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作監
①官名。北魏將作大匠屬官。《魏書·屈垣傳》:“遷將作監,統京師諸署。”隋、唐為將作大監的省稱。宋代置為將作監長官。初為寄祿官,元豐改制後為職事官,從四品。遼亦為將作監長官。②官署名。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由將作寺改名,設將作大監(大匠、大令)、將作少監(副監、少匠、少令)為長貳,丞為佐貳官,領左、右校及甄官署。掌營繕宮室宗廟城門東宮王府諸中央官署及京都其他土木工程。宮外營繕及重大工程須奉皇帝制敕,小事奉省符即可。唐代增領中校署及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陽、伊陽諸監。其長貳或稱將作大匠、少匠,或稱將作大監、少監。龍朔二年(662)曾改名繕工監,光宅元年(684)又改營繕監,神龍元年(705)復舊。五代因之。北宋前期土木修繕之職歸三司修造案,本監僅掌祠祀供省牲牌、鎮石、炷香、盥手、焚版幣等事,置判監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元豐改制後,恢復職掌,主管城壁、宮室、橋樑、道路、舟車營繕修造之出納籍帳,上於工部。設監、少監為長貳,有丞、主簿等佐官,領修內司、東西八作司、竹木務、事材場、麥場、窯務、丹粉所、作坊物料庫第三界、退材場、簾箔場。宣和五年(1123),罷營繕所歸之。南宋初並歸工部,紹興三年(1133)復置,設丞主持,十一年設長貳官。隆興初,宮室無所營繕,職務簡省,百工器用屬工部所轄文思院,本監唯置丞,乾道以後,營繕之職多由府尹、畿漕分任,本監長貳丞簿並置,用以安置久任台省官及郡邑有聲望者,號為儲才之地。遼代為南面官署。元有將作院,掌宮廷服用、飾物製作,營繕之職則歸工部。元末朱元璋曾置將作司,明初亦並工部。
將作監字典分解
將作監的解釋 官署名。 秦 置將作,至 北齊 為將作寺。 隋 開皇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 唐 宋 因之。亦為官名。
監國語字典 監 (監) jiān 督察:監察。監控。監測。監護。監考。監聽。 牢,獄:監獄。監押。監禁。坐監。 監 (監) jiàn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監(宦官,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