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清代乾隆的《降旨再加賑直隸並逮五分災民其不成災者亦與緩徵更命借給籽種毋誤春耕》
全文:
六分災者賑,五分格於例。
新正命加賑,五分極貧逮。
然其次貧者,尚未被予惠。
三月況期滿,四月何為繼。
用是再沛恩,普加一月暨。
五分極次貧,均沾俾無異。
廉知課科法,五分緩徵稅。
四分不成災,仍有輸將事。
畿輔連歲歉,民有日窮勢。
豈宜亟催呼,重為吾民累。
勘不成災者,概與緩徵既。
更慮東作候,籽種猶艱致。
貸予毋誤耕,庶可有收企。
凡此示大端,推行在群吏。
相與善補苴,敬待西成賜。
參考注釋
正命
(1).儒家以順應於天道、得其天年而死為得“正命”。《孟子·盡心上》:“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趙岐 註:“盡修之道,以壽終者為得正命也。” 漢 王充 《論衡·刺孟》:“夫子不王, 顏淵 早夭, 子夏 失明, 伯牛 為癘,四者行不順與?何以不受正命。”
(2).泛指壽終而死。與“非命”相對。《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像這樣的男子婦人,雖然死於非命,卻那英風正氣比那死於正命的更自不同。” 王闓運 《祖考遹齋府君碑清故湘潭縣學附生王君之碑並序》:“年七十,以 道光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亥時,正命於寢。”
(3).儒家學說之一派。認為人有三種命運,“正命”是“三命”之一,謂天生的好命運,不需行善而求。 漢 王充 《論衡·命義》:“正命,謂本稟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
(4).自然的稟賦。 宋 葉適 《忠翊郎武學博士蔡君墓志銘》:“本受地之正命兮,枝葉華實皆成熟而蔚彬。”
(5).猶天命。 明 李東陽 《經筵講章》之四:“﹝ 文王 、 武王 ﹞以此承受上天的正命。”參見“ 天命 ”。
(6).佛教語。八正道之一。謂符合戒律的正當生活。參閱《俱舍論》卷二五。
五分
猶言五成,一半。 宋 曾敏行 《獨醒雜誌》卷六:“ 芳華樓 ,前後植梅極多……至開及五分,府坐領監司來燕。”《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 王元椿 ﹞心裡想道:‘這男女!不會得弓馬的……’只有五分防備,把馬慢慢的放過來。”
乾隆名句,降旨再加賑直隸並逮五分災民其不成災者亦與緩徵更命借給籽種毋誤春耕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