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
①官署名。北魏始置,隋代以後為中央行政機構六部之一,掌管五禮之儀制及學校貢舉之法。北魏始有禮部,王䛯曾任禮部尚書,然其制不詳。 西魏置,大統十二年(546)為尚書省十二部之一。後建六官府,遂改隸春官府。北周沿置,屬春官府。保定四年(564)改禮部為司宗,大司禮為禮部,以禮部下大夫為長官,下設小禮部上士,轄典瑞、典服、司寂、司玄、治禮、司謁等官屬。掌內外九族之差、玉器衣服之令、法門道士之法。隋始為六部之一,長官為禮部尚書,其後歷代相沿。隋至宋屬尚書省,元屬中書省,明清為獨立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隋置尚書一人。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初由侍郎掌管,大業三年(607),改侍郎為尚書之佐,各司侍郎均改為郎。四司分掌禮樂、學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置尚書、侍郎各一人,四司設郎中、員外郎為正、副長官。龍朔二年(662),更名司禮,鹹亨元年(670)復舊。光宅元年(684)更名春官,神龍元年(705)復舊。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後,始兼掌貢舉,歷代沿之。五代沿唐制。北宋初設判部事一或二員,以兩制及帶職朝官充任。掌制科舉人,奏補太廟及郊社齋郎、室長、掌坐,都省集議,百官謝賀章表,諸州申報祥瑞,出納內外牌印,兼管貢院。元豐改制,厘定禮部職掌,始掌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法。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領其事。南宋因之。西夏亦置,其制不詳。遼代屬南面官,始置於太祖時,初由中書省兼,後屬尚書省。金代初與左、右司同署,天眷三年(1140)始分治。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所轄有惠民司。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與吏、戶二部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置吏禮部。十三年定製,禮部自成一部。設尚書三員,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等。轄侍儀司、拱衛直都指揮使司、儀鳳司、教坊司、會同館等機構。明初沿元制隸中書省,並轄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四屬部。洪武十三年(1380)廢中書省,升部秩。二十九年定部下所屬為儀制、祠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設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以及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員。並轄鑄印局、教坊司等。清沿明制。天聰五年(1631)始設,初以貝勒領部事,下設承政、參政、啟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以承政領部事,下設左、右參政、啟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五年,定尚書滿、漢各一人。十五年,定左、右侍郎滿、漢均各一人。下屬四清吏司如明制。又轄有鑄印局、會同四譯館。部內設有司務廳、清檔房、漢本房、督催所、當月處等機構,以辦理文書等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光祿、太常、鴻臚三寺併入。宣統三年(1911),改為典禮院。②北周禮部下大夫之省稱。③隋、唐、五代禮部頭司。詳“禮部司”。④南北朝時高昌國八部之一,設長史、司馬為正、副長官。⑤渤海國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
禮部字典分解
禮部的解釋 [Ministry of Rites in feudal China] 官署名,清代中央政府的六部之一,掌禮樂、祭祀、封建、宴樂文學校貢舉的政令
禮的解釋 禮 (禮) lǐ 社會生活中,由於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慣而形成的儀節:婚禮。喪(s乶g )禮。典禮。 符合統治者整體利益的行為準則:禮教(ji刼 )。禮治。克己復禮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