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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

以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始於隋,因分科取士,故名。隋廢九品中正制,文帝開皇七年 (587)定製,諸州每年貢三人,十八年詔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取士。至煬帝時置進士科,正式形成科舉制度。唐朝於進士科外復設秀才、明經、俊士、明法、明字、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武則天長安二年 (702) 又增設武舉。唐制,分常舉和制舉。常舉即每年舉行的進士、明經、明法、明算等科的考試,其中以進士科最為重要。考中各科的人即獲得“出身” (做官資格) ,須再經吏部考試方可授官。制舉即皇帝臨時下詔設立科目,招考非常之才。應考成績“高者特授以美官(原有官職者可升遷,無官職者由吏部授官) ,其次與出身”。宋朝,科舉制進一步完善,科目以進士、明經、明法為主,分解試、省試 (禮部試) ,殿試三級進行。科考內容,均採用儒家經義,為後代所遵循。遼朝設有進士甲、乙科,分鄉貢、禮部試、廷試。契丹人不得應試。金朝設進士科和女真進士科,前者分詞賦、經義兩目取土,後者以策論取土。分鄉試、府試、會試、殿試四級,三年一試。殿試中選者分為上、中、下甲,授以不同官職。此外,尚有律科、經童、武舉等科。元初廢科舉,仁宗皇慶二年 (1313)定製,考試以經術為主,在《四書》內出題,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三年一試,分鄉試、會試、御試三級。蒙古、色目人只考二場,考中後單列一榜,稱“右榜”; 漢人、南人考三場,考中後另列一榜,名“左榜”。考試項目及內容均有區別。御試中選者分一、二、三甲,授官有差。明朝分文、武兩途。分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童試考中者稱生員,習稱秀才。鄉試考中者稱舉人,除可繼續參加會試外,已獲入仕之途。會試考中者稱貢土。殿試考中者稱進土,分三甲。一甲賜進土及第,共三名,俗稱狀元、榜眼、探花; 二甲賜進土出身,三甲賜同進土出身; 均成為政府的正式官員,分別授於官職。考試以《四書》文句為題,文章格式始為八股文。考生作文只是“代聖賢立言”,解釋依朱熹之《四書集注》,不得自由發揮。清沿明制。雍正元年 (1723) ,於殿試之後又增新進士朝考,朝考後授官,優者用庶吉士,次者分別用為主事、中書知縣三級。清初,科考分為滿、漢兩榜,旗人鄉、會試只考滿譯漢文一篇,稱翻譯科。雍正時始定旗人、漢人一體考試。清之制科,初有博學鴻詞,至光緒二十九年 (1903) 又開經濟特科。光緒三十一年,實行新學教育,科舉制度始廢。

科舉字典分解

科舉的解釋 [imperial examination] 指中國從隋唐到清代的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考試制度

科的解釋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

舉的解釋 舉 (舉) jǔ 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 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發起,興辦:舉義。舉辦。創舉。 提出:舉要。舉例。 推選,推薦:推舉

也學習下:科布多參贊【歷史官職】

官名,北洋政府設定,見“烏里雅蘇台參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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