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善後(後)協巡總局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月設立,是庚子事變後維持京師地區治安的臨時性機構。設專職大臣一人,兼職大臣四人,下有提調、總辦、會辦、巡捕官等。總局設文案、營務、發審三處,下設六個協巡分局,各分局之下設若干個巡捕處。次年八月撤銷。
京城善後(後)協巡總局字典分解
京城的解釋 [the capital of a country] 指國都本是京城女。——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月設立,是庚子事變後維持京師地區治安的臨時性機構。設專職大臣一人,兼職大臣四人,下有提調、總辦、會辦、巡捕官等。總局設文案、營務、發審三處,下設六個協巡分局,各分局之下設若干個巡捕處。次年八月撤銷。
京城的解釋 [the capital of a country] 指國都本是京城女。——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