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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

民初政黨。由鄂籍同盟會員孫武劉成禺等發起,1912年1月在上海成立。標榜對於統一共和政治持進步主義,以謀國利民福。主要成員有張振武、藍天蔚、寧調元等,黎元洪為理事長,發行《民聲日報》。另在漢口設立分社。同年5月與統一黨、民國公會等合併為共和黨。

民社字典分解

民社的解釋 (1).民間祭祀土神。《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鄭玄 註:“社,后土也。使民祀焉。”(2).指人民和社稷。 宋 蘇軾 《賀時宰啟》:“

民的解釋 民 mín 以勞動民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並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社的解釋 社 shè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禮: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社”是土神,“稷”是穀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後用以借指國家)。 團體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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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辛亥革命後,各省置民政長,為一省行政長官。1912年尚無統一制度,經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長的只有山西、湖北、四川、江蘇、江西、福建等省。從1913年初公布《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開始,各省行政長官一律稱民政長。1914年5月,袁世凱改民政長為巡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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