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蘩
1117—1177
南宋崇慶晉原(今四川崇州)人,字清叔。紹興進士。為隆州判官,攝綿州,救荒成績卓著。提點成都路刑獄兼提舉常平,發倉糧賑災。改知興元府,訪知和糴病民,特為奏免。徙倉部員外郎、四川總領。淳熙三年(1176),與制置使范成大計議,改四川和糴為官糴,前後三年,奏疏十三上,始得實行,使川民得釋重擔。後守太府少卿,著書甚多,今不存。
李蘩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蘩的解釋 蘩 fán 白蒿。 筆畫數:20; 部首:艹; 筆順編號:1223155414313455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