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善後協巡總局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七年(1902)設。掌京城警備、司法、公安及辦理交涉事宜。轄文案、營務、發審三處及協巡局六、巡捕處六十二。置專職大臣一人,兼職大臣四人,以及提調、總辦、會辦、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銷。
庚子事變後為維護京師地區社會治安而臨時設立的警備、司法、公安機關。中日甲午戰爭後,帝國主義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和掠奪,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暴發了反帝的義和團運動。俄、英、美、法、德、日、意、奧等帝國主義藉口“保護在華利益”,組成八國聯軍,於同年六月發動侵華戰爭,占領了北京,慈禧太后攜光緒帝逃到西安。八國聯軍侵占北京期間,管轄五城地面之權,屬於各國占領當局,治安事務,五城兵馬司不便與聞,於是清政府指令各占領區內紳董出面,徵得洋官同意,組織紳辦臨時治安機構,俟地方復舊,即仍交由五城兵馬司辦理。遂於同年七月,分段設立公所,雇覓巡捕,辦理“協緝盜賊”各事。公所名稱各有不同,日占區一般稱安民公所,德占區稱普安公所,英占區稱保衛公所。清政府與聯軍議和後,次年五月,各國軍隊將要撤退,京城地面即將交還時,清政府為處理善後,仿照“安民公所”的樣式,成立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其主要職掌為維持京城地區的社會治安,分段巡查、緝盜,審理案犯,辦理交涉事件等。設專職大臣一人,兼職大臣四人,其下有提調、總辦、會辦、巡捕官等。總局內部組織分為三處:文案處,掌擬稿文移等事;營務處,掌巡防、捕盜等事;發審處,掌審理人犯、案件等事。總局之下設六個分局:在內城,按八旗方位,設鑲黃、正白、鑲白、正藍旗四善後協巡局;皇城內設左右翼二善後協巡局。各分局均分段落設巡捕處,其中鑲黃、正白二旗善後協巡局各設十五個段落巡捕處,鑲白旗善後協巡局設十個段落巡捕處,正藍旗善後協巡局設六個段落巡捕處,皇城內左右翼善後協巡局各設八個段落巡捕處。協巡總局於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八月撤銷,所有案卷、官物移交神機營。
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字典分解
京城的解釋 [the capital of a country] 指國都本是京城女。——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