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廣東司。① 明清戶部之一。掌理廣東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廣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義勇後等六及蕃牧、奠靖二千戶所之俸餉。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八旗繼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屬官差之更代。光緒二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廣東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廣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應天府、在京錦衣等七衛及直隸慶州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理收辦正白旗、安定門、廣州將軍等處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詞語分解

  • 廣東的解釋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萬平方公里,人口近千萬,省會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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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國魏吳皆置,屬散騎省,員額四人,五品。掌侍從左右,顧問應對、規勸得失;與散騎常侍等共平尚書奏事。西晉置,東晉罷。南朝復置,屬集書省,掌文學侍從,收納章奏,勸諫糾劾。北朝也置,且兼修國史。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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