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倉場侍郎
官名。清代戶部倉場衙門之主官。又稱倉場總督、倉場侍郎。順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設漢總督倉場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滿、漢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糧之積儲及北運河運糧事務。下設筆帖式、經承、門吏等員。所轄有坐糧廳、大通橋、京通十三倉等處監督等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隸度支部。
總督倉場侍郎字典分解
總督的解釋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