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長
官名。辛亥革命後,各省置民政長,為一省行政長官。1912年尚無統一制度,經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長的只有山西、湖北、四川、江蘇、江西、福建等省。從1913年初公布《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開始,各省行政長官一律稱民政長。1914年5月,袁世凱改民政長為巡按使。
民政長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長國語字典 長(長)cháng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