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湖廣。① 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湖廣(湖南、湖北)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倉科、金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國子監教坊司,在京茂陵等八及興都留守司之俸餉。南京戶部亦置湖廣清吏司,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分辦司務,兼掌耗羨銀兩之動支。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湖廣(湖南、湖北)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右軍都督府、天財庫、在京留守右等九衛及渤海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掌收辦湖廣道御史荊州將軍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詞語分解

  • 湖廣的解釋 指湖北與湖南。原為明朝省名元代的湖廣還包括了兩廣,明代則不包括,但仍用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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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名。明洪武中置羽林右衛,為上直親軍之一,永樂以後沿置,掌守衛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門。以指揮使為主官,下轄千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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