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廳

總檢察廳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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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立。隸大理院。對刑事案件實行搜查處分、提出公訴,並監察斷之執行;對民事及其他案件,則為訴訟當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實行特定事宜。置廳丞一人,掌總司大理院刑、民案內之檢察事務,並調度司法警察官吏監督下級檢察廳。下有檢察官六人,分任檢察事務,以及主簿、錄事等。

詞語分解

  • 總的解釋 總 (總) ǒ 聚合,聚在一起:總之。總數。總體。總結。匯總。 概括全部,主要的:總綱。總則。 為首的,最高的:總司令。總裁。總經理。總統。 束系,束頭髮:總角(僶 )。 經常,一直:總是這樣。 一定
  • 廳的解釋 廳 (廳) ī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 部首:廠; 筆順編號:

歷史知識推薦:續通鑑紀事本末

書名。清李銘漢撰。一百十卷。李氏據畢沅《續資治通鑑》,分一百十事,採用紀事本末體撰為是書,以上續袁樞《通鑑紀事本末》。有光緒三十二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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