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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光祿寺事大臣

官名。清朝光祿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設,由皇帝特簡,無常員。掌總理大內膳羞及祭祀朝會等大典禮預備筵席諸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後,特簡滿大臣一人總理光祿寺事。其地位在光祿寺卿之上。

管理光祿寺事大臣字典分解

管理的解釋 (1) [have charge of;supervise;manage;administer;ad ministrate]∶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組織

多看看:管旗副章京【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薩克屬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領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設一人,十佐領以上者設二人。 官名。清至民國時期蒙古各旗設管旗副章京,協助管旗章京管領民事。依旗之大小無固定員額,一般以十佐領內外設一人,由台吉中選補,如不得適當之人,則由參領中選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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