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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分廳

官署名。清末設定,配置在地方審判分廳內。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審判廳、檢察廳的廳數及設官員額,規定地方檢察分廳不設檢察長,分廳職掌與其他官員的設定,均與地方檢察廳相同。參見“地方檢察廳”。

地方檢察分廳字典分解

地方的解釋 (1) [local](2)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3)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

多學一學:地方白話報【歷史知識】

雜誌名。清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一日(1906.12.16)在保定創刊。王法勤主編。初為半月刊,第三期起改旬刊。設社說、地方政治、地方風俗、地方生計、國內新聞、外國新聞等欄目,鼓吹地方自治,提倡風俗改良,發展地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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