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厘
清後期對鹽商徵收之厘金。鹹豐三年(1853),為籌集鎮壓太平天國之軍費,江蘇藩司幫辦軍務雷以誠採納幕客錢江建議,在揚州舉辦厘捐,令商賈“捐厘助餉”。課稅百分之一,因百分之一為厘,故名厘金。五年推行全國,且推及於鹽務稱“鹽厘”。始行於兩淮,後各省仿行。從此,既征鹽課,又征鹽厘。行鹽愈遠,課厘愈重。至清末,鹽厘歲入之數幾與正課相等。1914年併入鹽稅正稅統一徵收。
鹽厘字典分解
鹽厘的解釋 舊時對鹽所征的厘金。 清 鹹豐 三年設此稅收,大都屬於鹽的附加稅性質。1914年併入鹽的正稅。《清史稿·食貨志四》:“ 陝西 花馬池 鹽課,向由布政使收納。
鹽的解釋 鹽 (鹽) yán 無機化合物,一種有鹹味的無色或白色結晶體,成分是氯化鈉,用來製造染料、玻璃、肥皂等,亦是重要的調味劑和防腐劑(有“海鹽”、“池鹽”、“井鹽”
厘的解釋 厘 lí 小數名,百分之一:厘米。 單位名(a.長度單位,中國一市尺的千分之一;b.重量單位,中國一市兩的千分之一;c.地積單位,中國一市畝的百分之一;d.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