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廳
官署名。清末地方檢察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始設於京師、奉天等地,宣統二年(1910)各省漸設。省城、商埠、府每處設一所,掌對同級審判廳管轄案件的檢察。置檢察長一人、檢察官一至二人,及錄事等屬。
地方檢察廳字典分解
地方的解釋 (1) [local](2)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3)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
官署名。清末地方檢察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始設於京師、奉天等地,宣統二年(1910)各省漸設。省城、商埠、府每處設一所,掌對同級審判廳管轄案件的檢察。置檢察長一人、檢察官一至二人,及錄事等屬。
地方的解釋 (1) [local](2)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3)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