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

◎奏議十三首
【辭免撰趙瞻神道碑狀】
元祐六年七月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準敕,差
撰故中散大夫同知樞密院趙瞻神道碑並書者。右臣平生不為人撰行狀、埋銘、墓
碑,士大夫所共知。近日撰《司馬光行狀》,蓋為光曾為亡母程氏撰埋銘。又為
范鎮撰墓誌,蓋為鎮與先臣洵平生交契至深,不可不撰。及奉詔撰司馬光、富弼
等墓碑,不敢固辭,然終非本意。況臣危病廢學,文辭鄙陋,不稱人子所以欲顯
揚其親之意。伏望聖慈別擇能者,特許辭免。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再乞郡札子】
元祐六年七月六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聞
朝廷以安靜為福,人臣以和睦為忠。若喜怒愛憎,互相攻擊,則其初為朋黨之患,
而其末乃治亂之機,甚可懼也。臣自被命入覲,屢以血懇,頻乾一郡,非獨顧衰
命為保全之計,實深為朝廷求安靜之理。而事有難盡言者,臣與賈易本無嫌怨,
只因臣素疾程頤之奸,形於言色,此臣剛褊之罪也。而賈易,頤之死黨,專欲與
頤報怨。因頤教誘孔文仲,令以其私意論事,為文仲所奏。頤既得罪,易亦坐去。
而易乃於謝表中,誣臣弟轍漏泄密命,緣此再貶知廣德軍,故怨臣兄弟最深。臣
多難早衰,無心進取,豈復有意記憶小怨?而易志在必報,未嘗一日忘臣。其後
召為台官,又論臣不合刺配杭州凶人顏章等。以此,見易於臣不報不已。今既擢
貳風憲,付以雄權,升沉進退,在其口吻。臣之綿劣,豈勞排擊?觀其意趣,不
久必須言臣,並及弟轍。轍既備位執政,進退之間,事關國體,則易必須扇結黨
與,再三論奏。煩瀆聖聽,朝廷無由安靜,皆臣愚蠢,不早迴避所致。若不早賜
施行,使臣終不免被人言而去,則臣雖自顧無罪,中無所愧,而於二聖眷待獎與
之意,則似不終。竊惟天地父母之愛,亦必悔之。伏乞檢會前奏,速除一郡,此
疏即乞留中,庶以保全臣子。取進止。
.貼黃。臣前在南京所奏乞留中一狀,亦乞更賜詳覽施行。
.又貼黃。臣從來進用,不緣他人,中外明知。獨受聖眷,乞賜保全,令得
以理進退。若不早與一郡,使臣不免被人言而出,天下必謂臣因蒙聖知,故遭破
壞,所損不細矣。
.又貼黃。臣未請杭州以前,言官數人造作謗議,皆言屢有章疏言臣。二聖
曲庇,不肯降出。臣尋有奏狀,乞賜施行,遂蒙付外。考其所言,皆是羅織,以
無為有。只如經筵進朱雲故事,雲是離間大臣之類,中外傳笑,以為聖世乃有此
風。今臣若更少留,必須捃拾。似此等事,雖聖明洞照有無,如黨與既眾,執奏
不已,則朝廷終亦難違其意,縱未責降,亦須出臣。勢必如此,何如今日因臣親
嫌之請,便與一郡,以全二聖始終之恩。若聖慈於臣眷眷不已,不行其言,則必
須騰謗,以謂二聖私臣,曲行庇蓋。臣既未能補報萬一,而使浮議上及聖明,死
有餘罪矣。伏乞痛賜閔察,早除一郡。
【乞將上供封樁斛斗應副浙西諸郡接續糶米札子】
元祐六年七月十二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
伏見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蘇、湖、常三郡水通為一,農民棲於丘墓,
舟筏行於市井。父老皆言,耳目未曾聞見,流殍之勢,甚於熙寧。臣聞熙寧中,
杭州死者五十餘萬,蘇州三十餘萬,未數他郡。今既秋田不種,正使來歲豐稔,
亦須七月方見新谷。其間饑饉變故,未易度量。吳人雖號柔弱,不為大盜,而宣、
歙之民,勇悍者多,以販鹽為業,百十為群,往來浙中,以兵仗護送私鹽。官司
以其不為他盜,故略而不問。今人既無食,不暇販鹽,則此等失業,聚而為寇,
或得豪猾為之首帥,則非復巡檢縣尉所能辦也。恭惟二聖視民如子,苟有可救,
無所吝惜。凡守臣監司所乞,一一應副,可謂仁聖勤恤之至矣。然臣在浙中二年,
親行荒政,只用出糶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余策,而米價不踴,卒免流殍。蓋緣
官物有限,饑民無窮,若兼行借貸俵散,則力必不及,中路闕絕,大誤饑民,不
免拱手而視億萬之死也。不如併力一意,專務糶米。若糶不絕,則市價平和,人
人受賜。縱有貧民無錢可糴,不免流殍,蓋亦有限量矣。臣昨日得杭州監稅蘇堅
書報臣云:杭州日糶三千石,過七月,無米可糶,人情洶洶,朝不謀夕,但官場
一旦米盡,則市價倍踴,死者不可勝數,變故之生,恐不可復以常理度矣。欲乞
聖慈速降指揮,令兩浙運司,限一兩月內,約度浙西諸郡,合糶米斛,酌中數目,
直至來年七月終,除見在外,合用若干石,入急遞奏聞。候到,即指揮發運司官
吏於轄下諸路封樁,及年計上供錢斛內擘畫應副,須管接續起發赴浙西諸郡糶賣,
不管少有闕絕,仍只依地頭元價及量添水腳錢出賣,及賣到米腳錢,並用收買金
銀還充上供及封樁錢物。所貴錢貨流通,不至錢荒。所有借貸俵散之類,候出糶
有餘,方得施行。似此計置,雖是數目浩瀚,然止於糶賣,不失官本,似易應副。
但令浙西官場糶米不絕,直至來年七月終,則雖天災流行,亦不能盡害陛下赤子
也。如蒙施行,即乞先降手詔,令監司出榜曉諭軍民,令一路曉然,知朝廷已有
指揮,令發運司將上供封樁斛斗,應副浙西諸郡糶米,直至明年七月中。不惟安
慰人心,破奸雄之謀,亦使蓄積之家,知不久官米大至,自然趁時出賣,所濟不
少。惟望聖明,深愍一方危急,早賜施行。取進止。
.貼黃。臣去歲奏乞下發運司,於豐熟近便州、軍糴米五百萬石。蒙聖慈依
奏施行,仍賜封樁錢一百萬貫,令糴米。而發運司以本路米貴為詞,不肯收糴。
去年若用貴价收糴,不過每斗七十足錢,盡數收糴,猶可得百餘萬石,則今年出
糶,所濟不少。其發運司官吏不切遵稟之罪,朝廷未嘗責問。習玩號令,事無由
集。今來若行臣言,即乞嚴切指揮,發運司稍有闕誤,必行重責。所貴一方之民,
得被實惠,所下號令,不為空言。
【乞擢用程遵彥狀】
元祐六年七月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右臣竊謂
朝廷用人,以行實為先,以才用為急。二者難兼,故常不免偏取。而端靜之士,
雖有過人之行,應務之才,又皆藏器待時,恥於自獻,朝廷莫得而知之。如臣等
輩,固當各舉所聞,以助樂育之意。伏見左朝散郎前僉書杭州節度判官廳公事程
遵彥,吏事周敏,學問該洽,文詞雅麗,三者皆有可觀。而事母孝謹,有絕人者。
母性甚嚴,遵彥甚宜其妻,而母不悅,遵彥出之。妻既被出,孝愛不衰,歲時伏
臘所以事姑者如未出。而母卒不悅,遵彥亦不再娶,十五年矣。身為仆妾之役以
事其母,雖前史所傳孝友之士,殆不能過。臣與之同僚二年,備得其實。今替還
都下,未有差遣,碌碌眾中,未嘗求人。臣竊惜之。伏望聖慈特賜采察,量材錄
用,非獨廣搜賢之路,亦以敦厲孝悌,激揚風俗。若後不如所舉,臣gan6*伏朝典。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外補迴避賈易札子】
元祐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
臣自杭州召還以來,七上封章,乞除一郡,又曾兩具札子,乞留中省覽。傾瀝肝
膽,不為不至,而天聽高遠,不蒙回照。退伏思念,不寒而慄。然臣計之已熟,
若干忤天威,得罪分明;不避權要,獲譴曖昧。臣今來甘被分明之罪,不願受曖
昧之譴。臣聞賈易購求臣罪,未有所獲。只有法外刺配顏章、顏益一事,必欲收
拾砌累,以成臣罪。易前者乞放顏益,已蒙施行。今又乞放顏章。以此見易之心,
未嘗一日不在傾臣。只如浙西水災,臣在杭州及替還中路併到闕以來,累次奏論,
詞意懇切。尋蒙聖慈採納施行。而易扇搖台官安鼎、楊畏,併入文字,以謂回邪
之人眩惑朝廷,乞加考驗,治其尤者。宰相以下,心知其非,然畏易之狠,不敢
不行。賴給事中封駁,諫官論奏,方持其議。易等但務快其私忿,苟可以傾臣,
即不顧一方生靈墜在溝壑。若非給事中范祖禹,諫官鄭雍、姚勔,偶非其黨,猶
肯為陛下腹心耳目,依公論奏。則行下其言,浙中官吏,承望風旨,更不敢以實
奏災傷,則億萬性命,流亡寇賊,意外之患,何所不至。陛下指揮執政擘劃救濟,
非不丁寧。而易等方欲行遣官吏言災傷者,與聖意大異。而執政相顧不言,僶
俛行下。顯是威勢已成,上下懾服,寧違二聖指揮,莫違賈易意旨。臣是何人,
敢不迴避。若不早去,不過數日,必為易等所傾。一身不足顧惜,但恐傾臣之後,
朋黨益眾,羽翼成就,非細故也。不如今日令臣以親嫌善去,中外觀望,於朝廷
事體,未有所害。臣之大意,止是乞出,若前來早賜施行,臣本不敢盡言,只為
累章不允,計窮事迫,須至盡述本心,不敢有隱毫末。伏望聖明察其至誠,止是
欲得外補,即非無故論說是非,特賜留中省覽,以保全臣子,不勝幸甚。取進止。
【辨賈易彈奏待罪札子】
元祐六年八月初四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
今月三日,見弟尚書右丞轍為臣言,御史中丞趙君錫言,秦觀來見君錫,稱被賈
易言觀私事,及臣令親情王遹往見君錫,言台諫等互論兩浙災傷,及賈易言秦觀
事。乞賜推究。臣愚蠢無狀,常不自揆,竊懷憂國愛民之意。自為小官,即好僣
議朝政,屢以此獲罪。然受性於天,不能盡改。臣與趙君錫,以道義交遊,每相
見論天下事,初無疑間。近日臣召赴闕,見君錫崇政殿門,即與臣言老繆非才,
當此言責,切望朋友教誨。臣自後兩次見君錫,凡所與言,皆憂國愛民之事。乞
問君錫,若有一句及私,臣為罔上。君錫尋有手簡謝臣,其略云:“車騎臨過,
獲聞誨益,諄諄開誘,莫非師保之訓。銘鏤肝肺,何日忘之。”臣既見君錫,從
來傾心,以忠義相許,故敢以士君子朋友之義,盡言無隱。又,秦觀自少年從臣
學文,詞采絢發,議論鋒起。臣實愛重其人,與之密熟。近於七月末間,因弟轍
與臣言賈易等論浙西災傷,乞考驗虛實,行遣其尤甚者,意令本處官吏,觀望風
旨,必不敢實奏行下,卻為給事中封駁諫官論奏。臣因問弟轍云:“汝既備位執
政,因何行此文字?”轍云:“此事眾人心知其非。然台官文字,自來不敢不行。
若不行,即須群起力爭,喧瀆聖聽。”又弟轍因言秦觀言趙君錫薦舉得正字,今
又為賈易所言。臣緣新自兩浙來,親見水災實狀,及到京後,得交代林希、提刑
馬瑊及屬吏蘇堅等書,皆極言災傷之狀,甚於臣所自見。臣以此數次奏論,雖蒙
聖恩極力拯救,猶恐去熟日遠,物力不足,未免必致流殍。若更行下賈易等所言,
則官吏畏懼台官,更不敢以實言災傷,致朝廷不復盡力救濟,則億萬生齒,便有
溝壑之憂。適會秦觀訪臣,遂因議論及之。又實告以賈易所言觀私事,欲其力辭
恩命,以全進退。即不知秦觀往見君錫,更言何事。又,是日,王遹亦來見臣,
云:“有少事謁中丞。”臣知遹與君錫親,自來密熟,因令傳語君錫,大略云:
“台諫、給事中互論災傷,公為中丞,坐視一方生靈,陷於溝壑,略無一言乎?”
臣又語遹說與君錫,公所舉秦觀,已為賈易言了。此人文學議論過人,宜為朝廷
惜之。臣所令王遹與趙君錫言事,及與秦觀所言,止於此矣。二人具在,可覆按
也。臣本為見上件事,皆非**,不過行出數日,無人不知,故因密熟相知
議論及之。又欲以忠告君錫,欲其一言以救兩浙億萬生齒,不為觸忤。君錫遂至
於此,此外別無情理者。右臣既備位從官,弟轍以臣是親兄,又忝論思之地,不
免時時語及國事。臣不合輒與人言,至煩彈奏。見已家居待罪,乞賜重行朝典。
取進止。
【辨題詩札子(一題作《辨謗札子》)】
元祐六年八月初八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
今月七日,見臣弟轍與臣言,趙君錫、賈易言臣於元豐八年五月一日題詩揚州僧
寺,有欣幸先帝上仙之意。臣今省憶此詩,自有因依,合具陳述。臣於是歲三月
六日在南京聞先帝遺詔,舉哀掛服了當,迤邐往常州。是時新經大變,臣子之心,
孰不憂懼。至五月初間,因往揚州竹西寺,見百姓父老十數人,相與道旁語笑,
其間一人以兩手加額,云:“見說好個少年官家。”其言雖鄙俗不典,然臣實喜
聞百姓謳歌吾君之子出於至誠。又,是時,臣初得請歸耕常州,蓋將老焉,而淮
浙間所在豐熟,因作詩云:“此生已覺都無事,今歲仍逢大有年。山寺歸來聞好
語,野花啼鳥亦欣然。”蓋喜聞此語,故竊記之於詩,書之當塗僧舍壁上。臣若
稍有不善之意,豈敢復書壁上以示人乎?又其時去先帝上仙已及兩月,決非“山
寺歸來”始聞之語,事理明白,無人不知。而君錫等輒敢挾情,公然誣罔。伏乞
付外施行,稍正國法。所貴今後臣子,不為仇人無故加以惡逆之罪。取進止。
【奏狀】
元祐六年八月八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準尚書
省札子,蘇軾元豐八年五月一日於揚州僧寺留題詩一首,八月八日,三省同奉聖
旨,令蘇軾具留題因依,實封聞奏。右臣所有前件詩留題因依,臣已於今日早具
札子奏聞訖。乞檢會降付三省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申省論八丈溝利害二首(之一)】
元祐六年九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申。右軾今看詳,前
件李義修所陳劃一事中,內三件,系欲開太康縣枯河,及開陳州明河,並不涉潁
州地分,無由相度可否利害。外有一件:“欲乞自下蔡縣界以東,江陂鎮以西,
地頗卑下之處,難為開淘者,平地築岸如汴河,例不納眾流,免致溝中滿溢橫出
之患,所是田間橫貫溝港,兩下自有歸頭去處,間或於要會處如次河口之類,可
置斗門,遇田間有積水,臨時啟閉,甚無妨也。”軾今看詳,八丈溝首尾有橫貫
大小溝瀆極多,並系自來地勢南傾,流入潁河,別無兩下歸頭去處。遇夏秋漲溢,
雖至小者,亦有無窮之水。雖下愚人亦知其不可塞,今義修乃欲築岸如汴河,不
納眾流,顯是大段狂妄。又一見云:“八丈溝首尾三百餘里,當往來道路,豈能
盡致橋樑,欲乞於合該縣鎮濟要去處,創立津渡,小立課額,積久,少助堤岸之
費。”軾今看詳,議者欲興大役,勞力費國,公私洶洶,未見其可。而義修先欲
置津渡,立課額,以網小利,所見猥下,無足觀採。其餘議論雖多,並只是羅提
刑、李密學意度,更加枝蔓粉飾,附會其說而已,別無可考論。其八丈溝利害,
軾見子細相驗,打量地勢,具的確事件申奏次,謹具申尚書省。謹狀。
【申省論八丈溝利害二首(之二)】
元祐六年九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申。右軾體訪得萬壽,
汝陰、潁上三縣,惟有古陂塘,頃畝不少,見今皆為民田,或已起移為永業,或
租佃耕種,動皆五六十年以上,與產業無異。若一旦收取,盡為陂塘,則三縣之
民,失業者眾,人情騷動,為害不小。看詳陳州水患,本緣羅朝散於府界疏道積
水所致。今來進士皇維清,既知修復陂塘可以弭橫流之患,何不乞於府界元有積
水久來不堪耕種之地,多作陂塘。不惟所占田地元系積水占壓之處,人戶別無詞
說,兼亦陂塘既修之後,陳州水患自然衰減,更不消糜弊公私開三百五十四里溝
渠。今來維清既欲依羅朝散擘畫,起夫十八萬人,用錢米三十七萬貫石,開溝之
後,又別奪萬壽等三縣農民產業,不知凡幾千百頃,又別破人夫錢米以興陂塘,
是附會羅朝散議論,有害無利,必難施行。軾自承領得上件省司文字,訪聞得民
間,已稍驚疑,若更行下,逐縣勘會古陂頃畝及起稅請佃年月,則三縣農民必大
驚擾。其事既決難施行,所以更不敢行下勘會。其李密學、羅朝散等所欲會議利
害,軾見行相驗,別具利害申奏次,謹具申尚書省。謹狀。
【奏論八丈溝不可開狀】
元祐六年十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臣先奉朝旨,令
知陳州李承之、府界提刑羅適、都水監所差官及本路提刑、轉運司,至潁州與臣
會議開八丈溝利害。臣以到任之初,未知利害之詳,難以會議,尋申尚書省乞指
揮逐官未得前來,候到任見得的確利害,別具申省,方可指揮逐官前來會議。進
呈,奉聖旨依所乞。臣今來到任已兩月,體問得潁州境內諸水,但遇淮水漲溢,
潁河下口壅遏不得通,則皆橫流為害,下冒田廬,上逼城廓,歷旬彌月,不減尺
寸。但淮水朝落,則潁河暮退,數日之間,千溝百港,一時收縮。以此驗之,若
淮水不漲,則一潁河泄之足矣。若淮不免漲,則雖復旁開百溝,亦須下入於淮,
淮水一漲,百溝皆壅,無益於事,而況一八丈溝乎?(貼黃。據崔公度狀稱,取
到壽州浮橋司狀,照驗得昨來五六月間,陳、潁州大水之時,淮水比常年大小,
顯見自是諸河泛漲,並積水為害,並不乾淮水之事。看詳崔公度所言,顯是只將
是年淮水偶然不大,便定永遠利害,未委崔公度如何保得今後淮水與諸河水永不
一時皆漲乎?又,臣問得淮、潁間農民父老,若淮水小,則陳、潁諸河永無漲溢
之理。公度所言,必非實事。)且陳之積水,非陳之舊也。乃是羅適創引府界積
水以為陳患。今又欲移之於潁,縱使朝廷恤陳而不恤潁,欲使潁人代陳受患,則
彼此均是王民,臣亦不敢深訴。但恐潁州已被淮水逆流之患,而陳州但受州界下
流之災,若上下水並在潁州,則潁之受患,必倍於陳,田廬城廓,官私皆被其害,
恐非朝廷之本意也。又況潁州北高南下,今潁河行於南,八丈溝行於北,諸溝水
遠者數百里,近者五七十里,皆自北瀉下,貫八丈溝而南,其勢皆可以奪並溝水,
入於潁河。其間二水最大,一名次河,一名江陂,水道深闊,勢若建瓴,南傾入
潁河。而羅適欲以八丈溝奪並而東,此猶欲用五丈河奪汴河,雖至愚知其不可。
而羅適與臣書,乃云:“若疑之,只塞次河、江陂,勿令南流可也,何足為慮。”
雖兒童之見,不至於此。縱使臣愚暗,全不曉事,與適相附會以興大役,雖復起
夫百萬,糜費錢米至巨萬億,亦無由成,而況十八萬人與三十七萬貫石乎?
臣歷觀數年以來諸人議論,胡宗愈、羅適、崔公度、李承之以為可開,曾肇、
陸佃、朱勃以為不可開,然皆不曾差壕寨用水平打量,見地形的實高下丈尺,是
致臆度利害,口爭勝負,久而不決。臣已選差教練使史昱等,令管押壕寨,自蔡
口至淮上,計會本州逐縣官吏,子細打量,每二十五步立一竿,每竿用水平量見
高下尺寸,凡五千八百一十一竿,然後地面高下、溝身深淺、淮之漲水高低、溝
之下口有無壅遏可得而見也。並取到逐縣官吏,保明文狀訖,所有逐竿細帳,見
在本州使案收管,更不敢上瀆聖聽,只具史昱等相驗到逐節事狀,繳連申奏,並
略具下項要切利害。
一、臣到任之初,便取問得汝陰、萬壽、潁上三縣官吏文狀稱,羅適、崔公
度當初相度八丈溝時,只是經馬行過,不曾差壕寨用水平打量地面高下,是實。
切詳適等建議,起夫一十八萬人,用錢米三十七萬貫石,元不知地面高下,未委
如何見得利害可否,及如何計料得夫功錢糧數目,顯是全然疏謬。(貼黃。羅適
計料八丈溝要開深一丈,而汝陽縣官吏,只計料八尺。適亦不知,據數申上,其
疏謬例皆如此。)兼看詳羅適所上文字,稱:“八丈溝上口岸至水面,直深二丈
五尺,至黃堆口,與淮水面約直深十丈有畸,即是陳州水面下比壽州淮河水面高
七丈五尺。”又云:“淮水面約闊二十餘里。”又云:“淮水大漲,不過四丈。”
適只以此,便定八丈溝下口必無壅遏。臣竊詳適若曾用水平打量,見的實丈尺,
必不謂之約量,顯是臆度高下,難為憑信。今據史昱等打量,自蔡口至黃堆口至
淮上溜分丈尺,及驗得每年淮水漲痕高下,將溜分折除外,尚有漲水八尺五寸,
折除不盡,其勢必須從八丈溝內逆流而上,行三百里,與地面平而後止。顯見將
來八丈溝遇淮水漲大時,臨到淮三百里內,壅遏不行。二水相值,橫流於數百里
間,但五七日不退,則潁州苗稼,無遺類矣。羅適云:“淮水面闊二十餘里。”
今量闊處,不過三里。適又云:“淮水漲不過四丈。”今驗得漲痕五丈三尺。適
又云:“黃堆口至淮面直深十丈有畸。”今量得四丈五尺。三事皆虛,乃是適意
欲淮面之闊與溜分之多,則以意增之,欲漲水之小,則以意減之。此皆有實狀,
不可移易,適猶以意增損;其他利害不見於目前者,適固不肯以實言也。
一、江陂、次河深闊高下丈尺,其勢必奪八丈溝水南入潁河,及其餘溝水如
泥溝、瓦溝之類,皆可以回奪八丈溝,不令東流。實狀已具史昱等狀內。臣體驗
得每年潁河漲溢水痕,直至州城門腳下,公私危懼。若八丈溝不能東流,卻為次
河、江陂等水所奪,南入潁河,則是潁河於常年分外,更受陳州一帶積水,稍加
數尺,必為州城深患。而羅適、胡宗愈等皆云:“自天地有水已來,萬折必東,
必無回奪之理。”既雲“萬折必東”,則是水有時而行於西南北,但卒歸於東耳,
非謂不折而常東也。水之就下,兒童知之,適等不必其就下而必其常東,此豈足
信哉!適又云:“方水漲時,潁河亦自漲滿,不能受水,則次河、江陂安能奪八
丈溝而南?”臣謂八丈溝比潁河大小不相侔,八丈溝必常先潁河而漲,後潁河而
落。方潁河之不受水也,則八丈溝已先漲矣,安能奪諸溝而東?及八丈溝稍落而
能行水,則潁河已先落矣,安得不奪八丈溝而南?此必然之理也。
一、據史昱等打量到,羅適回易八丈溝,創開六處,計取民田二十七頃八畝,
合給還價錢,或系官田地,雖數目不多,而羅適未曾計入錢糧數內。又看驗得地
性疏惡,合用梢樁,土薄水淺,地脈沮洳,開未及元料丈尺間,必有水泉,又難
為倒填,車水興功,兼地形高下不等,而溝底須合,取令慢平,溝身既深,溝面
隨闊,則適所計料,全未是實數。其一十八萬人夫及三十七萬貫石錢米,必是使
用不足。
右八丈溝利害大略,具上件三事,其餘更有不便事節,未易悉數,兼已略見
於本路轉運判官朱勃申省狀內。及考之前史,鄧艾本為陳、潁間田良水少而開八
丈溝,正與今日厭水患多之意不同,勃已論之詳矣。伏望聖慈指揮,將朱勃申狀
與臣所奏,一處看詳,即見八丈溝不可開事理實狀,瞭然明白。乞早賜果決不開
指揮,以安潁、壽之間百姓驚疑之心,不勝區區。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胡宗愈、羅適等皆言八丈溝成,恐商賈舟船不復過潁州,故州城裡居
民豪戶,妄生異議。今勘會蔡河水漲,每年中無一兩月,其餘月分,皆系水小。
據羅適圖序云:八丈溝上口岸去蔡河水面二丈五尺,而八丈溝止於地面上開深八
尺,除大水漲時,溝口方與蔡河相通,至水落時,溝口去蔡河水面,乃高一丈七
尺,潁人何緣過憂舟船不入城下?顯是巧說,厚誣潁人,以伸其私意。
【奏淮南閉糴狀二首(之一)】
元祐六年十一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據汝陰縣百姓
朱憲狀,伏為今年旱傷,稻苗全無,往淮南糴得晚稻一十六石,於九月二十八日
到固始縣朱皋鎮,有望河欄頭所由等欄住憲稻種,不肯放過河來,當時寄在陳二
郎鋪內。當來榜內只說,欄截糴場粳米不得過淮河,並不曾聲說欄截稻種。今來
不甘被望河欄頭所由等欄截稻種,有誤向春布種,申乞施行。”臣尋備錄朱憲狀
及檢坐敕條,牒淮南路監司及光州固始縣並朱皋鎮等處請依條放行斛斗,不得欄
截,至今未有施行回報。兼體問得本州今年,系秋田災傷,檢放稅賦,百姓例闕
谷種,見今在市絕少斛斗,米價翔貴,本州見闕軍糧,亦是貴价收糴不行。尋勾
到斛斗行人楊佶等,取問在市少米因依。其楊佶等供狀稱,問得船車客旅等,稱
說是淮南官場收糴,出立賞錢,不得津般粳米過淮南界,是致在市少米。須至奏
乞指揮者。右檢會《編敕》,諸興販斛斗,雖遇災傷,官司不得禁止。又條,諸
興販斛斗及以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納力勝稅錢,注云舊收稅處依舊,即災
傷地分,雖有舊例亦免。臣頃在杭州,親見秀州等處為官糴上供粳米違條,禁止
販賣,及災傷地分,並不依條免納力勝稅錢,於官並無所益,依舊收糴不行,徒
使百姓驚疑,各務藏蓄斛斗,不肯出糶,致餓損人戶,為害不少。今來淮南官吏,
又襲此流弊,違條立賞,行閉糴之政,致本州城市闕米,農民闕種。若非朝廷嚴
賜指揮,即人戶必致失所。伏乞備錄臣奏及開坐敕條,指揮淮西轉運、提刑司,
行下逐州縣,不得更似日前違條,禁止興販斛斗過淮。並勘會轄下,如系災傷地
分,不得違條收納米谷力勝稅錢。所貴逐路官司,稍獲均濟。仍乞速賜行下,使
災傷農民早行耕種。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奏淮南閉糴狀二首(之二)】
元祐六年十一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臣近為光州固
始縣朱皋鎮官吏違條禁止本州汝陰縣百姓朱憲收糴稻種,不令過淮。及取到行人
楊佶等狀稱,是淮南官場糴米,立賞禁止米斛過淮,致本州收糴軍糧不行,及農
民闕種,城市闕食。已具事由聞奏,乞嚴賜指揮,淮南監司,不得違條禁止販賣
米斛。仍乞勘會,如系災傷地分,不得違條收五穀力勝去訖,仍已令本州一面移
牒淮南提轉及光州固始縣朱皋鎮等處,放行斛斗。其提轉州縣,並不回報依應施
行,惟朱皋鎮官吏坐到本州縣牒:“所準淮南西路提刑司指揮出榜雲,如有細民
過渡,回軍米斛,不滿一碩,即勒白日任便渡截外,有一碩以上,滿一席者,並
仰地分捉拽赴官,依法施行。犯人,備賞錢一貫,每一席,加賞錢一貫。若或夜
間過渡,一碩以下,犯人出賞錢一貫,每席,加一貫。其所捉到米數,卻勾欄前
來,於本縣元糴處出糶。若系他人捉到,其經歷地分勾當人,並勾追勘斷。以此,
至本鎮不敢放過米斛。”又於今月十五日,據汝陰縣百姓楊懷狀:“為本庄不熟,
遂典田土得錢,於淮南收糴到納稅及供家吃用米四碩,被朱皋鎮立賞勾欄,不令
過淮。”臣又親自體問得本州寄居官戶,皆言:“有田在光州界內,今年為潁州
米貴,各令人於本庄取米納稅供家,並被本處官司立賞禁止,不放前來。”切詳
逐州、縣、鎮,若非監司公然違背朝廷敕條,明出榜示,禁絕鄰路餱糧,即逐處
官吏,亦未敢似此肆行乖戾之政。須至再奏,乞賜指揮者。右臣竊見近年諸路監
司,每遇米貴,多是違條立賞閉糴,驚動人戶,激成災傷之勢。熙寧中,張能、
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餓死百餘萬人。臣任杭州日,累乞朝廷指揮,亦蒙施行。
今來淮西提刑,既欲收糴官米,自合依市直立定優價,則人戶豈有不赴官中賣之
理?今乃明出榜示,嚴行重賞,令人捉拽勾欄收糴,顯是強買人物,為國斂怨,
無甚如此。況提刑司明知《編敕》:“雖遇災傷,不得禁止販賣斛斗”,乃敢公
出榜示,立賞禁絕,淮南、京西均是王民,而獨絕其餱糧,禁其布種,以至官戶
本家莊課,亦不得般取吃用,違法害物,未之前聞。其逐州、縣、鎮官吏,亦明
知有上條及臣已坐條關牒,並不施行,寧違朝廷《編敕》條貫,不敢違監司乖戾
指揮。伏望聖慈詳酌,早賜問取施行,少免官吏恣行,農民無告。謹錄奏聞,伏
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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