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歷史典故歷史地名歷史官職歷史知識歷史上的今天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法制院副使法制院副使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副長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一人,簡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務,院使有事故時代理其職。 官名。清末置,為法制院的副長官,見“法制院”。法制院副使字典分解法制的解釋 [legal system] 法令制度多學一學:法制院【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責任內閣直屬機構。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掌撰擬、改廢、解釋法律法令,覆核各部所擬法律命令案,編纂法規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參議四人,參事、僉事、錄事若干人。 官署名。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設定,直轄於責任內閣。掌編修法規。其具體職掌包括:一、法律、法令案撰擬事件;二、法律、命令增刪改廢事件;三、各部所擬法律、命令解釋事件;四、現行法律、命令解釋事件;五、各法制院副使相關歷史字典法凝 法制院 法院 法部 法性宗 法門不二 法界 法務司 法司案 法常 猜你喜歡逆天行事歷史典故 世譜歷史知識 萬劫不朽歷史典故 波羅梁歷史地名 殖業銀行則例歷史知識 士先器識而後才藝歷史典故 鹽亭縣歷史知識 多爾袞歷史知識 童子迎細侯歷史典故 逢山開道,遇水造橋歷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