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讜議
南宋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十一月,金廢偽齊,以許還梓宮(宋徽宗及皇后屍棺)及河南、陝西之地為條件,對南宋誘降,趙構遂又決心“屈己就和”。紹興八年三月,復以秦檜為相,接受金之議和條件。臣僚紛紛上書反對,橫遭冷落打擊。樞密院編修胡銓抗疏,指責趙構含垢忍恥,不顧國家存亡,對金屈膝稱臣;請斬秦檜、王倫、孫近三個賣國奸臣以謝天下;拘留金使,興師伐金,收復失地。朝野上下也紛紛譴責趙構、秦檜的妥協投降行為。趙構決意屈膝求和,乃罷斥胡銓等人,堅持命秦檜代為跪受金朝國書,和議遂成。因紹興八年為戊午年,故史稱這年胡銓等人抗疏反對議和的言論為“戊午讜議”。
戊午讜議字典分解
讜議的解釋 [unbiased comment] 正直的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