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約
歷史字典解釋:
441—513南朝梁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字休文。歷仕宋、齊、梁三朝。宋時官至尚書度支郎。齊時歷仕著作郎、中書郎、國子祭酒、南清河太守等。梁時歷仕侍中、揚州大中正、尚書令等。卒謚隱侯。二十餘歲時,以晉代尚無全史,即開始撰述,歷時二十餘年,撰成《晉書》一百二十卷。齊高帝時奉命撰齊史。武帝永明二年(484),以著作郎撰次起居注。五年奉命撰《宋書》,據徐爰所著《宋書》之資料加以補充訂正,自定體例。篤信佛教,諳於佛典,堅持神不滅觀點,著有《難范縝神滅論》等。對儒佛之爭,持調和態度。精文學、音律。與謝朓等作詩注重聲律,時號“永明體”。又著有《齊紀》、《(梁)高祖紀》、《邇言》、《謚例》、《宋文章志》、《四聲譜》等。好典籍,聚書至二萬卷。著作今存者,除《宋書》外,尚有明張溥編《漢魏六朝百三家集》,所輯《沈隱侯集》一卷。
詞語分解
- 沈約的解釋 -南朝梁文學家。字休文,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人。歷仕宋、齊、梁三代,在梁代官至尚書令,封建昌縣侯。死後諡號為隱。在詩的聲律上創“四聲”、“八病”之說,對古體詩向律詩的轉變起了重要作用。所著《宋書》為二
- 沈的字典解釋 沈 (③瀋) ě 姓。 汁:“為榆沈”。 中國遼寧省瀋陽市的簡稱。 沈 é 同“沉”。 筆畫數:; 部首:氵; 筆順編號:
- 約的字典解釋 約 (約) ē 繩子。 拘束,限制:約束。約法。制約。約定俗成。 共同議定的要遵守的條款:立約。條約。契約。 事先說定:約見。約會。 邀請:約請。約集。 節儉:節約。儉約。 簡要,簡單:由博返約。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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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諸暨今屬浙江人,字元章,號會稽外史、梅花屋主。屢試科舉,不中。奔走於大都、上都等地,謀官不成。元末投入朱元璋軍,不久病死。以畫梅、竹著稱,傳世作品以墨梅居多。著有《竹齋詩集》。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