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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倉場侍郎

官名。清代戶部倉場衙門之主官。又稱倉場總督、倉場侍郎。順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設漢總督倉場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滿、漢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糧之積儲及北運河運糧事務。下設筆帖式、經承、門吏等員。所轄有坐糧廳、大通橋、京通十三倉等處監督等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隸度支部。

總督倉場侍郎字典分解

總督的解釋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md

多學一學:總司令行營【歷史官職】

總司令的作戰指揮機關。國民黨政府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存在期間(公元1929年3月至1931年10月),曾在南昌組成總司令行營,何應欽與蔣介石先後以代總司令和總司令身份在行營指揮過對中央蘇區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圍剿”,均遭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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