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
①文書名。下行文。初意為上告於下。《周禮·春官·大宗伯》:“詔相王之大禮。”秦統一天下,始定天子稱皇帝,其令為詔。此後,即作為皇帝專用的命令文書之一。後世皆因之。亦稱“詔書”、“詔旨”、“詔命”等。宋代賜待制、大卿、大監、中大夫、觀察使等五品以上官用詔書,由翰林學士院鎖院起草,採用四六句文體。明代之詔書,由殿閣大學士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清代皇帝在遇有“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憲”時使用詔書,如即位、親政、上尊號等,均應詔告天下。皇帝臨終也有遺詔。例由內閣撰擬,鈐用“皇帝之寶”。其刊刻頒行全國稱“謄黃”。②南詔稱王為詔。《舊唐書·南蠻傳》:南詔“謂王為詔”,“其先渠帥有六,自號六詔”,唐開元間,“六詔合為一詔”。
詔字典分解
詔的解釋 詔 (詔) zhào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