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將法
北宋王安石改革兵制的措施。北宋舊制,分遣禁軍,輪番更戍各地,將官所統無常兵,兵不知將,將不知兵,訓練不精。又以兵額日增,軍費龐大,財政困難。王安石變法,改革兵制,大量裁汰老弱冗兵,從神宗熙寧七年(1074)起,在各路分別設將,每將各統一軍,加強訓練。全國共置將九十二員,每將置副一人,東南兵額在三千人以下的僅有單將,不設副職。另編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十指揮,土兵二指揮。哲宗元祐初,司馬光廢新法,欲盡罷各路將官,受到激烈反對而止。以後將的數字續有增加。北宋末年,軍政腐敗,缺額大增,河北將兵十無二三,置將法僅存形式,終於完全喪失了戰鬥力。
置將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