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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讜議

南宋紹興七年(1137),金完顏昌(撻懶)等掌政,廢劉豫偽齊政權,放宋使王倫等南歸,轉達和議信息。八年,高宗以秦檜為相,接受金議和條件,文臣武將紛紛上書反對。樞密院編修官胡銓抗疏,指責高宗含垢忍恥,向殺父之仇屈膝稱臣,力主斬秦檜、王倫及參知政事孫近,以謝天下。范如圭指斥秦檜必遺臭萬世。臨安軍民群情激憤,聲討秦檜。高宗決心議和,逐胡銓,命秦檜代為跪受金朝國書,遂成和議。紹興八年為戊午年,故史稱當年反對和議之言論為“戊午讜議”。

戊午讜議字典分解

讜議的解釋 [unbiased comment] 正直的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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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近人宋玉卿輯。分五節,約三萬餘言。記事始於戊戌政變,迄於義和團運動結束。其中對於百日維新詔令,按日列舉,分類敘錄。附有維新派李端棻等二十人傳記,與梁啓超《戊戌政變記》中所載傳記略同。收入陸保璇編《滿清稗史》、成都昌福公司印《滿清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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