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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

清朝纂修國史之機構。簡稱“史館”。隸翰林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為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史始開,稱“三朝國史館”。以後續修“四朝國史”、“五朝國史”。乾隆十四年 (1749),以五朝本紀修成停館。三十年,因重修國史列傳再開館,此後遂成常開之館。館設總裁,無定員,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以下設清文總校一人,由滿侍郎內特簡; 提調滿、蒙、漢各二人,掌章奏文移並管理吏員、差役,滿員由內閣侍讀學士或侍讀派充,蒙員由內閣蒙古堂或理藩院司官派充,漢員由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官派充; 總纂滿四人、蒙二人、漢六人,纂修、協修無定員,分司編纂之事,其中蒙員由理藩院司官派充,滿、漢人員由內閣侍讀學士、侍讀及翰林院官等內派充;校對滿、蒙、漢各八人,掌校勘,由內閣中書充。光緒間又增筆削員十人。辛亥革命後改稱“清史館”。


官署名。負責編寫國史的機關。周稱左史,漢稱著作東觀,魏明帝設專官著作郎;晉設著作省,置大著作郎一人、佐著作郎八人,專掌史任。見《晉書·職官·著作郎》。唐設著作局,屬秘書省;置郎二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見《新唐書·百官二·秘書省·著作局》。宋設國史院,以宰臣為監修,侍從官為兼同修。見《宋史·職官四·國史實錄院》。金置國史院,設監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編修諸官。見《金史·百官一·國史院》。元設翰林兼國史院。見《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國史院》。明朝不設。清設國史館,屬翰林院。設總裁,掌修國史。提調,滿、蒙、漢各二人。總纂,滿洲四人、蒙古二人、漢族六人。纂修、協修無定員。校對,滿、蒙、漢各八人。光緒年間增置筆削員十人。見《清史稿·職官二·國史館》。

國史館字典分解

國史館的解釋 編纂國史的機構。 漢 稱著作東觀, 晉 為著作省, 唐 改稱史館, 宋 沿用,隸屬崇文院, 金 始置國史院, 元 置翰林國史院, 明 以翰林院統領修史事務, 清

國史的解釋 (1).原指當代人修纂的本朝實錄和本朝歷史,後泛指一個朝代的歷史。《後漢書·班固傳》:“既而有人上書 顯宗 ,告 固 私改作國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館國語字典 館 (館) guǎn 招待賓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賓館。旅館。館舍。 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外交人員常駐的住所:大使館。領事館。 某些服務性商店的名稱:茶館。照相館

多學一學:國貨調查委員會【歷史官職】

工商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工商部為提倡國貨,會同各部院會組織國貨調查委員會。依照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國貨調查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各部院會應各派定負責代表一至二人為本會委員,委員長以工商部部長充任。會內分設三股:總務股,掌會議紀錄,會議接洽,整理議案,編制報告表冊,以及不屬於其他各股事項;調查股,掌國貨產銷,稅捐減免,運輸疏通,以及物價調節事項;獎勸股,掌關於製造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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