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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副官處

國民政府的內部機構。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設副官長一人(少將),高級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務員若干人,雇員若干人。處內分設四科:總務科,掌關於承宣命令事項,本府典禮事項,本處典守印信事項,本處文書撰擬收發保管事項,本府證章之規定及給予事項,以及其他不屬各科事項;管理科,掌關於本府警衛事項,軍紀風紀事項,本府士兵夫開補及教育管理事項,內務事項,勤務事項,一切特務事項,交通事項,醫務衛生事項;經理科,掌關於全府官佐士兵夫薪餉的預算決算事項,本府會計給予的規定事項,本府衛士隊士兵夫被服軍械彈藥等的籌劃保管事項,器具材料保管領發事項,關於庶務的購辦物品事項;給養事項;交際科,掌關於本府會議宴會的設備事項,交際接待事項,特別事故調查事項。各科事務分股辦理,事務的分配,由副官長定之。國民政府改為五院制後廢。

國民政府副官處字典分解

國民的解釋 (1) [national;citizen](2) 全國民眾(3)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

也學習下:國子監直講【歷史官職】

見“直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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