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館提調
官名。清朝刑部所屬律例館之屬官。順治二年(1654)設律例館,以各部院通習法律者為提調。乾隆七年(1742),律例館併入刑部,仍設提調官一人,以刑部司員兼充。後定滿、漢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應駁及應更正者,呈堂交館稽核。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律例館提調字典分解
律例的解釋 [code and case law;Halakah] 法律和判例。補充成文法律的猶太口傳法律或成文和口傳法律的總稱或任何特別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說明的總體
官名。清朝刑部所屬律例館之屬官。順治二年(1654)設律例館,以各部院通習法律者為提調。乾隆七年(1742),律例館併入刑部,仍設提調官一人,以刑部司員兼充。後定滿、漢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應駁及應更正者,呈堂交館稽核。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律例的解釋 [code and case law;Halakah] 法律和判例。補充成文法律的猶太口傳法律或成文和口傳法律的總稱或任何特別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說明的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