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蒲壽宬的《題深省庵》
全文:
結草為庵寄一枝,鍾魚聊復事清規。
野蔬入供無人識,古柏為香有佛知。
頻去飲泉非為渴,偶來坐石忽忘飢。
常談且接頭陀伴,欲說上乘空費辭。
參考注釋
非為
(1).乾不顧法紀或禮法的壞事。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二折:“貪贓壞法,飲酒非為。” 明 陶宗儀 《輟耕錄·鬼爺爺》:“然頗慎行止,不敢非為。”
(2).指違法或違反道德的壞事、壞行為。《水滸傳》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土番點卯》:“爾宜躬先奉法以統一鄉之眾,以盡軌於法,稍有非為,惟爾總是問。”
(3).不顧法紀或禮法。 元 無名氏 《硃砂擔》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貞潔,你做事忒殺非為。”《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小人頗知禮法,極守本分的,怎敢幹此非為之事。”
忽忘
忘記。《漢書·張禹傳》:“君何疑而數乞骸骨,忽忘雅素,欲避流言?” 漢 王符 《潛夫論·敘錄》:“中心時有感,援筆紀數文,字以綴愚情,財令不忽忘。”《隋書·禮儀志七》:“凡有指畫於君前,受命書於笏,笏畢用也。《五經要義》曰:‘所以記事,防忽忘。’” 宋 蘇洵 《蘇氏族譜》:“幸其未至於塗人也,使之無至於忽忘焉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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