往招州以來,收殺珠保等國,
及為近年不熟,是致朔、易、武州皆有強賊。兼燕京東北白浮圖碇東惡山內有強
賊一火,約百五十人,不住打劫。及又據北平軍申據勾當事人李堅等體探得,北
界昨差往西北路去者兵士並百姓等,近有逃背落草四十餘人,馬二十匹,見在狼
山西頭君市等村乞食,竊慮來南界別作過犯。雖未見的實,然去歲之冬霸州文安
縣被北賊sha6*人劫物,朝廷已知其詳,及真定府北寨於去年八月、今年二月兩次被
北賊民眾打劫。近又訪聞代州胡谷寨莎泉堡有北賊六七十人,劫掠本堡居人財物,
殺傷弓箭手及婦女七八人,及捕盜官會,賊已去矣,臨去說與鋪兵:“我只在你
地分里,待更來打赤岸村。”
貼黃。本路副總管王光祖,有男,見任胡谷寨主。家書報光祖,臣所以備知
其詳。
以此數事參驗,顯見契丹見今兵困於小國,調發頻並,民不堪命,聚為盜賊。
雖鄰境多故,實中國之利,必無渝盟之憂,然盜賊充斥,彼自不能制,其餘波末
流,必延及吾境。若邊臣坐觀,不先事設備,則邊民無由安居,亦恐更生意外之
患。若督迫捕盜賊官吏帶領兵甲,曉夜出入巡邏,則賊未必獲,而居民先受其擾,
又或緣此引惹生事。臣再三思慮,惟有整葺弓箭社一事,名不張皇,其實可用。
若早獲朝旨施行,令臣更加意拊循激勵,其人決可使,外賊望風知畏,不敢於地
分內作過。伏乞聖明特賜詳酌,檢會前奏,早降指揮。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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