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進士館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規定:設進士館,令新進士用翰林部屬中書者入館學習有實用的新學,明徹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目的。並對所設課程、考試入學規則、學習年限等均有明確規定。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規定:設進士館,令新進士用翰林部屬中書者入館學習有實用的新學,明徹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目的。並對所設課程、考試入學規則、學習年限等均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