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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條約

亦稱《中俄改訂條約》。清政府拒絕崇厚擅簽的《里瓦幾亞條約》後,沙俄強迫清政府改訂的不平等條約。伊犁交涉當中,崇厚在沙俄脅迫下於1879年10月2日(光緒五年八月十七日)擅自簽訂《里瓦幾亞條約》。按其規定,割讓霍爾果斯河以西、特克斯河流域和塔爾巴哈台地區齋桑湖以東的土地給沙俄,沙俄在嘉峪關等七處中國地方增設領事;俄商在蒙古、新疆免稅貿易,並增闢中俄陸路通商新線兩條和沿松花江至吉林伯都訥(今扶餘縣)之水路,清方賠款五百萬盧布(約合銀二百八十萬兩)。清政府拒絕批准該約,將崇厚革職下獄,改派曾紀澤赴俄談判。1881年2月24日(光緒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曾紀澤與沙俄代表吉爾斯、布策在沙俄首都聖彼得堡訂立了《中俄伊犁條約》。二十一條,另附一專條,並隨簽《中俄陸路通商章程》。此約與《里瓦幾亞條約》相比:爭回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但仍劃失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和齋桑湖以東地區;賠款由五百萬盧布增至九百萬盧布;增設領事由七處改為肅州和吐魯番兩處;增設的通商路線由原兩條陸路一條水路減為由科布多經歸化、張家口至天津的一條陸路,將俄商在新疆免稅貿易改為“暫不納稅”。其他條款大致相同。沙俄援引該約有關規定,於1882—1884年(光緒八一十年)間又先後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中俄伊犁界約》等五個子約。通過母約及其子約,沙俄又割占中國領土七萬多平方公里,並進一步擴大了在華的政治、經濟特權。

順便了解: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處【歷史官職】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的內部機構。其職掌為:一、文書的撰擬批判及收發保管;二、編次議事日程及會議錄;三、會議記錄及整理議案;四、典守印信;五、對外接洽;六、整理簿記編造預算及庶務會計事項;七、協助各專門委員會事務的進行。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秘書四人,科長、總幹事、幹事等若干人。處內分議事、機要、文書、事務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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