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
①官署名。唐代御史台三院之一,為監察御史辦公之所。院有都廳,為諸監察御史會話之所;又有吏察廳、禮察廳、兵察廳、刑察廳等,知館驛使、監察使者亦各有廳;察吏、禮部兼監察使者為同僚之冠,謂院長。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掌分察尚書省六部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奏劾,小事舉正。元御史台亦置,正七品,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世祖至元五年(1268)始置監察御史十二員,悉以漢人為之,後定製為三十二員,參用蒙古人、南儒;江南諸道行御史台、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亦置,品同,分置監察御史二十八員、二十員。參見“監察御史”。②明清都察院之省稱。
察院字典分解
察院的解釋 (1). 唐 監察御史的官署名。《新唐書·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宋 趙
察的解釋 察 chá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a.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b.細緻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於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