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廳總籌備處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屬財政部。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十日公布的《國稅廳籌備處暫行章程》的規定,總籌備處主要監督各省國稅事務,併兼管順天府屬的國稅事務。設總辦、會辦各一人,均由財政總長呈請派充;主任籌議員一人,籌議員三至六人;內部分置四股辦事。各省置國稅廳籌備處,設處長、坐辦各一人,處內分設一至三科。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 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省官制》,將各省財政司與國稅廳籌備處合併改設財政廳,由財政部直轄。
國稅廳總籌備處字典分解
國稅的解釋 國家徵收的租稅。 元 薩都剌 《早發黃河即事》詩:“醜婦有子女,鳴機事耕疇。上以充國稅,下以祀松楸。” 清 馬建忠 《適可齋記言》卷一:“外加國稅若干,大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