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稱
指對官員的稱呼超過實際官銜。宋初,殿直、承旨差出者稱司徒,京朝官不分品秩高下一律呼為郎中。淳化元年(990),規定台省官只許呼本官,太常博士以下並京官至大理評事不得呼郎中,諸司使、諸衛將軍不帶遙郡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三班自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等等。鹹平三年(1000),重新規定三省、御史台、九寺、三監、東宮常參官及京官、武班諸衛各呼本官,有檢校兼官者許從高呼,節度、觀察留後官未至檢校太傅許通稱太傅,橫班、諸司使官未至檢校太保許通稱太保,副使許通稱司徒。此後雖一再條制.過稱現象仍然存在,成為一種風氣。
過稱字典分解
過稱的解釋 猶過譽。《後漢書·明帝紀》:“而閒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明 汪廷訥 《廣陵月》第四出:“[生] 永新 ,你果
過的解釋 過 (過) gu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於。過度(d?)。過
稱的解釋 稱 (稱) chēng 量輕重:稱量(li俷g )。 叫,叫做:自稱。稱呼。稱帝。稱臣。稱兄道弟。 名號:名稱。簡稱。稱號。稱謂。職稱。 說:聲稱。稱快。稱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