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子相聞,不以過情

李賢和陶詩·其三·停雲

名句出處

出自明代李賢的《和陶詩·其三·停雲》

全文:
商顏之老,言采其榮。
與子相聞,不以過情
矢心亦云,各勉於徵。
庶幾令終,無忝厥生。

李賢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相聞

(1).彼此都能聽到。極言距離之近。《老子》:“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 晉 陶潛 《桃花源記》:“阡陌交通,雞犬相聞。” 宋 蘇軾 《表忠觀碑》:“四時嬉遊,歌舞之聲相聞。” 毛澤*東 《西江月·井岡山》詞:“山下旌旗在望,山頭鼓角相聞。”

(2).互通信息;互相通報。《後漢書·隗囂傳》:“自今以後,手書相聞,勿用傍人解構之言。”《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懺悔》:“有十餘年不相聞了,何期今日得遇?”《清史稿·諸王傳三·貝子彰泰》:“將軍 蔡毓榮 調遣 漢 兵,今進取 貴州 ,若不相聞,恐礙軍機。”

不以

(1).不為,不因。《禮記·表記》:“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祿,不以大言受小祿。”《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

(2).不用;不靠。《孟子·離婁上》:“ 離婁 之明, 公輸子 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宋 曾鞏 《上歐蔡書》:“故其言無不信聽,卒能成 貞觀 太平,刑置不以,居 成 康 上。” 洪深 《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下篇:“合作完成演出,而不以自身取勝,不獨立吸引注意。”

(3).無論;不管。《資治通鑑·後唐潞王清泰二年》:“或事應嚴密,不以其日;或異日聽於閤門奏牓子,當盡屏侍臣,於便殿相待。”《元史·刑法志一》:“雖有牙符而無織成聖旨者,不以何人,並勿啟,違者處死。”

過情

(1).超過實際情形。《孟子·離婁下》:“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 孫奭 疏:“虛聲過實,君子恥之。” 宋 陳師道 《上林秀州書》:“言不足以盡意,名不可以過情。” 明 馮夢龍 《永團圓·齊館訊因》:“我為解俘囚叩謁油幢,荷知己過情褒奬。” 清 曾國藩 《復賀耦庚中丞書》:“乃甫涉向道之藩,遽釣過情之譽,是再辱也。”

(2).超越常情。 宋 王珪 《皇太后付中書門下還政書》:“皇帝踐祚之始,銜哀過情。” 元 楊載 《次韻黃子久喜晴三十韻呈汪知府》:“善對慙鳴鶴,能歌愧飯牛。過情蒙許與,彌月為淹留。” 清 陳確 《示友帖》:“此等饋遺,最是天理上事。特今人罕能行之,反以為過情耳。” 柳亞子 《<燕子龕遺詩>序》:“往還書問,好以粉紅箋作蠅頭細楷,造語亦絶俊,恆多悲戚及過情之談。蓋 蘇長公 一肚皮不合時宜,藉此發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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