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歷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監生往各衙署歷事制度。往各部掌寫本之事,或隨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寫本者,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隨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俱以一年為限,期滿上選。
雜歷字典分解
雜的解釋 雜 (雜) zá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誌。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複雜。私心雜念。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純 筆畫數:6; 部首
歷的解釋 歷 (歷曆) lì 經過:經歷。來歷。閱歷。歷盡甘苦。 經過了的:歷程。歷代。歷史。歷來。 遍、完全:歷覽。歷數(sh?)。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