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
法律用語。指法律條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正文,例是補充律文之不足而設的條例或例案。清代作為對《大清律》及其所附之判例、事例之統稱。律和例都是審判案件、定罪量刑的根據。但律有較大的穩定性,而例則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法律形式,所謂“律正盡者著於例”。清代把歷代的舊例稱為“原例”,把康熙年間增入的例稱為“增例”,把皇帝的上諭及內外臣工奏準的例稱為“欽定例”。例的數量大大超過律的條文,而且越來越多,雍正三年(1725)即有八百十五條,到同治年間增至一千八百九十二條,不僅繁雜,而且與律文前後牴觸,互相矛盾,成為官吏上下其手的工具。
律例字典分解
律例的解釋 [code and case law;Halakah] 法律和判例。補充成文法律的猶太口傳法律或成文和口傳法律的總稱或任何特別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說明的總體
律的解釋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
例的解釋 例 lì 可以做依據的事物:例證。例題。舉例。例句。例如。 規定:例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例。凡例。條例。破例。發凡起例。 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