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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收發所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收發定罪人犯、京外來往檔案摺奏、逾限統計書表,掌罰書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項示諭,收發、修造刑具並全署工程各事項。置員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內部機構。清末置,掌收發定罪人犯及京外來往檔案;統計逾限摺奏書表,賞罰書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項事諭;收發、修造各科刑具;辦理法部各項工程。設官有員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收發所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看一看:法院【歷史官職】

官署名。民國時,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機關。過去司法機關由行政機關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開始分開,設初級、地方、高等審判廳及大理院為審判機關,採用四級三審制。民國改各級審判廳為法院,分初級、地方、高等四級法院。後廢初級法院,改為三級三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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