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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隸屬於行政院。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五月十五日,國防最高委員會決定撤銷軍事委員會及其所屬各部、會以及行政院的軍政部,於同年六月一日組成了國防部, 承國民政府主席(後為總統,下同)之命,綜理軍令及軍政事宜。國防部分為本部和參謀本部兩大部門。本部設部長一人,次長數人。部內組織分為部長辦公室、參事室、總務處、預算財務司、法規司、人事司、人力司、工業動員司、徵購司、工程司、國防科學委員會、抗戰軍事賠償調查組。部長辦公室、參事室設主任, 總務處設處長,各司設司長、副司長各一人,司下設組,每組有三至六人。參謀本部設參謀總長一人,參謀次長三人,所轄機關有總長辦公室、第一至第六廳、新聞局、預算局、財務局、監察局、史政局、軍法局、兵役局、民事局、測繪局、預備幹部局、保密局、副官局、總務處,取代了軍事委員會原有的軍政、軍令、軍訓、兵役、政治等部的職能。總長辦公室設主任, 各廳設正、副廳長各一人,廳下分處,設處長。各局屬於特別參謀業務,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局下有處,設處長;處下分科,有科長,各科人員自三至十餘人不等。參謀總長負責全國軍事方面的籌劃、管理和指揮,在軍政方面對國防部長負責,在軍令方面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國民政府主席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因此,雖然在名義上國防部長是參謀總長的上司,而實際上大權掌握在參謀總長之手。國防部還設有陸軍、海軍、空軍及聯合勤務等四個總司令部。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七月起,於陸軍總司令部之下又增設陸軍訓練和作戰兩司令部。各總司令直接聽命於國民政府主席及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實際無權過問。

國防部字典分解

國防部的解釋 國防部是國家中央政府中負責掌管國防與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也有直屬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行政機關,但名

國防的解釋 [national defence] 古人視禮義為維護社會國家的安全力量,必須嚴格遵行,防止逾越,稱為國防。今日指為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防禦外來的武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也學習下:國務院【歷史事件】

官署名。辛亥革命後的責任內閣。國務院設國務總理、行政各部和各部總長,國務院各直轄機關構成內閣。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均稱國務員,總理為行政首長,通過國務會議處理重要國務,對國會(參議院)負責。1914年袁世凱取消責任內閣制,代之以集權獨裁的總統制。內閣被解散,於總統府設政事堂,置國務卿一人,聽命於總統。各部組織猶存,但性質地位則發生變化,總長由國務員降為總統屬員。1916年袁世凱死後,恢復責任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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