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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太監

官名。亦稱“內奏事太監”,清朝內奏事處中任職之太監。共四人,專司傳宣諭旨,行引召對人員,承接題奏事件。

奏事太監字典分解

奏事的解釋 (1).向皇帝陳述事情。《史記·汲鄭列傳》:“上嘗坐武帳中, 黯 前奏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謬誤》:“ 黃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誦於口。

太監的解釋 [court eunch] 宦官與太監某守遼東。—— 明· 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三事》

不妨一看:奏削【歷史官職】

即“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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