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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探訪隊

官署名。清末京師偵查機關。光緒三十一年 (1905) 於巡警部設。專司探訪、偵緝奸宄,凡行蹤詭密、潛謀不軌、來歷不明、形跡可疑者,均需進行探查。置監督一人,轄中、左、右三路局。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宣統元年(1909),併入緝探總局。

京師探訪隊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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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為京師警察廳的下屬機構。依照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公布的《京師警察廳分區規則》,北洋政府將清末在京師內外城劃分的二十三個分區裁併為二十區,各區設定警察署,以署長為主官,下設署員二至四人,巡官長警若干人。署長和署員掌理本署各項工作,每天輪流稽查所管區域。巡官長警掌理日常的戶籍管理、居民的言論動向,執行各種治安法規,對於違法者巡警有拘捕之權。署內分設總務、行政、司法、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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