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衛生部直轄機關。國民黨政府生部為討論全國衛生設施而設定,依照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衛生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本會委員定為十三至十七人,由衛生部部長延聘富有衛生學識經驗的人員充任,其中衛生部長、次長技監及中央衛生試驗所所長為當然委員。聘任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可以續聘。每半年開會一次,以衛生部長為主席。本會設秘書一人,事務主任一人,事務員二至四人,分掌記錄、編輯及撰擬、收發、繕校檔案並其他一切事務。

詞語分解

  • 中央的解釋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圓柱矗立在市廣場中央 ∶指國家或黨派政治權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泰皇

傳說中的古帝王名。《史記·秦始皇本紀》:“古有 * ,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註:“《索隱》按: * 地皇之下即雲泰皇,當人皇也。而《封禪書》去‘昔者太帝使 * 鼓瑟而悲’,蓋三皇以前稱泰皇,一雲泰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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